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歐盟無人機法規初探(八之八)

(續前篇)

EU Regulation 2019/945 · 2019/947 · 2018/1139
無人機系統(UAS)市場法規、產品驗證與飛行運作概述

適合讀者:大學以上程度|法規、航空、工程、產業界從業人員
參考法規資訊截至2026年3月,後續修訂請查閱EASA官方網站和EUR-Lex資料庫。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聲明。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十五、案例研究

15.1 案例一:2022 年法蘭克福機場 UAS 入侵事件 
  事件概述:2022 年 8 月,一架未登記的消費性無人機在法蘭克福機場 5 公里禁飛區內飛行,導致 4 個航班緊急轉向,造成超過 300 萬歐元的延誤損失。調查顯示,操作員不知道其 2019 年產的 DJI Mavic 2(舊款,無強制地理柵欄 Geo-fencing功能)並未自動防止進入禁飛區。

法規面啟示:此案突顯「舊款 UAS 的 地理柵欄Geo-fencing 空白」問題。德國 LBA 事後向所有已登記德國操作員發出安全通告,要求確認其無人機的禁飛區資訊來源。同年,德國加速完成 UAS 地理區域資料庫建置,供有地理柵欄自覺 Geo-awareness 功能的新款 UAS 自動接收。

後續影響:促使 EASA 加速起草 EN 4709-002(地理柵欄自覺Geo-awareness 標準)的發布時程,並在 2023 年 AMC/GM 更新中強化操作員對飛行前禁飛區查核的責任說明。
 

15.2 案例二:義大利 ENAC 對非法商業無人機服務提供商的執法行動

事件概述:2023 年,義大利 ENAC 執行一項為期 3 個月的市場監督行動,重點稽查在網路平台提供空拍服務的個人業者。稽查發現 62% 的受查業者(共 187 家)存在以下問題:未向 ENAC 登記為商業 UAS 業者、未取得特定類別飛行授權、未持有第三方責任保險。

執法結果:ENAC 對 116 家業者開立罰鍰(平均每案 2,800 歐元),責令 23 家立即停業,並對 4 家業者提起刑事詐欺調查(因其向客戶收費但所提供的飛行服務不符合安全要求)。

啟示:此案例顯示,即使在開放類別架構下,商業服務業者仍面臨更高的符合法規要求,且「商業用途」使操作員在執法面向有更嚴格的義務。同時也揭示,線上平台(如 Instagram、Fiverr 等)日益成為 NCA 識別違規業者的重要情報來源。
 

15.3 案例三:DJI Mavic 3 Enterprise 的 C5 類驗證路徑 
  案例背景:2023 年,大疆(DJI)開始為其 Mavic 3E 系列(專業測繪/巡查機型)推進 EU 2019/945 C5 類驗證。這是全球首批大規模消費性/專業 UAS 品牌正式投入 C5 公告機構驗證流程的案例之一。

程序重點:大疆(DJI)選擇 TÜV SÜD 作為公告機構,依模組 B+C 進行 EU 型式審查,主要評鑑項目包含:增強型 Remote ID(含數位簽章的加強版)、緊急停止功能的可靠性(高空切斷電機後的墜落衝擊能量評鑑)、以及 STS-01 場景下的操作手冊充分性評鑑。

業界影響:此案例為後續 C5/C6 驗證建立了實踐範本,使業界更清楚公告機構審查的重點及所需技術文件深度。TÜV SÜD 的審查報告摘要(保密版)已被多家歐洲 UAS 製造商作為自身 C5 驗證準備的參考基準。
 

十六、待改進事項與政策建議

1.   加速 C 類產品生態系成熟:歐盟宜設定具強制性的時間表,要求市場主流 UAS 型號必須提供 C 類驗證版本,而非讓製造商無限期延遲;可考慮以政府採購優惠(如巡邏、檢查任務採購優先 C 類驗證品)作為激勵市場成長措施。

2.   建立 BVLOS 快速通道架構:EASA宜在 2025 年前發布 STS-03(城市 VLOS)及 STS-04(近郊 BVLOS)場景,並為物流及緊急醫療配送提供簡化 SORA 模板,目前個案審查制度明顯不適合高頻次的商業飛行任務。

3.   強制電池缺陷通報與召回:修訂 EU 2019/947,在「強制事件通報」項下增加電池膨脹、異常發熱等前兆事件的通報義務,建立歐盟層級的 UAS 電池缺陷資料庫,加速潛在系統性問題的早期識別。

4.   統一成員國執法標準:EASA 宜與各成員國主管機構(NCA)建立「執法標竿規畫」(Enforcement Benchmarking),定期比較各國執法率、登記率及訓練完成率,對顯著落後的成員國建立支援機制,確保護照制度的同等保護水準。

5.   發布 GDPR-UAS 聯合指引:EASA EDPB(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宜頒行聯合指引,明確 UAS 空拍在不同情境下的 GDPR 符合法規要求,減少業者的法律不確定性。

6.   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合規支援:建立「UAS 合規加速器」計畫,由 EASA 與成員國共同資助,為小型 UAS 業者提供 SORA 填寫工具、STS 聲明範本及符合法規熱線;目前合規成本明顯不利於新創業者。

7.   制定人工智慧與自主飛行的明確責任架構:結合人工智慧法 (EU AI Act),發布 EASA UAS 人工智慧(AI)安全可接受方法(AMC AI),明確自主避障失效、人工智慧(AI)決策錯誤的製造商與操作員責任妥切區分負責界限,以吸引自主 UAS 投資。

8.   提升 U-space 建置速度:歐盟宜為各成員國建置 U-space 核心服務設定具約束力的時間表,確保 2028 年前所有成員國首都城市均完成 U-space 基礎設施建置,以支撐 BVLOS 商業化。 

十七、國際比較:歐盟 vs 美國、英國、日本、瑞士、中國

17.1 六大法域比較總表




17.2 比較分析:各法域的優劣

法域

優點(/ 缺點(

歐盟(EU

最全面統一的架構;護照制度優勢;技術中立設計

實施複雜;C 類產品生態落後;BVLOS 商業化明顯慢於美中

美國(FAA

✅ Part 107 考試系統成熟;BVLOS 商業試驗最積極;創新友好氛圍

聯邦 vs 州的管轄衝突;Remote ID 執行起步晚;安全事故率相對較高

英國(CAA

脫歐後靈活採用 EU 架構並加以修訂;試驗走廊政策積極推動 BVLOS

市場規模小,吸引力有限;仍與 EU 架構不完全兼容,增加跨境負擔

日本(MLIT

亞洲最完善的 UAS 法規;農業及偏遠地區飛行開放度高;考試制度成熟

語言障礙使外資進入困難;城市 BVLOS 仍受限;技術標準未完全國際對接

瑞士(FOCA

有意識對接歐盟標準,降低跨境合規負擔;地理條件適合山地測繪 UAS

EU 成員,護照制度不適用;市場規模小

中國(CAAC

農業 UAS 全球最發達;政府積極支持 UAS 產業;本土供應鏈完整

國際認可度低;海外執法力度不及歐盟;隱私及資訊安全疑慮使出口受阻


十八、文獻參考資料

18.1 主要法規文件

文件代號

說明

EU 2018/1139

歐盟官方公報 OJ L 212, 22.8.2018 – 歐盟航空安全基本規則(EASA 基本規則)

EU 2019/945

OJ L 152, 11.6.2019 – 無人機系統及第三國 UAS 業者之市場規則;修訂版:EU 2020/1058

EU 2019/947

OJ L 152, 11.6.2019 – 無人機系統運作規則與程序;修訂版:EU 2021/1166

EU 2021/664/665/666

OJ L 139, 23.4.2021 – U-space 三部曲法規(城市空域管理架構)

EASA AMC/GM to EU 2019/947

EASA 可接受符合方法及指引材料(最新版 2022/2023),含 SORA 方法論詳解

EASA Opinion No.05/2019

UAS 運作安全要求的官方意見書,法規制定依據文件


18.2 技術標準

標準代號

說明

EN 4709-001:2021

UAS 直播遠端識別系統 — ASD-STAN;適用 C1–C6 UAS

EN ISO 21384-3:2019

無人機 3 部分:運作程序;ISO/TC 20/SC 16

EUROCAE ED-269

RPAS/UAS 規格要求(監督、通訊、控制);搭配 DO-160G 用於環境測試

IEC 62133-2:2017

可攜式密封電池安全要求鋰系列,第 2 部分

ETSI EN 300 328 v2.2.2

寬頻傳輸系統 2.4 GHz 無線電頻譜要求(遙控及影像傳輸鏈路)

DO-160G / ED-14G

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及測試程序(RTCA/EUROCAE


18.3 研究報告與指引

來源

說明

EASA UA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UAS Operator Registration" System Overview, EASA, 2023
SESAR JU (2023) "European Drone Outlook Study 2023" — 市場規模及就業預測; sesar.europa.eu
PwC (2024) "Clarity from Above: UAS Applications in Europe" — 產業應用與經濟效益分析
ASD-STAN (2022) "Harmonized Standard EN 4709-001 Development Report" — 技術背景
EASA SORA v2.5 (2022) "Specific Operations Risk Assessment Methodology" — 官方方法論文件
European Parliament (2023) "Drones in the EU: Regulatory Framework, Challenges and Policy Options" — PE 733.595
FAA (2023) "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Aviation Rulemaking Committee Final Report" — BVLOS 規則草案
JAXA / MLIT (2022) "Japan UAS Traffic Management Policy" — 日本 UTM 白皮書
CAAC (2023)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條例」全文及配套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1 号)
CAA UK (2023) "CAP 1763: Air Navigation Order 2016 (Amendment) UAS Regulations" — 英國 UAS 規則
Linklaters (2023) "EU Drone Regulations: A Practical Guide for Operators" — 業界合規指引
DLA Piper (2024) "Global UAS Regulatory Survey 2024" — 全球 50+ 法域 UAS 法規調查報告


(全文竟)

2026年4月19日 星期日

德國杜塞道夫(Düsseldorf)媒體港(Mediahafen)概述

媒體港(Mediahafen)位於德國杜塞道夫市中心萊茵河畔,是當代建築與媒體產業的象徵性區域。此地原為工業港口,經過數十年改造,已蛻變為充滿活力、現代化的商業與文化樞紐,匯聚約700家企業、頂級餐廳及知名媒體機構。媒體港以其獨特的建築風格聞名,吸引全球遊客前來,成為杜塞道夫的城市地標。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歷史發展:從過去到現在

媒體港的歷史可追溯至19世紀中葉,當時杜塞道夫作為萊茵河重要貿易樞紐,建立舊港口(Alter Hafen)作為工業與貨運中心。20世紀初,此區繁榮於煤炭、鋼鐵與航運業,成為北萊茵-西法倫邦的經濟支柱。然而,二戰後工業衰退,港口功能逐漸減弱,至1980年代,萊茵河貨運轉移至下游,留下一片閒置的倉庫與碼頭。
1980年代末,杜塞道夫市政府發起「港口再生計劃」,旨在將舊工業區轉型為現代媒體與商業區。1990年代初,著名建築師如弗蘭克·O·格里(Frank O. Gehry)等受邀參與設計,媒體港正式命名並啟動開發。1998年,格里的三座標誌性建築落成,象徵轉型的里程碑。此後,該區吸引媒體巨頭進駐,如西德廣播公司(WDR),並於2000年代擴建辦公樓與住宅。2010年代,媒體港進一步融入數位經濟,成為創意產業集群。直至2025年,該區持續發展,舉辦如「開放工作室日」等活動,強化媒體與公眾互動。 如今,媒體港不僅是經濟引擎,還體現德國後工業化轉型的典範,從灰暗的貨運碼頭蛻變為閃耀的都市景觀。

周邊特色及其獨特之處

媒體港周邊融合歷史遺跡、綠地與現代設施,形成獨特的多樣景觀。
公園(Park):媒體港毗鄰萊茵河濱綠地,如萊茵河畔公園(Rheinuferpromenade),提供散步與休憩空間。附近還有日本花園(Japanischer Garten),以傳統日式景觀聞名,種植櫻花與禪意池塘,成為寧靜的都市綠洲,特別適合反思與攝影。
地下通道街(Unterführungsstraße):指媒體港內的地下通道系統,如連接萊茵膝橋(Kniebrücke)下的行人隧道與街道網絡。港口與城市主幹道路間採單向拓寬,建有涵洞及立體交叉(Überflieger)等交通工程,確保道路順暢與物流運作 。此設計不僅便利交通,還融入藝術元素,避免地面擁擠。這些通道常設燈光藝術展覽,夜晚化為神秘的都市通道,連結舊港區與現代建築。
舊港口(Alter Hafen):作為媒體港的前身,舊港口保留19世紀倉庫建築,如今轉型為文化娛樂區,充滿酒吧、餐廳與藝術工作室。歷史意義深遠,曾是萊茵航運樞紐;現今舉辦音樂節與市集,融合舊日工業風情與當代活力。
WDR與ZDF:西德廣播公司(WDR)總部大樓(Funkhaus)位於媒體港核心,自1990年代起成為廣播與電視製作基地。ZDF(第二德國電視台)北萊茵-西法倫邦分部自2022年起進駐WDR大樓,佔地約3000平方米,共同運作新聞與節目製作。兩機構合作密切,常舉辦「開放工作室日」,讓公眾參觀錄影棚,展現媒體產業的幕後運作。媒體港累積逾 800 家媒體、創意相關公司,約 8600 個工作機會,發展成為創意經濟聚落 。
弗蘭克·O·格里(Frank O. Gehry)的三座建築:位於新海關大樓(Neuer Zollhof)的三座銀色塔樓,是格里於1997-1999年設計的傑作。高聳的曲線形玻璃與金屬結構,宛如波浪般動感,靈感來自舊港口倉庫。這些建築不僅是視覺奇觀,還象徵杜塞道夫的創新精神,常被譽為「銀色雕塑」,夜晚燈光映照河面,更添詩意。
Pebble’s Terrace 與 Hyatt 酒店:設有 UFO 類鋁鱗片造型亭台,是賞景與拍照熱門地點 。

周邊景點及其特色

媒體港周邊景點豐富,步行可達,適合一日遊覽。
Alte Mälzerei(老啤酒廠):19 世紀工業建築,現已活化成辦公用途,成為文化保存象徵 。
Pebble’s Terrace 與 Hyatt 酒店:設有 UFO 類鋁鱗片造型亭台,是賞景與拍照熱門地點 。
萊茵塔(Rheinturm):1982 年竣工):歐洲最高 240 公尺高電視塔,旋轉餐廳與觀景台提供360度視野,夜晚燈光秀艷麗壯觀。觀景平台可俯瞰整個港灣與城市 。
國王大道(Königsallee):奢奢侈品購物大街,距離媒體港僅數分鐘,匯聚國際精品店與咖啡館,展現杜塞道夫的時尚魅力。
老城區(Altstadt):傳統啤酒屋與歷史建築雲集,品嘗當地Altbier啤酒,感受中世紀氛圍。區內設有 60 多家餐廳、咖啡館與酒吧,白天氣氛活絡、夜晚亦是生氣蓬勃,體驗夜晚的城市生活氛圍 。「在 Hammer 街的東側有幾家社區式餐廳……曾幾年前曾經很時尚,但現在不太特別」。部分酒吧/夜店如 Rudas、Paradise Now,還有較休閒的 bar 如 The View、au Quai、Meerbar 為夜晚提供多種選擇 。
萊茵河畔長廊(Rheinuferpromenade):延伸數公里的人行道,適合騎行與野餐,夏季舉辦音樂會。
小東京(Little Tokyo):移民社區,以日本餐廳與文化中心聞名,距離媒體港不遠,提供異國風情。
邦議會大樓(Landtag):現代玻璃建築,免費導覽展現北萊茵-西法倫州政治歷史。
媒體港不僅匯集各式建築設計,從而改變城區樣貌的奇觀,更是杜塞道夫城市充沛活力的縮影,邀請各地遊客紛紛前往,探索其過去與未來交織的魅力。
(全文竟)

2026年4月18日 星期六

歐盟無人機法規初探(八之七)

(續前篇)

EU Regulation 2019/945 · 2019/947 · 2018/1139
無人機系統(UAS)市場法規、產品驗證與飛行運作概述

適合讀者:大學以上程度|法規、航空、工程、產業界從業人員
參考法規資訊截至2026年3月,後續修訂請查閱EASA官方網站和EUR-Lex資料庫。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聲明。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十三、已知缺陷、陷阱與主要爭議

13.1 已知系統性缺陷與風險

⚠️ 缺陷一:Remote ID 訊號欺騙(Spoofing)風險

EU 2019/945 要求 Remote ID 廣播真實位置與身份,但現行 EN 4709-001 標準對訊號加密及身份查證的要求較弱。研究已證實攻擊者可廣播偽造的 Remote ID 訊號,干擾執法機關對真實違規 UAS 的識別。EASA 正在研議 Remote ID 強化版(包含數位簽章)但尚未納入強制要求。

⚠️ 缺陷二:舊款無人機的地理柵欄(Geo-fencing)失效

只有 C 類(具 Geo-awareness 功能)UAS 才具備自動禁飛區警示能力。市場上大量在 2021 年前生產的「舊款」無人機缺乏地理柵欄自覺性(Geo-awareness),其操作員僅依賴訓練課程的知識自律遵守禁飛規定,而非技術強制執行。歐洲多起機場入侵事件的肇因均與此有關。

⚠️ 缺陷三:電池膨脹與熱失控報告未納入強制通報

鋰聚合物電池熱失控(Thermal Runaway)是 UAS 最常見的安全事故之一,但現行法規僅要求「重大事故」通報,對電池膨脹等前兆事件缺乏強制記錄與通報要求。多份 EASA 安全研究指出,系統性電池缺陷(如特定批次產品)難以在事故前被識別和召回。

13.2符合法規時易落入的陷阱

  1. 陷阱一:韌體更新後的符合性失效:製造商在取得 C 類驗證後,若透過 OTA(空中更新)修改影響 Remote ID 廣播頻率或 Geo-fence 觸發邏輯的韌體,可能使既有技術文件與實際產品不符,觸發重新評鑑義務。許多製造商未意識到「韌體版本控制」是 C 類符合性維護的核心。
  2. 陷阱二:「配件重量」被忽略的 MTOM 誤算:操作員常以「裸機重量」作為判斷其 UAS 屬於哪個類別的依據,但 MTOM 定義包含電池、攝影機、噴灑容器等全部承載物的最大設計重量。錯誤 MTOM 分類可能導致在錯誤的開放子類或特定類別授權下飛行。
  3. 陷阱三:「反向請求」飛行的 STS 誤用:STS-01 授權在非人口稠密區且操作員在 VLOS 下飛行,但若飛行任務地點是城市公園(按 EASA 指引屬人口稠密區),則不能使用 STS-01 聲明,需要個別 SORA 或 PDRA。許多業者不清楚「人口稠密區」的精確定義,導致合規漏洞。
  4. 陷阱四:操作員登記號碼標示不當:登記號碼須以耐用且難以移除的方式標示,且在飛行前可讀。若以便條紙貼附或以貼紙標示於可輕易撕除處,NCA 巡查人員有權認定標示不符合法規,並開立違規通知。
  5. 陷阱五:「室內飛行」豁免的誤解:EU 2019/947 對「完全在室內飛行」的 UAS 提供豁免,但「完全室內」指不具備任何與室外空域連結的開口(如開放式廠房屋頂、溫室)。若場地有任何開口,即非室內豁免適用範圍,操作員需按開放或特定類別規範。
  6. 陷阱六:保險盲點:部分操作員以為家庭財產保險或娛樂型 UAS 保險涵蓋商業飛行任務,但多數保單明確排除商業用途。特定類別運作的強制第三方責任保險,須明確涵蓋 UAS 飛行作業,購買保險前必須確認保單條款。


13.3 主要爭議與懸而未決的問題

爭議/問題

說明

農業 UAS 的特殊豁免爭議 部分成員國(如義大利、西班牙)爭取農業噴灑 UAS 的特殊豁免,認為 EU 2019/947 的農業例外條款解釋過窄;EASA 堅持農業噴灑屬特定類別,須完整 STS 或 SORA 授權;業者認為農業場景本質上在偏遠地區,法規過度限縮此類使用範圍
中國製造商(如 DJI)的市場主導地位 大疆(DJI)佔歐盟消費性 UAS 市場逾 70%;歐盟標準化(特別是 EN 4709-001)在設計上與 DJI 的 Remote ID 實作高度相容,被批評為「量身訂做」;反面意見認為基於現實市場份額不得不相容。此議題涉及歐洲工業政策
BVLOS 的商業化瓶頸 快遞業者(如 Amazon Prime Air、DHL Parcel、Wing)極力爭取在歐洲建立大規模 BVLOS 配送,但 EASA 的謹慎立場、U-space 建置進度滯後、以及各成員國 NCA 審查速度不一,使 BVLOS 商業化明顯落後於美國及中國
驗證類別(eVTOL)的型式驗證延遲 多家 eVTOL 業者(Lilium、Vertical Aerospace 等)的型式驗證審查週期遠超預期(通常 5–8 年),主要因 EASA 缺乏足夠的驗證 UAS 工程師資源,而非技術問題;多家公司因資金耗盡而倒閉
保險市場準備度不足 特定類別飛行的責任保險市場仍不成熟,保費差異懸殊且核保標準不一;部分小型業者因保費過高而難以取得商業飛行授權,業界呼籲建立 UAS 保險統一架構
第三國業者的對等問題 EU 2019/945 規定第三國業者若在歐盟銷售 UAS,必須在歐盟境內設立授權代表;但對在第三國取得驗證的 UAS 是否可以對等接受,目前缺乏雙邊協議(除 EASA 與部分國的雙邊安全協定 BASA 外)

十四、罰則與處分

EU 2019/947 和 EU 2019/945 本身未直接規定罰則金額,而是要求各成員國制定「有效、相稱且具嚇阻性」的罰則。因此,罰則金額因成員國而異,以下列舉代表性國家的規定:

違規類型

代表性罰則金額

備註

適用法規

無執照在特定類別飛行 (未取得 OA/STS 認可)

德國:最高 10,000 歐元

法國:最高 4,500 歐元(刑事)

義大利:最高 6,000 歐元

高頻違規類型;初犯通常警告+罰鍰

全部

在機場禁飛區飛行 (導致跑道關閉)

德國:最高 50,000 歐元 + 刑事責任

 法國:最高 75,000 歐元 + 1 年監禁

英國(作為參考):最高無限制罰款

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導致航班延誤可加計民事賠償

全部

未登記即飛行 (應登記未登記)

德國:最高 1,000 歐元 法國:最高 450 歐元(簡易程序)

西班牙:最高 225 歐元(初次)

輕微違規;電子執法使追蹤更容易

開放/特定類

銷售不合規 UAS 產品 (缺少 CE/C 類標籤)

歐盟市場監督法規規定成員國須設定足以威懾的罰鍰;

義大利:最高 30,000 歐元;

德國:最高 100,000 歐元(按刑法詐欺條款)

針對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

EU 2019/945

侵犯隱私/違反 GDPR (UAS 空拍違規)

GDPR 83 條:最高 2,0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4%(取高者);多數 UAS 違規為輕微,NCA 通常先發警告

GDPR 罰鍰由成員國 DPA 而非航空 NCA 執行

所有類別

飛越人群聚集 (開放類別禁止行為)

德國:最高 10,000 歐元

法國:最高 3,750 歐元

西班牙:最高 4,500 歐元

案例眾多,特別是演唱會、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

開放類 A1




(未完,見續篇)

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

歐盟無人機法規初探(八之六)

(續前篇)

EU Regulation 2019/945 · 2019/947 · 2018/1139
無人機系統(UAS)市場法規、產品驗證與飛行運作概述

適合讀者:大學以上程度|法規、航空、工程、產業界從業人員

參考法規資訊截至20263月,後續修訂請查閱EASA官方網站和EUR-Lex資料庫。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聲明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十一、市場規模與人才需求預測(至 2031 年)

11.1 歐洲 UAS 市場規模預測

綜合 EASA、歐洲航太工業協會(ASD)、PwC、以及 SESAR JU 等機構發布的研究報告,以下為截至 2031 年的市場預測:

年份

市場規模(歐盟)

持牌/登記業者數量

主要驅動因素

2024

100 億歐元

約 8,500 家登記業者(歐盟境內)

開放/特定類別主導;農業、建築巡查、空拍最大市場

2026

175 億歐元

約 15,000 家登記業者

STS 全面成熟;BVLOS 試驗服務商業化初期

2028

280 億歐元

約 28,000 家登記業者

U-space 商業服務啟動;醫療物流 UAS 開始規模化

2031

450–550 億歐元

約 45,000–60,000 家登記業者

城市空中交通(UAM)開始貢獻收益;BVLOS 物流主流化


11.2 就業與人才需求預測

職能類別

2024 年估計

2031 年預測

主要驅動

遠端飛行員(含兼職)

190,000 人(2024

450,000 人(2031

開放/特定類別增長、農業及巡查任務主導
UAS 法規合規人員

4,000 人(2024

18,000 人(2031

取得執照的 CASP 業者內部合規,SORA 專業評估
UAS 工程師(硬體/軟體)

12,000 人(2024

55,000 人(2031

歐洲本土製造商擴張;AI 整合與 UTM 系統開發
UAS 訓練教官

2,500 人(2024

12,000 人(2031

STS 訓練機構激增;A2 CoC 考試體系
UAS 公告機構/稽核員

800 人(2024

3,500 人(2031

C5/C6 型式驗證需求;市場監督執法
USSP(U-space)人員

500 人(2024

8,000 人(2031

U-space 服務商業化推動專業交通管理人才需求


11.3 人員資格要求詳述

職位類別

資格要求

備註

遠端飛行員 A1/A3 類

最低要求:完成 EASA 線上訓練課程(含 UAS 法規、空域、隱私、保險)並通過線上測驗(40 題,70%);

建議:熟悉當地空域圖、NOTAMs 解讀;瞭解 METARs 氣象報告

每 5 年需更新線上訓練驗證
遠端飛行員 A2 CoC

必要:A1/A3 線上訓練基礎;

A2 理論考試(40 題,75%,含氣象、UAS 技術性能、人因);

自我實踐聲明(飛行實踐記錄);

建議:具備航空氣象、無線電通訊基礎知識

A2 CoC 認可 3 年,期滿更新
特定類 STS 飛行員

必要:完成 EASA 認可 STS 課程(STS-01 STS-02,各約 40–60 小時);

通過理論與實飛評估;持有有效操作員登記;熟悉 SORA 架構概念;

建議:具工業應用背景(測繪、巡查等)

每 2 年更新飛行技能評估
SORA 評估師

進階要求:熟悉 EASA SORA 方法論(GRCARCTLOSSAIL 等概念);具備風險評鑑與安全論據撰寫能力;

建議持有 ISO 31000 風險管理、SMS 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訓練認可;通常為前軍事/民航安全官員轉型

高需求稀缺職位,日薪可達 800–1500 歐元
UAS 合規工程師

學歷:航空工程、電機、電子或相關領域學士以上;

必要:熟悉 EU 2019/945 技術要求、EN 4709 系列、DO-160G;具備 CE 標誌申請流程實務;

建議:熟悉 EASA 型式驗證(C5/C6)流程;英語技術文件撰寫能力

市場薪資 55,000–95,000 歐元/年
LUC 安全管理員

必要:持有 SMS(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認可;具備 SORA 及飛行運作手冊/使用說明(CONOPS)撰寫能力;熟悉特定類別飛行授權(OA)申請流程;

建議:持有 ICAO 安全管理系統課程完成證書

通常由企業指定安全管理員兼任


十二、歐盟法規優點與缺點分析

12.1 優點

優點

說明

重要性

統一市場准入 單一歐盟 C 類驗證,27 個成員國同效適用;護照制度降低跨境業者的重複驗證成本;估計比前一碎片化體系降低 40–60% 的市場進入法規成本

風險比例彈性 法規採用「基於風險」(risk-based)考量的分級管理方法,根據運營風險層級設定相應要求,

三類分級架構使低風險 UAS 能以最低負擔運作;SORA 方法論讓業者量身定制創新業務的飛行授權;

確保無人機運營不會對人員、動物、資產或其他在該空域內的使用者造成不當風險,避免一視同仁地過與不及的法規強制作用,

消費者與公眾保護 強制 Remote ID 使空中飛行物可識別追蹤,提升公眾安全感;

地理柵欄(Geo-fencing) 自動防止意外進入機場及核設施空域;降低安全事故風險;

防止無人機被用於非法目的,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惡意干擾等;

Remote ID 追溯執法 公共安全機關(警察、機場)可即時識別違規 UAS 操作員,提升執法效率,相比過去「抓不到人」的困境有重大改善

技術中立設計 法規以效能目標(如 Remote ID 廣播覆蓋率、速度限制)取代特定技術方案,不限定具體技術方案,而是設定性能要求,為技術創新留出空間。

允許未來技術演進;支援 5G C2 鏈路、AI 避開飛行障礙等新技術整合,同時經由明確的法規架構降低投資不確定性。

中高

保險強制化(部分) 特定類別及以上的 UAS 運作須持有第三方責任保險(EU 2009/785/EC 延伸適用在UAS領域),保護因 UAS 事故受害的第三方

隱私與數據保護 充分考慮《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的要求,要求運營商進行資料保護影響評鑑,保護個人隱私和資料安全

環境保護 限制無人機噪音排放和其他環境影響,推動可持續航空發展。法規要求製造商設計低噪音、低排放的無人機


12.2 缺點與批評

缺點

說明

影響程度

轉型期混亂 「舊款」UAS 與「C 類」UAS 並存,操作員常困惑其無人機屬哪個類別及適用哪些規則;NCA 執法標準不一加劇混亂;估計 2023 年 40% 的歐盟操作員仍不完全清楚自身的符合法規情況

C 類產品市場落後 由於技術及商業考量,截至 2024 年,符合 EU 2019/945 的 C 類標籤產品仍偏少;大疆等主要廠商的 C 類版本推出速度慢於預期,制度效益受限

BVLOS 架構不足 STS-02 雖涵蓋 BVLOS,但僅限人口稀疏地區及低速;商業物流(城市 BVLOS)的完整架構仍缺乏;業者須個案申請 SORA,耗時且成本高,阻礙產業普及化

中小企業合規負擔 C5/C6 公告機構審查費用估計 15,000–80,000 歐元;STS 訓練課程成本每人 500–2,000 歐元;對初創業者及農村使用者造成財務負擔,形成推廣應用階段型障礙

中高

成員國執法落差 部分成員國 NCA 資源不足,執法強度甚大範圍依賴業者自律;線上登記率及訓練完成率各國差異懸殊;德法義執法嚴格,相對於部分東歐成員國執法寬鬆

中高

AI 與自主飛行法規真空 高度自主 UAS 的責任歸屬(設計缺陷 vs. 操作錯誤)尚未在法規層面釐清;
EU人工智慧法(AI Act) 與 UAS 法規的交叉合規要求亟需整合指引

中高

隱私/ GDPR整合不清 EU 2019/947 僅概括要求業者「遵守隱私法規」,缺乏具體營運操作指引;何種飛行任務需取得資料主體同意,各成員國 DPA 解釋不一



(未完,見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