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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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專案管理必要條件
5.1 概述
所有組織都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展開專案管理工作。在建立實施、維護和改進專案管理環境之前,組織宜考慮各種必要條件。此種環境有時被稱為「專案環境project environment」或「專案管理環境project management environment」。專案管理環境因組織而異。組織內正式實施專案管理前,宜評鑑以下內容:
a) 現有和未來專案的類型、規模、重複率和複雜性;
b) 對組織的積極和消極衝擊,包括對組織的策略目標、願景、使命和其他方面的衝擊;
c) 為籌建實施專案管理的組織,包括人力資源需求和必要的組織結構、系統和流程變更;
d) 對顧客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衝擊。
5.2 實施專案管理的注意事項
根據組織或社會變革的規模和複雜性,專案管理在組織內的正式實施宜作為專案、專案群或專案組合的一部分進行管理。在考慮專案管理方法的正式實施時,組織宜考慮但不僅限於以下因素:a) 識別出的正式專案管理需求和收益;
b) 整合其他相關工作並與策略和業務目標保持一致的能力;
c) 在組織治理、結構和文化內實行必需變革的容量;
d) 組織實施變革的資源能力,包括(但不僅限於)人力資源和預算;
e) 對內外部利害相關者的潛在衝擊;
f) 跨越組織之間區隔邊界的工作能力;
g) 將來專案方法實施時所需專業能力的可獲得程度;
h) 對組織內正在進行和計畫的活動的預算、已識別的風險、進度和要求的衝擊。
實施正式專案管理的營運論證案例,宜遵循4.3.2規定的指導內容。
5.3 專案管理環境的持續改進
執行階層和高階管理階層宜營造持續改進的環境和文化,以查證和維持組織內專案管理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果性和有效率性。必要時,宜展開促進持續改進的活動,活動宜包括(但不僅限於):a) 建立組織專案管理架構的評估過程,重點查證與組織策略、業務和營運目標的一致性,以及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的程度;
b) 評估專案管理架構和治理的有效性;
c) 實施識別出並經過協議同意的改進;
d) 實施已確定和議定的改進措施,及須要實施的調整事項;
e) 為當前和未來的專案收集和吸取經驗教訓;
f) 通過教育、訓練和輔導,培養員工的專案管理技能。
專案管理過程評估可以為組織提供資訊,以持續改進專案管理架構、方法和技巧,並可與5.4識別出來的架構結合使用。
資深管理階層、品質保證職能部門或專案辦公室(見4.5.7) 宜制定定期評估的時間表和方法,定期評估宜:
—促進專案管理過程、方法和技巧的持續改進,並定期評估組織內的專案管理成熟度;
—包括與受變革影響的人就如何在組織內進行專案管理進行溝通。
作為採行任何評估的一部分,宜諮詢專案發起人、專案經理及其團隊。
5.4 與組織流程和系統保持一致
專案治理架構宜與其他組織流程和系統保持一致,包括但不僅限於:a) 組織治理;
b) 績效報告;
c) 適用程序和相關的交付方式;
d) 風險管理;
e) 專案組合和專案群管理;
f) 投資和財務管理;
g) 業務分析、策略和營運規劃;
h) 資訊與文件化管理;
i) 品質管制。
在協調專案管理實務和系統時,還宜考慮以下內容:
—職能和實體組織結構或其他主流結構;
—衝突的程式、流程、計畫和系統;
—溝通方式和週期;
—技術的可獲得性和獲取;
—組織營運前後環節;
—社會、經濟和環境特徵的平衡化與最佳化;
—行政支援和授權系統;
—可持續性和監督要求。
6 綜合專案管理實務
6.1 概述
綜合專案管理實務宜覆蓋專案實施時使用的實施,從專案前活動到專案啟動決策,從規劃和控制活動到專案後活動。此章識別展開專案,各個階段和其他專案活動或活動組時宜使用推薦的專案管理實務。此章實施借鑒了第4章所述的概念。
將第7章中識別的專案管理實務整合和調整為管理專案工作的統一方法,可能是專案成功的關鍵。
綜合專案管理實務的目的是使組織能夠:
a) 實現專案目標;
b) 在約束範圍內定義和管理專案範圍,同時考慮風險和資源需求;
c) 從每個參與和執行的組織中獲取支援,包括資源所有者、發起人、供應商、顧客、使用者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承諾。
管理專案宜採用整合型方法,考慮影響專案成功的各種因素,例如:各項角色、紀律、能力以及組織和環境因素。綜合專案管理實務宜與其他實施保持一致並相互關聯,如圖4所示。
專案管理方法的剪裁和應用,宜考慮到組織的需求、現行的風險水準、相關人員的能力以及專案的其他特殊性。宜根據相關組織政策對第6章和第7章的實施進行剪裁和應用。組織政策和專案管理實務之間的衝突宜與專案發起人協商解決。
整合型專案管理實務如圖7所示,包括專案前和專案後的活動。各項活動和相關角色之間的關係(見4.5)。6.2到6.9詳細描述了各項實務。
圖 7 整合型專案管理實務、關係和相關角色概覽
6.2 專案前活動
專案前活動的目的是發起組織查證該專案是否值得啟動。專案前活動是指在決定啟動專案之前須完成的活動。宜評估組織策略或業務需求產生了已識別出來的需求和機會,使資深管理階層能夠,例如組織管理、專案組合管理或專案群管理,以確定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需求和機會轉化為實現收益的潛在專案。例如,該等需求和機會可以專注在新的市場強烈需求、當前的組織需求或新的法律要求。在正式授權啟動新專案之前,宜對需求和機會進行評估(見4.3.2)。專案的目標、收益、合理性和投資進行佐證並詳細記錄,以便能夠決定是否啟動專案。此類文件可以用於確定需求和機會的優先順序排序。此種優先順序劃分可能涉及:
a) 組織策略或商業計畫的某些面向;
b) 更高層級的專案群或專案組合的需求;
c) 顧客的需求。
佐證說明的目的是獲得組織對所選中的專案投資之承諾和授權,同時瞭解其約束、風險和假設。
註:啟動專案的佐證說明可以在文件中定義,如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簡報、提案或初步營運論證案例(見4.3.2)。
宜進行評估,以確定專案是否宜於在組織、專案組合或專案群層面進行。此種評估宜基於多種準則,如定量、定性和財務準則、對齊組織策略、可持續性以及社會和環境衝擊。不同的組織、專案組合、專案群和專案的準則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面對的前後環節。
在授權啟動專案之前,發起組織宜:
—識別專案發起人和專案經理,並確定其最初的責任和職權;
—制定初步的治理安排;
—決定組織是否有資源和準備資金用於整個專案,或者至少用於第一階段,並相信可以隨著專案進展而獲得額外的資金進行其餘專案部分。
6.3 觀察專案
觀察專案的目的是發起組織確信專案團隊有能力實現專案目標,該專案仍然滿足組織的需求和專案利害相關者的期望,並且專案風險處於可接受的水準。照管專案可以經由以下方式為之:
a) 參與關鍵決策;
b) 定期匯報;
c)保證性的審查和稽核;
d) 臨時地知會上一層級和及時干預。
儘管許多決策可以委派給專案發起人,但發起組織的高階管理者通常更適合保留一些決策。受專案外部因素(例如: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以及資金或資源的可用性)影響的決策,只能在更高階層的位置做出決策,因為它們會衝擊其他專案和工作。發起組織宜隨時向專案發起人通報專案的最新前後環節情況,根據需要或要求提供指導和方向。發起組織宜使專案發起人有足夠的時間來有效地履行責任。
註:發起組織在照料專案方面的角色,見4.5.2。
6.4 指導專案
指導專案的目的是使專案在組織前後環節中持續具有相關性和客觀佐證。在專案委員會的支持或照看下,專案發起人宜確定:
a) 組織的需求正獲得關注,願景和目標正在與策略假設相互溝通,並已制定衡量專案成功與否的準則;
b) 如果組織治理有要求,則該專案須持續加以客觀佐證,且營運論證案例須持續更新;
c) 就產出、成果和預期收益而言,解決方案達到組織的需求;
d) 採用適宜及具備專業能力的資源;
e) 當組織的客觀佐證未足以支撐時,專案即須終止。
註:專案發起人和專案委員會在指導專案方面的角色分別見4.5.4和4.5.3。
6.5 啟動專案
6.5.1 概述
啟動專案的目的是規劃專案、定義專案組織、動員專案團隊、定義專案治理和管理、識別利害相關者並查證專案的客觀佐證。宜考慮相關專案的經驗教訓。該等活動可以反覆運算,直到制定出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和計畫為止,並可以在專案的後續階段進一步反覆運算。注1:「啟動專案initiating a project」也可以稱為「開始專案starting a project」或「專案初始化project initiation」。
注2:在啟動專案方面專案經理的角色見4.5.6。
6.5.2 動員專案團隊
專案經理宜調動該專案所需的團隊、設施、設備和其他資源。專案團隊宜瞭解他們的角色以及專案的要求、假設、約束和潛在風險。專案工作宜在跨職能團隊中進行,並分配給有專業能力完成角色並有能力容量交付預期成果的人員。更多資訊見7.5。6.5.3 專案治理和管理方法
宜定義治理和管理架構,為參與專案的個人提供指導和工作方法。治理和管理架構以及控制措施宜與要完成的工作及其預期的複雜性相稱和適當。專案經理宜諮詢專案發起人,定義出專案啟動、指導、監督、控制和關閉的方式,同時符合治理要求(見4.3)。通常,這包括:
a) 專案生命週期(見4.4);
b) 專案組織、角色和責任(見4.5);
c) 第6章和第7章描述的進行管理活動的過程和方法;
d) 交付專案產出和成果的過程和方法(見6.7)。
專案管理方法可用一份文件、含一組輔助文件的總文件檔、或涵蓋特定實施(如風險或品質管制計畫的一組輔助文件予以描述(參考ISO 21505)。
註:專案管理方法文件的名稱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專案管理計畫project management plan」、「專案啟動文件project initiation documentation」、「專案定義文件project definition document」、「項目實施計畫project implementation plan」、「專案章程project charter」、「專案職權範圍project terms of reference」等。具體專案管理實務的文件有時被稱為「管理計畫management plans」,例如「風險管理計畫或策略risk management plan or strategy」、「品質管制計畫或策略quality management plan or strategy」、「範圍管理計畫或策略scope management plan or strategy」。
6.5.4 初步專案佐證說明
專案啟動的佐證說明宜建立在專案前活動(見6.2)的初步查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專案佐證說明。該佐證說明宜記錄在營運論證案例中(見4.3.2)。營運論證案例可以隨著工作的展開,在多個專案階段中進行開發並更新營運論證案例,以反映專案前後環節和範圍的重大變化。營運論證案例宜證明在可接受的風險水準內,與組織策略、財務可行性、商業活性和可交付的實用性相匹配。宜評鑑要採取的方法和選擇的解決方案的備選方案,並給出拒絕的理由。如果專案是專案群的一部分,則其營運論證案例可以包含在該專案群的營運論證案例中。
註:佐證說明專案實施的文件通常稱為「營運論證案例business case」,但實際使用的名稱可能因行業或使用的方法而有所不同。
6.5.5 初步專案規劃
專案的初步規劃宜根據專案生命週期制定里程碑、關卡或決策點,並至少結合專案的當前階段的詳細計畫。如果將過渡階段視為專案的一部分,則宜考慮將專案產出過渡至營運或顧客。在專案的早期階段,可形成多個備選方案,在專案後續階段進一步開發(見7.2)。參見標準ISO 21502-2020
Project, programme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 Guidance on project management
專案、專案群和專案組合管理 — 專案管理指引
(未完,見續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