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 星期二

湧油深淵:從「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事件審視臺灣食安制度的結構性壓力與韌性‌(三之一)


適合一般讀者。此文僅供個人參考與資訊喚回,尚非正式或官方內容。內文引用人工智慧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後續修訂請查閱索引官方網站。
CC BY-NC-ND。非供AI模型訓練。


摘要‌

本文以2026年第2季度發生、由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 BaP)超標四倍為引爆點的食用油安全事件為核心。通過解構事件的時序脈絡,我們檢視了從原料檢驗、異常通報、下游供應鏈的連鎖反應,到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FDA)的危機介入與管控措施。本文融合食品安全科學、供應鏈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分析與公共溝通理論,意圖超越單一事件的追究責任,深入探究在全球化供應網路下,臺灣食安防線的效能與侷限。文章將呈現兩套對立的觀點框架,並借由「協力廠商專家」的棱鏡進行批判性審視,最終提出資訊完備、邏輯嚴密的結論與建議。

前言:油脂之鏈與安全之網‌

食用油,作為現代食品工業的基礎性原料,其安全絕非單一工廠的品管問題,而是一條覆蓋從進口商、儲油業者、精煉加工廠、再製造商到最終餐飲與零售端的漫長網路。苯駢芘(BaP),一種公認的一級致癌物,在油脂精煉、尤其是高溫脫臭等工序中,若製造過程的控制作業不當極易生成或殘留,其風險特徵在於長期累積性曝露帶來的健康隱患。臺灣,作為一個高度依賴原料進口的島嶼經濟體,其油脂安全制度必須經受雙重考驗:面對國際市場波動與品質不均的上游風險,以及島內複雜、層層轉包的供應鏈下游傳導與法規穿透力考驗。「中聯油脂事件」恰恰是此類雙重壓力型式的一個應力測試點。

專有名詞說明‌

苯駢芘 (Benzo[a]pyrene, BaP):‌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一種,主要存在於高溫加工、煙熏或碳烤食物中,於油脂高溫精煉過程中亦可能產生。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為第一類致癌物,長期攝入會增加致癌風險。

預防性下架/召回 (Preventive Recall):‌ 主管機關基於風險預警,要求業者對雖未有直接健康危害報告但檢驗不合格或有潛在風險的食品,先行停止販售、回收的制度性措施,旨在控制潛在曝露。

供應鏈第二層下游業者 (Second-tier Downstream Enterprises):‌ 在本案中指直接向泰山、福壽、福懋等品牌油品公司購入其分裝或調和產品,作為原料投入自身產線,再加工製成終端食品(如:火鍋底料、沙茶醬、冷凍食品等)的餐飲連鎖品牌或食品製造商。他們是風險傳遞的關鍵節點。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 臺灣食品安全管理之根本大法,規範食品從業者之主體責任、通報義務,並賦予主管機關稽查、處罰、命令下架等許可權。

事件概述‌

2026年4月,中聯油脂公司將總計約1,300公噸的大豆沙拉油,出貨予福懋、福壽、泰山三大油脂分裝業者,製成了22個批號的產品。4月初始送驗雖未超標(1.6 μg/kg,低於標準2.0 μg/kg),但4月下旬,下游使用福壽油品為原料的南僑集團在自主檢驗中率先發現數值異常。然而,直到6月11日,中聯油脂才接獲福壽方面轉來的異常通知。經過二次留樣複驗(6月25日、29日分別測得4.68 μg/kg及8.1 μg/kg),6月30日,中聯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自7月1日食藥署介入稽查並勒令停產後,事件進入全面的供應鏈風險管控制階段,最終波及王品、卜蜂、聯華、老協珍等眾多知名食品大廠及路易莎等連鎖餐飲品牌。




發現與檢驗過程:誰拉響了第一聲警報?‌


此事件的「警訊聲」並非由法律義務關係明確的供應商(中聯)或其直接客戶(三大油廠)發出,而是源自更深層產業鏈末端:南僑集團的主動《縱深防禦》。油品出廠時的合規報告(4月22日SGS報告1.6μg/kg)與產品真實的污染狀態(後續複驗4.68及8.1μg/kg)之間出現顯著悖離。這曝露了單一、孤立時間點的檢驗報告在面對可能批次品質變異或不均勻污染時的侷限性。

對此,一個國際性對照案例可資比較:2023年7月,印度食用油法規機構FSSAI要求全國範圍內對棕櫚油進行廣泛抽樣檢測,以應對精煉不當導致污染物(包括多環芳香烴)殘留的風險,其重點並非僅僅依賴生產商的出廠報告,而是部署抽檢網路(參考資料1: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Authority of India (FSSAI). (2023). Nation-wide Surveillance on Refined Vegetable Oils.)。這表明在原料或半成品關鍵節點實施獨立、動態的法規性抽查,有助於交叉查證商業檢驗報告的可信度。

通報、稽查與風險擴散管理‌

從4月南僑檢出異常到6月11日中聯接獲通知,資訊在供應鏈內部傳導出現近一個半月的滯後。根據臺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販售,並予回收、銷毀,同時通報主管機關。這段沉默期意味著大量問題油品已由一級包裝商(三大油廠)流向其下游二級、三級加工與餐飲業者,構成了後續全面追溯的巨大障礙。

主管機關的介入體現了《逐步升溫》的階梯式因應策略:

立即性封鎖‌(7月1日):要求源頭工廠「中聯油脂」暫停生產同品項產品,切斷新增污染源。

首次下架命令‌(7月3日中午12時前):要求福懋、福壽、泰山等第一層業者將受影響批號產品下架回收,這是法定的精準指向的緊急措施。

預防性擴張‌(7月6日午夜前):要求257家第二層下游業者完成原型油品或含受影響油比例超過20%的加工品預防性下架。這一動作的本質是以風險預防為導向,強制隔離已被污染的「原材料」可能繼續擴散的路徑,儘管該命令的落實到下游業者時的執行難度極高。

強制資訊揭露‌(7月7日):食藥署公告第一波受影響產品名單,並輔以稽查資料回饋,為市場提供可查證資訊,替代民間快速擴散的非正式流言。

這種由點及線、由線及面的擴張管理模式,與2022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在處理大規模水果凍乾中鉛超標事件時所採取的「分級追溯與消費者分級告知」策略,在邏輯上異曲同工(參考資料2: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2). Outbreak Investigation of Heavy Metals in Puree Pouches)。當單一源頭演化為複雜分支的供給網路時,僅回召末端品牌已不足以控制風險,需要對其「原材料」上游進行圖譜式的追溯與隔離。

政府與企業風險應對的深度風險分析與評鑒‌

食藥署署長姜至剛所稱的「精準食安管理」,結合此事件的具體操作,可解析為一個二元並行的控管矩陣:
  • 垂直追蹤(Vertical Traceability):‌ 沿供應鏈的《源頭—品牌—產品》路線進行產品物理追回。
  • 水準切斷(Horizontal Containment):‌ 依據風險含量(20%作為閾值),對所有曾可能使用該污染原料的二級終端產品進行大面積預防性下架與強制資訊披露。

從兩個對立的觀點看此次風險控制‌

觀點A(樂觀/技術理性派):此模式是嚴謹且創新的風險工程。‌

支撐邏輯與證據:‌

科學閾值應用:‌ 設定含油量20%為閾值,是依據專家對BaP在最終食品中貢獻度的評估。歐盟法規 (EU) No 835/2011對油脂類直接食用產品的苯駢芘限量標準為2.0 μg/kg,但對於非油脂基底的混合食品,其風險需要按其油脂貢獻率折算。低於20%含量的食品被豁免強制性下架,是基於科學的風險評估模型,避免了行政資源與市場供應的無謂浪費(參考資料3:European Commission. (2011).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835/2011.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215/4)。

強制資訊揭露的「透明化約束」:要求20%以下產品自主揭露資訊,是將《信譽風險》轉化為《市場約束》的創新型要求。此舉迫使無論大小業者都必須面對市場檢驗,其違法成本從直接罰金擴大為品牌信譽的長期損失,理論上創造了更強的自律激勵。這種【部分強制、部分自律】的混合治理模式,是應對複雜法規客體時成本效益相對較高的策略。

觀點B(悲觀/公共信任派):此模式是結構性的《風險管理失敗》後的【危機公關修補】或應對措施。‌

支撐邏輯與證據:‌

行動速度與風險視窗的失衡:‌從4月異常出現到7月大規模公告,三個月的時間視窗使得污染油品已進入成千上萬的餐飲店與家庭廚房。「預防性下架」雖然必要,但行動顯著滯後於風險的擴散速度。

「精確」追溯的不可能性:‌ 食品加工業的生產特性是批量、混合原料,一個批次原料可能被分散到上百個不同的生產週期與終端產品中。要求下游257家業者精確回溯其產品是否使用了「特定批號」的污染原料,且精確核算含量是否超過20%,在實際操作中極難實現。這可能導致兩種後果:a) 業者為避責而過度回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b) 因無法精確證明,部分風險產品逃逸法規,形成安全缺口。

信賴制度的單向消耗:法規的最終目標是建立消費者信賴。然而,在三個月內資訊靜默後,密集而複雜的下架名單與百分比規定,增加了公眾的理解成本與恐慌情緒。《透明》成為資訊轟炸而非有序溝通,進一步侵蝕公眾對制度的信任基礎。

(見續篇)

2026年9月7日 星期一

奈米技術與材料的核心辭彙(三之三)

  (續前篇)


參見ISO 80004-1:2023 
Nanotechnologies – Vocabulary — Part 1: Core vocabulary

適合一般讀者。此文僅供個人參考與資訊喚回,尚非正式或官方內容。內文引用人工智慧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後續修訂請查閱索引官方網站。
CC BY-NC-ND。非供AI模型訓練。

3.4 與奈米結構材料描述相關的術語

3.4.1

奈米結構nanostructured

具有奈米級(3.1.1)內部或表面結構

1:如果外部尺寸在奈米尺度上,建議使用奈米物體一詞 3.1.5

3.4.2

奈米相nanophase

物理或化學上不同的區域,或材料中實體上不在一齊的同類區域的集合術語,其中離散區域在奈米尺度(3.1.1)上具有一維、二維或三維。

條目註 1:嵌入另一相中的奈米物體 3.1.5)構成奈米相。

3.4.3

奈米孔隙nanopore

至少在一個維度上處於奈米尺度3.1.1的空腔,其中可以容納氣體或液體

3.5 與奈米結構材料類別相關的術語

3.5.1

奈米多孔材料nanoporous material

具有奈米孔3.4.3 固態材料

3.5.2

奈米泡沫nanofoam

液態或固態基質,其中充填了次級、氣相且具有奈米級 3.1.1)支柱和壁,或由奈米級氣泡組成的氣態奈米相 3.4.2)充填,或兩者兼有。

3.6 與塗層、層、薄膜和膜相關的術語

3.6.1

薄膜film

橫向連續連接的有支撐或無支撐的薄材料

條目註 1:屬性「薄」用於強調薄膜的厚度遠小於其他兩個尺寸。

2:薄膜可以獨立存在。

條目註 3:薄膜可以由固體或液體製成(例如液態膜)。

條目註 4:薄膜可以由單分子層組成(例如 Langmuir-Blodgett 薄膜)。

3.6.2

layer

單一層monolayer

離散物質,其在一個維度上受到限制,位於凝聚相內部或表面。

3.6.3

多層multilayer

相鄰或堆疊單一層(3.6.2 系統

3.6.4

foil

無支撐薄膜 3.6.1),厚度均勻

3.6.5

membrane

橫向尺寸遠大於其厚度的結構,在各種驅動力的作用下,能量傳遞可以透過它發生。

3.6.6

塗層coating

附著表面 3.6.2

1:塗層可以由多層組成。

條目註 2:塗層總是附著在基材上(參見ISO 4618: 20233.245)。

3.7 與奈米塗層、奈米層、奈米薄膜及相關術語

3.7.1

奈米薄膜nanofilm

厚度為奈米級 3.1.1的薄膜 3.6.1

1:奈米薄膜是奈米層 3.7.2),它可以獨立存在。

條目註 2:奈米薄膜可以由固態或液態(例如液態薄膜)製成。

條目註 3:奈米薄膜可以由單分子層組成(例如 Langmuir-Blodgett 薄膜)。

3.7.2

奈米層nanolayer

奈米級 厚度(3.1.1 )的材料層 3.6.2

3.7.3

奈米結構層nanostructured layer

具有奈米級3.1.1 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的 3.6.2

3.7.4

奈米結構塗層nanostructured coating

具有奈米級(3.1.1)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的塗層 3.6.6

3.7.5

奈米結構薄膜nanostructured film

具有奈米級3.1.1 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的薄膜 3.6.1

3.7.6

奈米多孔膜nanoporous membrane

具有奈米孔 3.4.3的膜 3.6.5

3.8 與奈米技術相關的補充術語

3.8.1

陶瓷基奈米複合材料ceramic matrix nanocomposite

至少含有一種主要陶瓷相的奈米複合材料 3.1.18

3.8.2

流體奈米分散fluid nanodispersion

一種異質材料,其中奈米物體 3.1.5)或奈米相 3.4.2)分散在成分不同的連續流體相中。

3.8.3

奈米氣溶膠nano-aerosol

具有氣態基質和至少一種液態或固態奈米相 3.4.2)的奈米分散體 3.1.18 [包括奈米物體(3.1.5]

3.8.4

液態奈米泡沫liquid nanofoam

流體奈米分散體 3.8.2)中填充了次級、氣態奈米相 3.4.2),通常會形成密度低得多的材料。

3.8.5

金屬基奈米複合材料metal matrix nanocomposite

至少含有一種主要金屬相的奈米複合材料 3.1.17

3.8.6

奈米複合塗層nanocomposite coating

固態塗層 3.6.6),由兩種或多種相分離材料的混合物構成,其中一種或多種相處於奈米尺度 3.1.1)。

1:包括沉澱法形成的奈米相材料(例如 a-C:H:Me 塗層)。

條目註 2:有關奈米複合材料的定義,請參閱3.1.18

3.8.7

奈米複合薄膜nanocomposite film

由兩種或多種相分離材料的混合物構成的固態薄膜(3.6.1其中一種或多種相處於奈米尺度 3.1.1)。

1:包括沉澱法形成的奈米相材料(例如 a-C:H:Me 塗層)。

條目註 2:有關奈米複合材料的定義,請參閱3.1.17

3.8.8

奈米膜nanomembrane

厚度為奈米級 3.1.1 )的膜 3.6.5

條目註 1:具有奈米級孔隙的奈米膜被視為奈米多孔材料 3.5.1)。

3.8.9

奈米多層膜nanomultilayer

總厚度為奈米級 3.1.1)的多層結構 3.6.3

3.8.10

奈米尺度特性nanoscale property

奈米物體 3.1.5)或奈米尺度 3.1.1)區域的特徵

3.8.11

奈米結構團聚體nanostructured agglomerate

奈米物體 3.1.5 )的團聚體(3.2.4)或奈米結構 3.4.1)的聚集體 3.2.5

3.8.12

奈米結構聚集體nanostructured aggregate

奈米物體 3.1.5形成的聚集體 3.2.5

條目註 1:根據定義,聚集體不能輕易釋放奈米物體。

3.8.13

奈米結構囊殼nanostructured capsule

具有奈米級 3.1.1)厚度的殼層,可以包覆、固定、運輸或釋放物質

3.8.14

奈米結構核殼粒子nanostructured core-shell particle

由核和殼組成的粒子,其中核的直徑或殼的厚度在奈米尺度 3.1.1

1:如果至少一個外部尺寸為奈米級,則優選使用奈米物體(3.1.5)術語。

3.8.15

奈米結構粉末nanostructured powder

包含奈米結構團聚體 3.2.4)、奈米結構聚集體 3.2.5)或其他奈米結構材料 顆粒(3.1.7)的粉末

條目註 1:術語「粉末」是指離散顆粒的集合體,通常尺寸小於 1 毫米(參見ISO 3252: 20233.1.63)。

3.8.16

聚合物黏土奈米複合材料polymer clay nanocomposite

具有奈米結構(3.4.1)黏土相的聚合物基奈米複合材料(3.8.17

3.8.17

聚合物基奈米複合材料polymer matrix nanocomposite

至少含有一種主要聚合物相的奈米複合材料 3.1.17

3.8.18

固態奈米泡沫solid nanofoam

固態基質中填充次級、氣相,通常會形成密度低得多的材料,例如具有奈米結構 3.4.1)基質(例如,具有奈米級 3.1.1)支柱和壁),或由奈米級氣泡組成的氣相奈米相 3.4.2 [封閉式奈米泡沫 3.5.2 ],或兩者兼有。

參考書目

[1] ISO 3252:2023,粉末冶金-辭彙

[2] ISO 4618:2023,塗料和清漆-辭彙

[3] ISO 14644-3,無塵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第3部分:測試方法

[4] ISO/TR 18401,奈米技術-ISO/IEC 80004系列標準中部分術語的簡明解釋

[5] ISO 18451-1,顏料、染料和填料——術語——1部分:通用術語

[6] ISO 26824:2022,顆粒系統的顆粒表徵-辭彙

[7] ISO/TR 27628:2007,工作場所大氣環境-超細、奈米顆粒和奈米結構氣溶膠-吸入暴露特徵和評估

[8] ISO/TS 80004-3:2020,奈米技術-辭彙-第3部分:碳奈米物體



(全文竟)

2026年9月6日 星期日

奈米技術與材料的核心辭彙(三之二)

 (續前篇)


參見ISO 80004-1:2023 
Nanotechnologies – Vocabulary — Part 1: Core vocabulary

適合一般讀者。此文僅供個人參考與資訊喚回,尚非正式或官方內容。內文引用人工智慧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後續修訂請查閱索引官方網站。
CC BY-NC-ND。非供AI模型訓練。


3 術語和定義

3.1 與奈米技術相關的核心術語

3.1.1

奈米級/奈米尺度nanoscale

長度範圍約1奈米至100奈米

3.1.2

奈米科學nanoscience

研究、發現和理解物質中涉及尺寸和結構依賴性的性質和現象,該等性質和現象主要體現在奈米尺度 3.1.1)上,與單一原子或分子相關的性質和現象截然不同,也不同於從相同物質的較大尺寸推斷而來。

3.1.3

奈米科技/奈米技術nanotechnology

將科學知識應用於操縱和控制物質,主要在奈米尺度3.1.1上進行,以利用尺寸和結構依賴性的性質和現象,該等性質和現像不同於單個原子或分子,也不同於從相同物質的較大尺寸推斷而來。

條目註 1:操縱和控制包括,例如,材料合成和加工。

3.1.4

奈米材料nanomaterial

具有奈米級 3.1.1)外部尺寸或具有奈米級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的材料

1:有關某些類型奈米材料的定義,請參閱3.1.83.1.10

條目註 2:材料的奈米形式是奈米材料。

3.1.5

奈米物體nano-object

具有一、二或三個奈米級 3.1.1)外部尺寸的離散材料塊

3.1.6

奈米結構nanostructure

表面或內部特徵具有一個或多個維度屬於奈米尺度3.1.1

1:此係某個特性包括(但不限於)奈米物體 3.1.5)、結構、形貌或其他可辨識區域的奈米尺度維度。例如,奈米結構可以是奈米孔隙或物體上的固態特徵。

3.1.7

奈米結構化材料nanostructured material

具有內部奈米結構 3.1.6)或表面奈米結構的材料

1:本定義並不排除奈米物體 3.1.5)具有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的可能性。如果外部尺寸處於奈米尺度 3.1.1),建議使用術語「奈米物體」。

3.1.8

工程奈米材料engineered nanomaterial

為特定目的或功能而設計的奈米材料 3.1.4

3.1.9

製造的奈米材料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

有意生產出來的、具有挑選過的性質或成分的奈米材料 3.1.4

3.1.10

偶然奈米材料incidental nanomaterial

某一過程生成的非預期副產物之奈米材料 3.1.4

條目註 1:該過程包括製造方式、生物技術或其他過程,包括自然過程。

條目註 2:在ISO/TR 27628:2007中,「偶然奈米材料」也用作「超細顆粒」的同義詞。

3.1.11

奈米製造nanomanufacturing

有意合成、生成或控制的奈米材料 3.1.4

3.1.12

奈米製造工藝nanomanufacturing process

有意地合成、生成或控制奈米材料(3.1.4 的整體活動

3.1.13

奈米尺度現象nanoscale phenomenon

歸因於奈米材料 3.1.4)的存在或奈米尺度(3.1.1)上的相互作用效應

3.1.14

奈米(技術)促成nano-enabled

展現出只有奈米技術(3.1.3)才可能實現的功能或性能

3.1.15

奈米增強nano-enhanced

透過奈米技術(3.1.3)增強或改進的功能或性能

3.1.16

奈米塗層nanocoating

奈米級 3.1.1)厚度的塗層 3.6.6

3.1.17

奈米複合材料nanocomposite

由兩種或多種相分離材料的混合物所構成的固態,其中一種或多種為奈米相 3.4.2

1:氣態奈米相不包含在奈米複合材料中[由奈米多孔材料 3.5.1)覆蓋]

條目註 2:僅由沉澱形成的奈米級 (3.1.1)相的材料不被視為奈米複合材料。

3.1.18

奈米分散體nanodispersion

奈米物體 3.1.5)或奈米相 3.4.2)分散在成分不同的連續相中的材料

3.1.18.1

奈米乳液nano-emulsion

至少含有一個液相奈米相 3.4.2的流體奈米分散體 3.8.2

3.1.18.2

奈米懸浮液nanosuspension

流體奈米分散體 3.8.2),其中分散相為固態

條目註 1:術語「奈米懸浮液」的使用並不意味著其具有熱力學穩定性。

3.2 與粒子和粒子集合體相關的術語

3.2.1

粒子/顆粒particle

具有明確物理邊界的微小物質顆粒

1:物理邊界也可以描述為界面。

條目註 2:此一般粒子定義適用於奈米物體 3.1.5)。

[來源:ISO 26824:20223.1.1,已修改-條目中的註釋2已刪除。 ]

3.2.2

初級粒子/顆粒primary particle

原始源顆粒 3.2.1)可以是團聚體 3.2.4)或聚集體 3.2.5)或二者的混合物

條目註 1:團聚體或聚集體在特定實際狀態下的組成粒子 3.2.3)可以是初級粒子,但組成粒子通常是聚集體。

條目註 2:團聚體和聚集體也稱為次生顆粒。

[來源:ISO 26824:20223.1.4]

3.2.3

組成粒子/顆粒constituent particle

較大粒子3.2.1 的可辨識的組成部分

1:組成粒子結構可以是初級粒子 3.2.2)或聚集體。

3.2.4

團聚體agglomerate

由弱結合或中等強度結合的粒子/顆粒(3.2.1)所組成的集合,其最終的外表面積與各組成分各自的表面積之和相近。

條目註 1:將聚集體維繫在一起的力是弱力,例如凡得瓦(van der Waals)力或簡單的物理糾纏。

2:團聚體也稱為次級顆粒,而原始源顆粒稱為初級顆粒 3.2.2)。

[來源:ISO 26824:20223.1.2]

3.2.5

聚集體aggregate

由牢固結合或熔合的粒子/顆粒(3.2.1)組成,其最終的外表面積顯著小於各組成分各自的表面積總和。

條目註 1:將聚集體結合在一起的力是強大的力,例如共價鍵或離子鍵,或由燒結或複雜的物理纏結產生的力。

條目註 2:聚集體也稱為次級顆粒,而原始來源顆粒稱為初級顆粒。

[來源:ISO 26824:20223.1.3,已修改-條註1已進行調整。 ]

3.2.6

奈米物體及其聚集體和團聚體nano-objects and their aggregates and agglomerates, NOAA

由奈米物體 3.1.5)及其聚集體 3.2.5)和團聚體 3.2.4)組成的材料

1 NOAA包含奈米尺度 (3.1.1)的一維、二維或三維結構,其主要結構可為球體、纖維、管狀結構等。 NOAA可以由單一奈米尺度 (3.1.1)主要結構以及聚集或團聚結構組成,包括尺寸大於100 nm的結構。

3.3 與奈米物體相關的術語

3.3.1

工程奈米物體engineered nano-object

為特定目的或功能設計的奈米物體 3.1.5

3.3.2

製造的奈米物體manufactured nano-object

奈米物體 3.1.5)是故意製造的,具有特定的性質或組成

3.3.3

偶然奈米物體incidental nano-object

某一過程生成的非預期副產物的奈米物體 3.1.5)。

條目註 1:該過程包括製造方式、生物技術或其他過程,包括自然過程。

3.3.4

奈米顆粒nanoparticle

其所有外部尺寸均在奈米尺度 3.1.1)內的奈米物體 3.1.5)。

1:如果各尺寸間的差異很大(通常超過三倍),宜稱之為奈米纖維 3.3.5)或奈米平板 3.3.6)等術語。

3.3.5

奈米纖維nanofibre

物體的外部尺寸有兩個屬於奈米尺度 3.1.1),且第三個尺寸顯著較大的奈米物體 3.1.5)。

1:最大的外部尺寸不一定是奈米級的。

3.3.6

奈米平板nanoplate

奈米物體 3.1.5),其一個外部尺寸為奈米尺度 3.1.1),而另外兩個外部尺寸則顯著大於奈米尺度。

1:較大的外部尺寸不一定在奈米尺度上。

3.3.6.1

奈米窄片nanoflake

橫向尺寸有限的奈米平板(3.3.6

3.3.6.2

奈米箔nanofoil

奈米薄片nanosheet

橫向尺寸較寬的奈米平板 3.3.6

1:在某些行業中,奈米箔和奈米片是同義詞。

條目註 2:奈米箔和奈米薄片在長度和寬度方面比奈米平板 3.3.6)或奈米窄片 3.3.6.1)延伸得更遠。

3.3.7

奈米棒nanorod

實心奈米纖維 3.3.5

3.3.8

奈米管nanotube

空心奈米纖維 3.3.5

3.3.9

奈米線nanowire

導電或半導體奈米纖維 3.3.5

3.3.10

奈米帶nanoribbon

奈米膠帶nanotape

奈米平板(3.3.6的兩個較大尺寸彼此之間差異顯著

[來源:ISO/TS 80004‑3:20203.1.12,已修改-條目中的註1 已予刪除。 ]

3.3.11

奈米球nanosphere

球形奈米物體 3.1.5

3.3.12

奈米洋蔥nano-onion

具有同心多層殼結構的球形奈米顆粒 3.3.4

[來源:ISO/TS 80004‑3:20203.1.10]

3.3.13

核殼奈米粒子core-shell nanoparticle

由核及殼組成的奈米顆粒 3.3.4

條目註 1:相關術語「奈米結構核殼粒子」在3.8.14中定義。

2:最大外部尺寸和長度(核直徑加殼厚度)應在奈米尺度 3.1.1)。對於球形核殼奈米粒子,此長度即為外徑。

3.3.14

奈米錐nanocone

錐形奈米纖維 3.3.5)或奈米顆粒 3.3.4

[來源:ISO/TS 80004‑3:20203.1.11]

3.3.15

奈米晶體nanocrystal

具有晶體結構的奈米物體 3.1.5


(見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