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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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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專業能力 10.1一般 |
資訊的製作應指派給具備特定能力的人。組織須分析其內容創作流程,確定為達成所需成果而執行的任務,評估成功執行該等任務所需的能力,並將任務與責任指定給負責該等專業能力的人員。若組織規模允許,各項責任應由不同的人員負責。 任務與角色的區分程度取決於組織可運用的資源。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只有一人負責所有任務,並承擔大部分角色與責任。在較大的組織中,可以成立團隊或部門來製作使用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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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任務相關的能力 |
為最大化產品的可理解性與安全使用,與資訊相關的任務應指派給有特定能力的人。資訊的建立應包含以下與任務相關的能力。 a) 進行研究與分析所支援產品的生命週期、目標受眾(即產品使用者)、必須提供的資訊,以及該資訊將被使用的語言; b) 制定標準流程與方法,以高效、有效且一致地開發資訊產品; c) 制定內容策略與媒介概念,以傳遞使用資訊,定義適當的內容結構、範本與風格;檢查現有資訊產品是否有效且最新; d) 實施必要的輔助系統,例如:內容管理與資訊管理; e) 從支援產品的開發者那裡收集安全相關資訊; f) 開發書面、音頻或視覺內容,包括安全相關資訊; g) 進行校對及檢查使用資訊; h) 運用適當的方法與工具,使資訊管理流程更有效率與有效果; i) 組織使用資訊的翻譯與在地化; j) 依照正式且功能性的品質與可使用性標準與準則,核准並測試使用資訊,並確證內容的正確性; k) 製作輸出媒介或教學應用程式,並使資訊準備好供交付; l) 分析目標受眾如何從使用資訊中受益,並透過網站統計、實證測試及社群媒介回饋等適當方法與工具加以運用;以及 m) 提供領導力、制定專案計畫、管理服務提供者,並與供應商組織內的開發者及面向顧客的同事溝通。 資訊創建過程中具備特定能力而負責使用資訊的人員須得以指派到指定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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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熟練度 10.3.1一般 |
應標明不同熟練度等級。以下子條款展示了熟練度等級的典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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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熟練度等級1 |
熟練度等級1的職責須包括使用及應用相關標準,以定義資訊結構,並開發或更新資訊。這包括: a) 在工作領域擁有廣泛的理論與事實知識; b) 一套認知與實務技能,用以找出特定問題的解決方案; c) 有能力接受完成工作的責任;以及 d) 在解決問題時,調整自身行為以適應相關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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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熟練度等級2 |
熟練度等級2的職責須包括能夠根據資訊產品之目的與適用領域,決定資訊產品的要求。此中包括: a) 具備廣泛且專業的理論與事實知識,並意識到該等知識的侷限性。b) 實用能力,例如:廣泛的認知與實務技能,能為抽象問題設計創意解決方案; c) 在工作情境的指導方針下自主行動的能力,該等指導原則通常已知但仍可能改變;以及 d) 監督他人的日常工作,承擔一定責任以評鑑並改進他們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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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熟練度等級3 |
能力等級3的職責須包括管理資訊創作流程、制定內容策略、負責符合適用標準與政策,以及領導資訊開發團隊。這包括: a) 對某一領域的深厚知識,涉及對理論與原理的批判性理解; b) 具備如高級技能、展現精通與創新能力,解決專業領域中複雜且不可預測問題所需的實務能力;以及 c) 有能力管理複雜的技術或專業活動或專案,並在不可預測的工作環境中負責決策;以及管理個人與團體的專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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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翻譯者的能力 |
當使用資訊從原文翻譯成目標語言時,具備能力的翻譯員或語言專家將負責翻譯,包括校對與檢查。 翻譯者應具備
10.3.2 版本中的基本能力,且必須流利使用原文與目標語言。他們應該是目標語言的母語者,並且熟悉產品類型及相關的特定術語。 |
附錄A: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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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一般 |
附錄A提供了評估此份文件要求履行情況的方法指引。如4.1所述,此份文件的要求分為兩種,可用以下方法評估: a) 達成關於使用資訊的要求: 1. 綜合周全性檢查; 2. 有效性檢查(桌上檢查);以及 3. 實證有效性檢查; b) 達成資訊管理流程相關要求的: 1. 流程評鑑;以及 2. 能力評鑑。 註:法律檢查以及是否符合內部文件和產品特定標準的檢查也很有用。可研究並評鑑支持產品行銷所在司法管轄區內部產品文件保存的法律要求。這能產生可追溯的需求清單,並能根據該等需求評鑑使用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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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評鑑支持特定產品使用資訊要求的達成情況 A.2.1周全性檢查 |
第7條要求的達成情況須做評鑑,係由具備適當資格且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周全性檢查,以評鑑是否包含所需使用資訊內容。若第7條的任何要求內容不適用於所支援的產品,評鑑紀錄應明確說明之,例如:必須指定產品重量的要求不適用於下載軟體。對於此類需求,結果可能為 N/A(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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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有效性檢查(桌上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符合第8條及第9條中關於資訊結構、媒介及格式的要求,宜由具備適當資格與經驗的人員評估。若特定要求的滿足不完整,但整體而言,使用資訊被認定符合第8條及第9條,則須在紀錄中說明原因,並參考第5條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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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實證有效性檢查 |
應使用實證過的證據以展現使用資訊對目標受眾係為有效。實證經驗方法範例請參見表1。 實證有效性檢查宜設計為使用資訊的可使用性測試,並結合所支援的產品。當產品複雜度使可使用性測試變得困難時,專家可能會根據並理解使用資訊進行實證有效性檢查,並與所支援的產品一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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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有益的增加檢查事項 A.2.4.1 剩餘風險檢查 |
須評估使用資訊,以判斷產品風險評鑑的殘餘風險是否已經做出對應。例如:宜檢查使用資訊是否包含適當的危險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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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2檢查特定產品標準 |
使用資訊須符合相關產品特定的安全標準。 相關的對應於產品安全標準須事先研究與評估。須建立一份可追溯的需求清單;然後須根據需求清單評鑑可用的資訊。 須準備並保存相關產品特定標準的研究與評鑑紀錄,並以之和使用資訊相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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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評估資訊管理過程要求的達成情況 A.3.1過程評估 |
第6條要求的履行情況須由具備適當資格與經驗的人士評估。評估紀錄須提供資訊管理過程符合此份文件要求的證據。 過程變更時須重複過程評估。 評估方法可能包括問卷、與管理者及其他負責人的訪談、從相關資訊系統取得資料,以及內部文件的檢查。 註:ISO/IEC
33001 提供了過程評鑑人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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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適用能力評估 |
負責開發資訊的技術撰寫者的適用能力,包括校對與文字核對,須受到評估。同時進行能力評估與過程評估係屬合理。評估宜考慮訪談、教育或經驗的文件證明、持續訓練證書,以及持續訓練技術寫作者相關主題的訓練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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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執行評估的指引 A.4.1 評估結果與矯正措施 |
評估各部分的結果須做成記錄,連同對需求達成的整體判斷及認為必要的矯正措施清單,分類如下: 1. 未完成(或部分完成)要求的具體發現;以及 2. 建議以改善使用資訊及過程。 上述評估須以明確說明適當資格與經驗者是否可滿足要求,並從而做出聲明,以及該聲明的範圍(使用資訊、有效期間及所屬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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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類似於使用資訊的評估(相關型評估) |
須評估使用資訊。若資訊產品在版型上與已成功評估過的資訊產品相類似,則可假設符合此份文件的要求,此等條件包括: a) 對每個支援產品的資訊部分都進行恰當地評估,以確保正確性與周全性; b) 組織所建立的資訊準備過程已經過評估,且結果令人滿意; c) 頁面與文字的版面配置由自動化版面過程予以保護;以及 d) 已評估過適當樣本相類似資訊產品的版型。 如果每個資訊產品的版面都由自動化版面過程保護,就不必評估其版面。此時須評估適當樣本相似資訊產品的版面和佈局。 |
(本篇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