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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星期五

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邁步走(七之七)

(見前篇)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對經濟營運者的建議:

l   確保所有產品資訊(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完整、準確且隨時可被查閱。

l   在產品和包裝上清晰標示所有必需的識別資訊,包括標籤及隨附文件的內容須正確及充分。

l   確保提供的產品是安全的;一旦獲知不安全的產品(或帶有危險、潛在危險、可能引發危險狀況),則不宜提供、銷售或放入市場,並通知所在國的市場監督機構。 

9. 歐盟市場監督系統整合、管理、協調、實施、改進機制

歐盟的市場監督是一個多層級的系統:

l   整合:將(EU) 2019/1020的要求整合到各成員國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中,確保國家層面的監督機構、海關、消費者保護組織等協同工作。

l   管理:由歐盟執委會的內部市場、工業、新創產業和中小企業各部門負責總體政策、制訂法規與歐盟層面的行政管理。

l   協調:透過《行政合作組織》定期召開會議,促使各國市場監督機構MSAs代表齊聚一堂,討論共同策略、處理紛歧意見、消弭爭端、統一步調及落實執法實務。

l   實施:由各成員國政府指派專責機構負責市場監督,且為該等市場監督機構MSAs提供足夠的人力、財務規劃及相關的技術資源。

改進機制:

l   年度報告:歐盟執委會發布市場監督年度報告,總結成效與挑戰。

l   同儕評審:成員國之間相互評估對方的市場監督制度,分享最佳實踐。

l   法規審查條款:條例本身規定,歐盟執委會需定期對其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提出修訂建議。

10. 市場監督預期效果,實踐階段經驗,常見失誤/落差,需改進/矯正事項

預期效果:

l   提高歐盟市場上產品的整體安全水準。

l   建立對消費者和守法企業的信任。

l   打擊不公平競爭,創造公平的營商環境。

實踐階段經驗與常見失誤:

l   落差:各成員國在資源投入、執法力度和專業能力上仍存在差異,導致監督效果不均衡。

常見失誤:

經濟營運者方面:未能指定授權代表或提供錯誤資訊;技術文件不完整或未及時更新。

l   市場監督機構MSAs方面:對線上銷售的監督能力仍待加強;對新興技術(如:物聯網產品、人工智慧(AI)應用)的風險評估知識不足。

l   系統方面:不同資料庫間的資訊整合仍有優化空間。

需改進/矯正事項:

1.  加強對市場監督機構MSAs的訓練與資源支持,特別是針對數位取證和複雜供應鏈調查。

2. 推動更智慧的監督工具,利用大資料分析鎖定高風險賣家。

3. 進一步明確化和細緻化對履行服務提供者和線上平台的義務。

4. 強化對來歐盟自自由貿易區以外國家的產品的事前審查。

定期評估報告:

歐盟執委會的年度市場監督報告是跟蹤現況的主要工具。它會分析RAPEX/Safety Gate通報資料、列出主要執法行動、指出新出現的風險,並提出未來一年的優先應對事項。

歐盟的Safety Gate 快速警示系統作為歐盟產品安全框架的核心組成部分,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EU) 2023/988),於 2024 年記錄了創紀錄的 4,137 個經核證警示,幾乎是 2022 年 2,243 個警示的兩倍,反映出 30 個國家監督機構加強市場監督的努力成果。此上升趨勢突顯了該系統在全天候保持24/7在線的基礎上交換有關危險非食品消費和專業產品資訊的角色,排除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和動物飼料。《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 自 2024 年 12 月起適用,強化了線上銷售的可追溯性,促進符合法規檢查和高效率地實施召回,並引入消費者安全閘門等線上工具,供公眾通報不安全產品,提升整體市場監視運作效果。

主要發現

l   警示數量創紀錄:4,137 個經核證警示,為系統自 2002 年啟用以來最高,受化妝品監測增加(2024 年佔 32%,較 2023 25% 上升)及化學風險驅動,其中 97% 的化妝品警示涉及禁用的 2-(4-叔丁基苯甲基)丙醛(BMHCA),該物質具有生殖毒性和皮膚致敏危害。

l   風險類型:化學風險主導(51% 的警示,與 2023 49% 相似),其次為傷害(21%)、窒息(8%)、電擊(7%)及環境危害(8%),包括電纜中的短鏈氯化石蠟(SCCPs和焊料中的鉛等生物累積物質。

l   產品類別:化妝品領先(32%),其次為玩具(13%)、機動車輛(12%)、電器及設備(10%)及服裝/紡織/時尚物品(8%),非化妝品類別與前幾年穩定。

l   後續通知:4,279 個經核證通知,較前幾年上升,報告 3,843 項額外措施;69% 與機動車輛相關,因其召回系統成熟及市場多樣性,而玩具(7%)和電器(5%則因線上監督而逐漸增加。

l   地理分佈:按通知國家分佈顯示多樣來源(例如 2024 年主要來源者包括多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按原產地,中國佔 37%歐盟/歐洲經濟區(除義大利外)24%義大利 15%,未知 12%,其他國家 12%;排除化妝品後,中國比例升至 61%

l   線上監督功能強化:eSurveillance 和線上市場註冊等工具加速移除危險產品,GPSR 根據《數位服務法》對平台施加責任,包括移除產品、協助處理不安全產品下架、及配合提供資訊。

支持資訊與解釋

Safety Gate 系統透過快速資訊共享,實現市場監視,涵蓋化學曝露、傷害及環境毒性等風險,後續措施確保跨境行動(如從線上銷售移除產品)。GPSR 的資訊科技生態系統:快速警示系統、入口網站、商業管道及新消費者管道,提升交互操作性、可追溯性和召回效率,應對線上銷售和新技術帶來的演變風險。國際合作補充國家努力,例如與中國的行動計劃和 SPEAC 培訓,以及與加拿大根據 CETA 的合作,而 SAGA 等工具支持風險評估。總體而言,這些機制強化檢測、回應和預防危險產品,警示每日更新於 Safety Gate 入口網站供公眾查閱。

11. 修訂與更新該條例的機制

(EU) 2019/1020 作為一項歐盟條例,其修訂需遵循歐盟的普通立法程序。

l   發起:修訂通常由歐盟執委會發起。歐盟執委會須根據定期評估報告、新技術發展或市場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立法提案。

l   審議:提案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進行審議、修改和表決。

l   通過:在兩大立法機構達成一致後,新修訂的條例將在《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上發布並生效。

l   授權法案與實施法案:對於一些技術性、非政策性的細節更新,歐盟執委會可以通過發布授權法案或實施法案來進行,這是一個更為靈活的機制。

12.市場監督面向的相關考量

l   中小企業的支持:許多中小企業在理解並履行複雜的歐盟符合法規要求時面臨困難。歐盟和各國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指導文件、在線工具和諮詢服務,幫助它們融入符合法規系統。有效的市場監督不僅是執法,也包含教育和引導。

l   保護舉報人(吹哨者):供應鏈內部員工或競爭對手的舉報是發現不符合法規產品的重要資訊來源。歐盟的《舉報人保護指令》(EU) 2019/1937確保該等舉報人不會遭到報復,這對市場監督起到了重要的輔助作用。

l   國際合作:歐盟與美國、加拿大、中國等主要貿易夥伴的市場監督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共享產品安全資訊,並在源頭生產地進行聯合檢查或實務經驗交流,從全球供應鏈的上游提升產品安全的認知及做好源頭管制。

13. 總結及展望歐盟市場監督情況

(EU) 2019/1020 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歐盟市場監督進入了一個新紀元。它成功地將問責制度延伸至整個持續演變的現代化供應鏈,特別是針對電子商務和履行服務,為保護消費者安全和維護歐盟單一市場的公平競爭提供堅實的法律武器。

展望未來,歐盟的市場監督預期出現以下趨勢:

l   更加數位化與智能化:人工智能(AI)、大數據分析將成為風險預警和目標鎖定的標準型防制工具。

l   更加前置化:監督關口前移,與海關的合作將更加緊密,力求在邊境就攔下不符合產品。

l   更加全球化:與第三國,特別是主要製造國的監督合作將日益深化,致力於從源頭處理問題。

l   應對新興挑戰:對循環經濟產品(如二手設備、翻新產品)、聯網產品(物聯網)和含有人工智慧元件的產品的市場監督,將成為新的焦點和挑戰。

綜觀歐盟的市場監督是一個動態發展、不斷完善的制度。它體現了歐盟在平衡市場效率與公共安全方面的決心與智慧,將持續為全球產品監督樹立標竿。對於所有希望進入或持續在歐盟市場經營的經濟營運者而言,深刻理解並主動遵守此項制度,已不再是自願式選項,而是眾多企業生存和長遠發展的必備條件。

(全文竟)

2026年1月21日 星期三

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邁步走(七之六)

(見前篇)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風險分析與評估技術:

1.       危險(害)識別(hazard identification):

l   基於產品類型、設計、使用情境,判斷產品潛在的物理、化學、電氣、機械等危險(害),

l   或數位安全風險。

2.  風險估計(risk estimation):

l   風險:危險(害)發生造成傷害的機率與傷害嚴重程度的組合;(見(EU) 2019/1020, 3(18)款)。

l   嚴重度:危險(害)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輕微、嚴重、死亡)。

l   可能性:傷害發生的機率(罕見、可能、頻繁)。

l   通常使用風險矩陣結合上述兩項參數一併考慮,得出風險等級(如:可忽略、可接受、不可接受、嚴重)。

3. 風險評估與決策 (Risk Evaluation & Decision)

l   判斷該風險是否可接受,並決定干預措施。

l   此處評估過程通常建議參照 ISO/IEC 31010 ISO 10377的標準架構,及提供的風險評估技術,因其有助於獲得客觀的風險評估結果,即使由不同的人員執行評估,仍可重複各項步驟,而獲得相對一致的結果。

風險可接受度準則:

歐盟市場監督認知到「零風險不可行」(zero risk fallacy),故採用務實原則,將風險分為四類。

類別

定義

處理方式

可忽略風險 (Negligible)

無實質安全威脅

不採取行動

可接受風險 (Acceptable)

在法規允許範圍內

監督並持續觀察

不可接受風險 (Unacceptable)

任何可能導致嚴重或不可回復傷害的風險,特別是兒童、老年人等弱勢群體。

立即採取矯正或召回措施

嚴重風險 (Serious Risk)

指對用戶的健康和安全構成高程度危害,需要快速干預的風險

RAPEX/Safety Gate即時通報與全歐盟協調行動


風險可接受度(risk acceptance)基於:

l   現有技術水準:在現今技術水準和知識認知範圍,是否可以避免該項風險。

l   保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最高水準。

l   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原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將風險降至最低。

通常,任何可能導致嚴重風險或不可回復傷害的風險,都是不可接受的。 

嚴重風險處理方式:

透過歐盟快速警報系統(RAPEX系統,自2021年更名為 Safety Gate,配合GPSR (EU) 2023/988條例全面改為Safety Gate)發出緊急警報,通知所有成員國,提供跨國風險通報與召回協調。通報流程如下:

l   成員國監督機構發現高風險產品;

l   進行風險分析並提交RAPEX/Safety Gate報告(通常是 24 小時內),通知歐盟執委會和所有成員國;

l   歐盟執委會審查後發布於RAPEX/Safety Gate平台;

l   對於被評估為「嚴重風險」的產品,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措施,包括:立即強制性召回、銷毀、禁止進口等。

l   系統自動生成風險分類、通報編號與對應產品資料,以利發布全國性公開警告。

l   立即從所有銷售渠道(包括線上)下架。

表一:歐盟採用的RAPEX與轉換到Safety Gate資料庫的比較表

事項

RAPEX (2019)

Safety Gate (2019, 2024/25 更新)

傷害對受傷

專注於特定的傷害情境

範圍擴大至涵蓋各種傷害(生活品質、經濟、動物福利)

風險評鑑細節

詳細且針對產品的風險評

部分產品簡化程序,允許利用快速捷徑

機率表達方式

定量機率水準

為實用性添加的質性表達

文件化

需進行完整詳細的風險評鑑

風險評仍有文件記錄,但允許假設

範圍

只有身體受傷的風險

擴大範圍至非身體傷害

程序彈性化

更為定型化且過程複雜

對市場監督機構更具彈性與實用性


案例2023年有一批中國製兒童玩具因塑化劑含量超標被比利時通報,最終導致全歐召回超過3萬件。該案例顯示RAPEX在跨境合作中的即時與高效。

風險評估結果不一致時的處理方式:

當不同成員國的市場監督機構(MSAs)對同一項產品的風險評估結果不同時,歐盟的《資訊與通信系統(ICSMS)》 和《RAPEX/Safety Gate》系統提供了歐盟協調程序 (Coordination Procedure)的處理平台。

l   討論與協調:相關市場監督機構(MSAs)在市場監督系統內與歐盟執委會和產品法規工作組進行討論,尋求共同立場,分享測試資料和評估依據。

l   若無法達成一致,由歐盟執委會召開市場監督協調論壇(Market Surveillance Coordination Forum (MSCF))統一討論處理準則;

l   歐盟執委會可請求相關的歐盟科學委員會或聯合研究中心提供科學意見,或啟動《正式爭端解決程序》,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l   最終,歐盟執委會可以發布全歐盟範圍的決策,要求所有成員國執行統一的措施,確保單一市場的法律確定性。

l   如仍未能取得共識,該案件須交由歐盟法院(CJEU)依歐盟法律進行審理過程及做出裁決。

風險管理過程的應對實踐狀況舉例:

案例A:一批從非歐盟國家進口的高功率鋰離子充電寶疑似出現過熱風險

1.  風險識別:成員國市場監督機構(MSA)透過RAPEX/Safety Gate系統看到其他國家有類似產品起火報告,同時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稱某款充電寶在充電時異常發燙。

2.  風險分析:市場監督機構(MSA)悄然從市面一般購物通路買入產品樣本,並送交產品測試實驗室進行產品安全測試。測試結果呈現,該產品使用的蓄電材料品質低劣,內部保護電路設計不當,在過充或短路時無法有效切斷電流。

3.  風險評估

l   嚴重度:【高】。可能導致火災、燒傷或財產損失。

l   可能性:【中】。雖然不是每台都會發生,但在特定使用條件下(如使用非原廠充電器)發生機率顯著增加。

l   風險等級:【高風險】。

4. 風險處理

市場監督機構(MSA)立即聯繫該產品在歐盟的《經濟營運者》(進口商)。

l   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並通知所有經銷商和下游客戶。

l   發布「產品召回通知」,要求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繫退貨。

l   透過RAPEX/Safety Gate系統發布「嚴重風險警報」,讓所有歐盟國家的市場監督機構(MSAs)都能在其邊境和市場上攔截此項產品。

5. 風險監督:市場監督機構(MSA)跟進召回進度,確認進口商已從市場上移除所有庫存,並評估矯正措施的有效性。

類似案例:

警告編號SR/02883/25

通報國:北愛爾蘭,大不列顛

產品:電動車附變壓器,經由插頭連接家用電源充電,附圖見該網站連結

首登日期:202556日。

歐盟決定的發布日期:202588日。

同類產品亦出現在德國及斯洛文尼亞市場;

因為下述風險狀況不可接受,不符合產品安全法規及市場監督條例,

歐盟決定在各國邊境禁止該產品入境。

風險狀況

充電器的接線品質不良,以電風扇用電線直接焊接在印刷電路板上。

此外,變壓器初級與次級迴路間的爬行距離與間隙距離不足。

此外,通電電路到外偷絕緣的距離也不足。

使用者可以觸摸可觸及的帶電部件,並受到電擊。

此外,充電器和插頭若無人看管,可能會過熱並引發火災。


8. 歐盟市場監督資料庫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主要資料庫包括:

l   RAPEX/Safety Gate:歐盟非食品消費品快速預警系統。用於通報對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產品。

l   必須提供的資料:產品描述、圖片、識別資訊(型號、批次)、風險描述、測試結果、已採取的措施、經濟營運者資訊。

l   易犯錯誤:

ü   產品描述不清,圖片模糊,導致其他國家的市場監督機構及工作人員難以識別真正出問題的產品。

ü   風險分類錯誤,導致採取的對應措施不合適,無法有效處理係稱的不安全產品。

ü   未及時上傳報告(應在採取矯正措施後立即上傳報告)。

ü   未提供經濟營運者的正確與有效聯絡方式。

l   ICSMS:資訊與通信系統市場監督(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Market Surveillance)。這是市場監督機構(MSAs)內部使用的協調作業平台,用於所有市場監督案件(不限於嚴重風險)的資訊交換。

l   注意事項:案件描述需專業、準確,上傳的測試報告和技術文件應完整。這是跨境合作的關鍵工具。

l   EPISEconomic Operators’ Product Information System):經濟營運者登錄產品資訊系統。由歐盟執委會建立,成員國市場監督機構(MSAs)能夠有效獲取產品符合法規的資料,以便監督與管理。亦可在此查詢非歐盟製造商委任的授權代表資訊。

ü   資料庫中包含產品技術文件、符合聲明、市場監督請求、產品風險資訊及先前監督行動記錄等,此等資料有助於追蹤產品安全性和符合法規狀況。

ü   只有獲得歐盟執委會授權的市場監督機構和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完整存取及管理EPIS資料庫及其中的資料,以保護敏感商業資訊及消費者隱私。

ü   經濟營運者可登入系統進行自身產品資料的更新及回應監督機構的要求事項,確保資訊及時與正確。

一般大眾在歐盟市場監督系統中,能夠查詢到的非敏感市場監督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l   產品安全警示與召回資訊

ü   歐盟市場監督機構會公開發布針對不符合法規、或存在安全風險產品的警示公告,此等公告事項涵蓋產品類別、風險情況說明、及相關的下架、召回或禁止入境等措施。

ü   此等資訊多半係透過官方網站、公共資料庫或消費者保護平台向社會公開,以便消費者及各型企業查閱,避免購買或使用帶有風險的產品。

l   市場監督活動結果與報告

ü   部分監督活動的總結報告、監督計劃及統計資料會以匿名或彙整形式對外發布,呈現整體監督趨勢與成效,促進產品安全狀況的透明度。

ü   此等資料旨在提供社會監督和政策參考,避免洩露商業敏感資料或個人資訊。

u  產品註冊和符合法規的狀況(有限度獲取資料)

ü   雖然EPIS系統中的詳細資料屬於敏感商業資訊,一般大眾可透過市場監督機構或官方平台查詢產品是否有符合法規的驗證,或是否被列入召回產品的清單。

ü   此種查詢方式一般未揭露具體技術文件內容,而是以簡化資訊形式提供,以保障經濟營運者的權益。

(見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