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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 星期四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六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續,見前篇


附錄E 管理系統整合風險管理

E.1. 概述


風險管理是整合在組織管理系統的一部分。ISO 31000 建議組織發展、實施並不斷改進一個架構,目的是將風險管理納入組織的管理系統(包括治理和策略)。具體而言,整合須確保有關風險的資訊被用作組織各級決策的基礎。作為決策方式的一部分,人員和組織每天都在管理風險。在決定做某事之前,風險管理已經自然地融入到所有人所做的事情裡。某些公司在該方面比另一些公司更擅長此道,但所有該等做為都能提高風險管理和決策的品質,從而改進目標的實現和提高信心。如果整合風險管理之目的是增加價值,那麼從邏輯上講,便意味著採取一些途徑以影響已經在做的事情,從而加強和改進之,而非以不同的東西取而代之。亦不能表示將不同的東西添加到已經發生的做出決策的本有功能中。

整合不僅涉及將既定和標準化的風險管理工具和過程引入現有管理系統,尚須調整和修改該等工具和過程,以適合決策者及其現有做出決策過程的需要。

該附件提供一些實際的例子,說明如何將風險管理納入現有的管理系統。

E.2 何謂管理系統?


所有組織都使用某種管理系統。近年來已建立由多種要求事項構成的正式管理系統,為組織建立指引和管制其活動的管理做法和程序提供架構。許多國際標準涉及一般管理系統或具體內容。

管理系統是組織建立政策和目標的一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要素,以及實現該等目標的過程。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通過建立一個整合性管理系統以獲取效率。

例如,ISO 9001 中強調的品質管理具有針對客戶滿意的廣泛方法,而風險管理則處理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該等目標不僅只與客戶相關,亦可能與多種其他利益相關者相關。許多組織已經根據ISO 9001的要求實施品質管理系統,風險管理可以整合到該等管理系統中,從而產生綜效且避免重複。

E.3 管理系統整合風險管理


除了將風險管理與核心企業過程整合之外,尚須在所有管理系統方式間建立互動,例如品質管理、環境管理、安全管理、保全管理、合規、財務和通報管理,甚至需要與保險管理部門進行互動,以處理可能通過財務方式轉移到其他組織的事件。

該等單獨的管理系統宜根據各該組織的政策和策略,形成一個整合型管理系統。即使組織有單獨的管理系統管理特定風險,該等系統也須擴展並納入風險管理架構。

例如以跨組織的風險管理方式可以如下所示:
  1. 增加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策略目標的關注:
  2. 使整合管理系統中的所有風險都能夠按照 ISO 31000 的原則和指引進行處理。
此等方式可牽涉下列事項:
  • 主要涉及產品和專案風險管理的風險管理技術,在品質管理系統中的應用;
  • 處理環境管理中的不確定性,例如:危險場所的不良事件和潛在意外、危險物質和物料的處置
  • 風險處理結合營運工作安全等;
  • 處理保全風險,例如:針對組織或其員工或客戶的暴力行為;
  • 處理資訊技術 (IT) 安全風險,例如 :資訊技術(IT)營運中斷、資料丟失、保密事項不當洩露和確保企業連續性;
  • 管理企業連續性風險,確保對破壞性事件做好準備和快速回應;
  • 建立管制,以保護組織的資產,確保正確的通報,確保符合法律要求,或以儘量減少保費的方式管理訴諸保險的風險。

E.4 於品質管理系統架構內實施風險管理

D.4.1 概述

風險管理過程須納入組織的做出決策過程,不論何等層級和職能做出該等決策。

D.4.2 識別和知曉做出決策

以下方法有助於根據「計畫-執行-檢查-行動」週期,識別何時何地做出決策。
  • 確定組織內部已經存在的所有形式的正式做出決策做法。在大型組織中,可能具備許多程序以供正式批准一系列的決定,例如:批准年度策略計畫、資本支出、雇用新工作人員、修改過程管制、工作人員旅行。
  • 使用流程圖或其他技術繪製既適用於特定專案又適合企業各面向的主要決策實踐和序列。可以在部門或職能基礎上考慮,並擴展到治理和管理做出決策。如果有些活動是通過應用正式的管理系統(例如:應用ISO 9001 的品質管理)加以管理,則此類系統中的決策點宜成為此項分析的一部分。同樣地,如果組織有任何形式的授權做出決策權,則此類代表性群組須納入分析。最終結果當屬於連貫和有憑有據的圖形,說明在何處做出決策,由誰做出該等決策,以及適用於該等決策的現有程序。
以上技術的組合係足以產生高協調程度的組織認知和個人做出決策之認知。

E.4.3 風險評鑑


某些類型的決策(例如:開發和實現新產品或規劃和實施重大專案)中,在專案的不同階段納入正式的風險評鑑宜屬適當。例如:大多數專案都有多個決策點,即可行性、企業案例、詳細的預算編製和規劃、實施和交付。在每一個決策點,宜於帶出一個適當形式的風險評鑑,以決定由各個選項中擇優採納。從而增加專案成功的可能性,亦提高效率。

對於營運決策的風險評鑑,可以開發簡單的標準化風險管理過程形式,供相關工作成員使用。此種方法特別適合人們在沒有直接監督的情況下工作。該等方法的關鍵要素之一是提高對輸入決策之假設的認知。根據定義,假設是不確定性的來源。

此種標準化過程可以具體到所涉及的做出決策類型、執行特定任務的特定群體、及發生的典型前後環節。簡單的系統可以編輯在口袋型清單說明卡上,所有參與此類工作的人皆可隨身攜帶。

E.4.4 風險管理架構的衍裕


實施本節描述的技術需適當規定或調整風險管理架構,例如:
  • 增補組織的風險管理政策;
  • 安排開展做出決策實踐初步調查;
  • 增補程序手冊;
  • 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訓練;
  • 對按照特定管理系統開展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訓練(例如:與特定風險類型的管理有關的訓練);
  • 調整組織保證系統和風險管理資訊能力;
  • 有效果的內部溝通和協商。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
註4:另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註5:此文係參考網路公開提供閱讀或擷取資料,未涵蓋該等資料全部事項,相關內容務須參閱各項資料、文獻最新版次。此處係閱讀隨筆,僅供個人學習,非供印刷或潛在意圖出版。引用時請予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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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參見原資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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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五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續,見前篇

附錄D:監督與審查

D.1 背景

D.1.1概述


此附件就根據ISO 31000第4.5節、第4.6節和第5.6節,對風險管理架構和過程的監督和審查提供建議。

監督和審查是兩個獨特的活動,旨在確定假設和決策是否仍然有效。該等技術既用於維護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也用於風險管理過程的每一個步驟。
  • 監督涉及對實際績效的例行監督,以及與預期或要求之績效的比較。其中涉及持續檢查或調查、督導、嚴謹觀察或決定狀態,以便從所要求或預期的績效水準中識別變化,以及前後關係的變化。
  • 審查涉及定期或即興檢查當前情況、環境變化、產業實務或組織實務。此項活動旨在決定實現既定目標的架構和過程的適當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審查須考慮監督活動的產出。
  • 稽核是一個基於證據、系統性審查的過程,係基於預先確定的準則。雖然每次稽核都是審查,但並不是每個審查都是稽核。
監督和審查共同保證風險管理的績效,得如預期,是否得到改進,以及是否發生某些改變,或是需要調整或修訂架構或過程。

監督和審查旨在提供合理保證,確保風險得到充分管理,查明風險管理方面的缺陷,並鑑別改進風險管理的機會。兩者皆為必要事項以確保組織根據其風險態度,保持對其風險準則的當前理解。兩者都需要一個系統方式,為組織總體管理系統的組成部分。

監督和審查活動以及針對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往往帶有某種保證系統的特徵,因並有可能在不利影響發生之前發現和補救弱點,或使人們相信風險仍在組織的準則之內。該等活動亦可用於為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合理保證,確保風險得到有效管理。

隨著內外部前後環節因素改變,風險也會發生變化。同樣,對外部前後環節的監督可以提醒組織注意可能為改進績效或開展新活動提供機會的變化。通過對此類變化、績效、不符合和幾乎倖免保持警惕,組織能夠鑑別組織風險管理架構和整體績效的改進機會。

須制定一個全面性方案,監督和記錄與組織績效指標一致的風險績效指標。

該方案須對不利趨勢發出預警,從而可能需要採取預防措施和干預。

單一的監督或審查活動可能指往個別風險或若干相關風險。可能側重於風險或處理該等風險的管制做法。

D.1.2 監督和審查的當責


監督和審查活動的整體責任在於視察機構和最高管理階層,而不是提供保證者,如:內部稽核。品質保證功能、獨立審查功能和法規監督,是直線管理報告過程中有用的輔助功能,因為該等活動提供另一種觀點。

監督和審查活動可以考慮科層式,通常係在最高階層運作;如果設計得當,此階層係提供最有力的保證。然而,監督和審查方案應包括前述所有三個要素。

監督和審查方案須核實風險管理政策是否得到執行和有效果。最高管理階層對監督方案結果的反應方式可能會影響員工的行為,最高管理階層必須發揮榜樣效用。

D.1.3 獨立審查


無論是由內部還是外部參與者執行,獨立性都來自審查者/稽核員和參與者之間的關係。

獨立性是審查結論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的基礎。在可行的情況下,審查者和稽核員須獨立於所審查/稽核的活動,並在任何情況下都以未受偏見和利益衝突的方式行事。

關於內部稽核,稽核員須獨立於受稽核功能的營運經理。審查者和稽核員在整個審查和稽核過程中須保持客觀性,以確保發現事項和結論皆僅以證據為基礎。

關於小型組織,審查者和稽核員可能無法完全獨立於正在審查/稽核的活動,但宜盡一切努力消除偏見和鼓勵客觀性。

審查者和稽核員的獨立性有助於使審查和稽核成為支持風險管理政策和管制的有效和可靠的工具,提供組織可以採取措施以改進其績效的資訊。

此類審查可側重於符合內部或外部標準、程序或法規要求。通常還須考慮管制的適用性、有效性和效率,例如:可能考慮風險管理活動是否展現 ISO 31000 原則中表達的價值。

許多組織具有管理審查和諮詢功能(如:風險管理諮詢、法規符合負責人和品質保證經理),後者負責日常審查:內部稽核通常將其稽核報告給視察機構和最高管理階層。該等審查的目的是向組織視察機構和最高管理階層保證以下事項:
  • 其風險準則與組織目標及營運前後環節一致;
  • 已採用適當和系統化過程以資識別、評鑑和處理風險,並有信心此一過程將繼續運作;
  • 不可接受的風險正在通過適當的風險處理方式加以解決;
  • 視為正在修改其他原先認為不可接受的風險之管制方式既合適又有效;
  • 風險處理計畫取得適當進展。
獨立審查程序的活動不會減輕直線管理階層的監督和審查責任。

D.1.4 獲得合宜資訊


與風險管理的其他方面一樣,監督和審查需要使用最佳可用資訊「參見原則 f)」 。為適合此目的,資訊宜與使用者相關,且忠實地代表所宣稱其代表的內容。如果資訊具有可比性、可核查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則資訊的有用性就得以強化。資訊可以從兩種類型來源獲得:
  1. 直接來源:對實際過程操作或其結果的觀察和測量;
  2. 間接來源:從正在考慮的過程或結果中得出的測量。
出於必要性(取決於可取得性)或方便(及時性、成本等),得選擇各方來源的量測方式加以組合。

D.1.5 報告審查過程


報告須向視察機構、最高管理階層和組織的利益相關者提供資訊,說明該組織的風險是否在其風險準則之內,或者是否有足以信賴的風險處理計畫,得以最後獲得係稱結果。此外,可能提供有關新風險和新浮現風險的資訊。

任何收集到的風險資訊(如:風險登記簿)須定期更新。做出報告的類型和頻率依賴風險評鑑的性質、規模和範圍。

審查或稽核的結果係一份報告,總結評鑑結果,並根據原先確定的準則提供評鑑結論。報告可根據審查員的觀察情況,提供系統改進建議。有時候,審查者會針對準則本身提出更廣泛的建議。因應任何審查須側重於改進系統和解決問題的根本原因。

D.1.6 矯正措施和持續改進

須建立各種程序,確保組織管理階層積極考慮建議,並採取商榷妥當的答覆措施。應對審查採取的措施須向視察機構報告,並定期監督,直至實施為止。

D.2 監督和審查架構

D.2.1 通則


監督和審查的目的是保持風險管理架構的現時性且與組織風險管理意圖一致。該架構是指組織管理系統內能夠管理風險的組成要件和過程。

ISO 31000,第4節陳述關於架構必要組成部分的指引,並指出該等內容須考慮到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前後環節。

當組織內部或外部前後環節發生變化時,可能需要調整架構,以確保架構維持有效。

即使沒有內部或外部變化需要改變設計,仍然需要確保架構在任何時候皆按照設計運作。對於過渡到與 ISO 31000 調適過的組織,可能涉及檢查實施計畫的架構要件,以確保正確執行。對於已經實施 ISO 31000 的組織,涉及確保架構要件繼續存在並按計畫運作。

D.2.2 當責

管理階層負責確保定期審查和監督該架構的績效指標。身為風險管理分配職責的一部分,須將一個人(如:高階經理)或組織職能(如:公司風險管理支援職能)作為該架構的保管人,關鍵責任是確保架構仍然有效。

D.2.3 建立基準線


應建立組織風險管理的基準線。基準線可以用各種方式描述,但須包括以下事項:

架構的組成部分(如ISO 31000,4.3所述),該等要件提供實現係稱意圖的能力:

視察機構和最高管理階層在風險管理委派成員和承諾方面提供的支援程度(通常以風險管理政策的形式表示)。

架構的預定形式和建構方式一般在設計時予以記錄,並將提供表 D.1 中顯示的資訊。從而構成監督和審查期間比較的基準線或參考點。

表D.1 架構的組成部分列表舉例


組織須建立與組織目標結合的績效指標,以表明管理風險的總體架構的有效性。績效指標(有時統稱為滯後指標)包括:
  • 事件,不良事件及僅以倖免事件
  • 實際損失
  • 未協調一致
  • 客戶訴怨
  • 未實現損失
  • 系統的可獲得性
  • 組織目標的實現程度
  • 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程度。

D.2.4 評鑑組織的特徵和前後環節是否改變


確定自風險管理架構開發或修改以來,組織的內部或外部前後環節是否經歷重大改變。

實用協助:
內部特徵可能發生的改變:
  • 結構
  • 治理實務和要求
  • 政策、內部標準及模式
  • 合約要求
  • 策略及營運系統受到內部及外部因素的影響,如:法規要求改變
  • 能力及資源,如:財務及信譽資本、時間、人們、過程、系統和技術
  • 知識、技能及知識產權
  • 資訊系統及流通
  • 社會、環境及文化行為
  • 其他的組織優先事項及規定事項,足以瓜分組織著意在管理風險的心力。
報告和調查中經常發現可能指出外部前後環節改變的領先指標,該等指標反映了組織所在行業的變化和趨勢。範例包括:
  • 商品定價、銀行利率、債券收益率、匯率、股票市場指數、消費者價格指數(趨勢);
  • 指數(趨勢);
  • 類似組織的欺詐或不良事件層級;
  • 市場規模和增長數值,以及訂單量的突然變化;
  • 政治和社會穩定、社會不滿和激進主義。
  • 如果自風險管理架構制訂以來,組織的前後環節發生了變化,則應重新評估和調整風險管理架構,以便考慮該等變化。這項活動的目的是確認架構和程序是適合預期目的,符合組織的目標和優先事項。
由於此種審查,組織可能需要更改其基準線。

例一:組織結構改變可能需要對風險管理政策做出修訂,並重新分配當責和資源,以便繼續有效果地管理風險。如果組織的規模擴大,如:合併或收購,將需要考慮風險管理資源的持續適足性,關於風險管理方法,需要仔細分析組織之間的任何差異。可能需要制定過渡計畫,以實施前面分析產生的任何改變。

例二:如果已經頒佈新的法規要求,則涉及架構的各個當責、訓練和擷取資訊或通報面向,可能需要修改或擴展。

D.2.5 審查架構


一旦完成對特徵和外部前後環節的評估,即須對架構進行更全面的審查,以確定是否:
  • 風險管理計畫係按規畫進行;
  • 所採用的架構和過程係按規畫運作;
  • 風險水準在準則之內;
  • 核心組織目標正受到風險管理的正向影響;
  • 相關利益相關者收到足夠的報告,使他們能夠履行在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和責任;
  • 組織中各皆有人具備足夠風險管理技能、知識和專業能力履行其已鑑別的責任;
  • 風險管理資源適足;
  • 從實際結果中記取教訓,包括損失、幾乎倖免和機會;
  • 風險管理設定的目標正在實現。
須有議妥的定期審查時程表,以便在情況發生變化時,例如風險的後果突然顯現或甚為嚴重時,能夠為特定目的進行審查。

此類審查的可交付成果應包括以下事項:
  • 風險管理架構績效總體報告;
  • 關於風險管理計畫實務進展情況的報告(包括分析實務中的任何延誤);
  • 概述組織在最佳實務方面的成熟度狀況的報告;
  • 建議進行必要的改變,以改進組織中風險管理和有效性;
  • 必要時更新風險管理政策、目標和計畫;
  • 酌情更新對組織運作前後環節的描述;
  • 關於關鍵風險指標趨勢的報告;
  • 解決實現風險管理目標所需的變革的措施計畫。

D.3 監督和審查該過程

D.3.1 概述


監督和審查風險管理過程目的是確保:
  • 適合企業活動;
  • 按規畫運作。
受到基本管制和處理的風險可能會隨著時間改變,負責風險管理的人需要意識到該等改變的衍裕。處理失敗可能導致不可接受的風險。此外,旨在修改風險的管制可能會在適用性和有效性方面發生變化,因此,除非對風險進行監督和審查,否則風險可能不再處於組織可接受的風險準則內,且組織可能對目前風險未盡瞭解。

監督和審查的結果將回饋到建立前後環節階段,為重新進行風險評鑑的基礎,實現風險管理過程的迭代性和動態性以及風險管理架構設計。

D.3.2 當責


監督須為管理的整體之一部分。風險和管制須配置到負責監督風險的擁有者。此一責任須記錄在角色或職位描述中。

組織須考慮在正式審查雇員時,納入反映主要組織驅動要件範圍的風險管理績效指標,如:以便考慮財務、利益相關者、內部效率以及學習和增長目標。可在組織各層級衡量同一組指標的績效,然後酌情報告。

尚須監督風險處理計畫,以確保取得進展,並按時完成措施。

D.3.3 從經驗中學習


組織須從實際結果中學習。該等事項包括先期查明、發生但尚未採取措施的損失、幾乎倖免、不符合要求和機會。此類審查可能考慮要點包括:
  • 發生何事?
  • 如何及為何產出該等結果?
  • 是否需要根據結果審查任何假設;
  • 已採取什麼措施(如果有的話)作為回應;
  • 該結果再次發生的或然率;
  • 任何其他回應或須採取的步驟;
  • 關鍵學習點和需要將之傳達給何者。

D.3.4 監督

D.3.4.1 典型監督方式如下示:

  1. 風險擁有者可以掃描環境以監督前後環節的變化。此項活動頻率將取決於風險水準及前後環節的動態變化。某些情況,指標的例外報告可能足以啟動之。風險擁有者將相關的外部或內部因素與前後環節陳述進行比較,以決定是否發生重大改變。此處可能涉及定期與利益相關者溝通和協商,以確定各方觀點或目標是否改變。
  2. 風險擁有者須監督風險處理計畫,以及時採取措施並因應環境變化。
  3. 管制擁有者負責分配給他們的監督控制,可能涉及定期檢查或持續監督。由於風險管理與組織的正常決策和管理系統充分整合時最為有效,因此組織績效管理須用於監督風險和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績效指標宜反映在過程起始階段,定義前後環節決定的關鍵組織目標的範圍。也可能與特定的風險和管制以及風險管理過程的應用相關。
備註:按照風險情況,建議管制權係歸併於負責過程的人,以利其營運。管制擁有者或營運者通常是每天執行管制的人,並且可能是風險擁有者以外的人。此點不會影響風險擁有者對該風險的適當修改,以及相應管制的設計、實施、應用、監督和評估的總體責任。

D.3.4.2 績效指標可以衡量結果(如:具體損失或收益)或過程(如:及時完成風險處理計畫)。通常可使用混合指標,但結果績效指標通常明顯滯後於導致它們的改變。因此,在瞬息萬變的環境中,過程指標(領先指標)可能更有用。

在選擇績效指標時,必須檢查以下事項:
  • 其係可以衡量的
  • 在時間、精力和資源需求方面,其運用方式是有效率的
  • 量測過程或監督以鼓勵或促進預想的正向行為,不鼓勵非預期行為(如:捏造資料):
  • 相關人員瞭解過程和預期效益,並有機會對設定指標提供投入:
  • 結果須予擷取,以績效分析和報告的形式,將促進整個組織的學習和改進。
D.3.4.3 在將績效管理應用於風險管理過程中,須注意以下事項:
  • 有效衡量績效需要資源,資源須予以識別和配疊為發展績效指標的一部分;
  • 某些風險管理活動可能難以衡量,但並不使其不那麼重要,可能需要使用替代型指標,例如:專門用於風險管理活動的資源,可能是承諾有效地風險管理的替代措施;
  • 績效指標衡量資料與本能覺知間的任何差異都很重要,須進行調查,例如:如果管理階層仍然擔心風險沒有得到妥善管理,儘管許多風險評鑑顯示風險水準較低,宜予調查而非排除該等關切;
  • 雖然突然惡化的指標通常引起注意,但逐漸惡化同樣可能存在問題,須監督和分析績效指標的趨勢。

D.3.5 審查


管理階層須定期審查過程、系統和活動,以確保下列事項:
  • 沒有出現新的風險;
  • 管制和風險處理仍然合適和有效。
此類審查進行方式須依循方案(參見方案和基於風險的稽核方法以及如何選擇稽核員,如ISO 19011中陳述者)。

若發現問題,組織須思考問題從何而來,及為何此前未能及早發現。

這些審查可能使用與持續監測相同的技術,但如果這些技術是由不直接參與過程營運的人執行,則可能提供更客觀的分析。審查的頻率可能受到風險程度、企業規劃週期、環境/前後環節動態或負責視察風險和風險管理的治理機構會議的影響。

須確使當責管理階層(風險擁有者)在其例行職位與角色間包括管制功能,配置特定管制的擁有者得以促成管制,但是該等擁有者仍須經過管制的訓練以確保程序得以有效果。
當規劃組織改變或偵測到外部改變時,可能存在以下的改變:
  • 外部或內部環境或利益相關者及其觀點;
  • 風險管理前後環節、組織目標及其風險準則;
  • 風險和風險水準;
  • 需要風險治療;
管制的影響和有效性。因此,組織在制定或修訂業務或策略計畫時,必須審查其風險、風險處理和管制。此外,由於企業和策略計畫可能創建或修訂組織的目標,因此利用風險評鑑過程強調測試計畫草案以確保擬議目標能夠實現,並確定確保成功結果所需的風險處理措施是有價值的。執行風險管理過程的人亦須定期審查其經驗、產出和結果,以確定改進的機會。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
註4:另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註5:此文係參考網路公開提供閱讀或擷取資料,未涵蓋該等資料全部事項,相關內容務須參閱各項資料、文獻最新版次。此處係閱讀隨筆,僅供個人學習,非供印刷或潛在意圖出版。引用時請予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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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見續篇)

2024年5月26日 星期日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四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續,見前篇


附錄C 如何表達委派成員和承諾
C.1 共通事項


該附錄就一個組織如何表達和展現委派成員和承諾提供指引和策略。

為使委派成員和承諾有效果,最高管理階層和組織視察機構宜向利益相關者明確表達管理風險的方法,適當時,並予以文件化和溝通。風險管理的任務通常涉及管理風險改變的行為、文化、政策、過程和預期績效,該等改變將反映在風險管理架構中。委派成員和承諾可以是一份廣泛傳達的簡短政策聲明。

發展委派成員包括決定所需的措施方向,以及授權執行該措施。在現有組織中,必然涉及實現改變的權力。除非同時作出相應的承諾,否則確定首選的措施方針將毫無意義。

委派成員和承諾是風險管理架構的基本部分。須為該組織管理和治理架構的一部分,並影響兩者的設計。

委派成員和承諾應反映ISO 31000第3節敘述的拾壹項原則。

實務上,組織的委派成員及其承諾係以明確和隱含的方式表達和感知。隱性表達(例如:最高管理階層和視察機構在組織主流文化中的日常措施)通常比明確表述(例如:文件化風險管理政策)提供更強的激勵。

C.2 表達委派成員和承諾的方法

C.2.1 主要特徵

委派成員和承諾的表達須具備下列準則:

  1. 須與組織的策略計畫、目標、政策、溝通方式和管理系統兼容;

  2. 須符合視察機構確定的風險準則;

  3. 須達到ISO 31000的原則,並在ISO 31000附件A中概述的風險管理方面努力取得卓越成績;

  4. 須易於溝通,並經受組織內部和外理解的評斷;

  5. 須有成功實施的合理期望;

  6. 須敘述風險所有者的責任。

如果現有的風險管理委派成員和組織對風險管理的承諾尚未達到該等準則,便需要改變其明確和隱含的面向。

例子 :

如果視察機構或最高管理階層作出的決策未經過徹底的風險評鑑,便清楚地表明,該組織未予承諾瞭解其風險。

採用修訂過的委派成員之重要部分是制訂一項計畫,以改變對要求內容的理解。該計畫之目的是確保委派成員及其利益得到廣泛地理解和信任,且組織始終承諾於委派成員並配合相應行為。此亦是組織的行為,以及相互對照關於委派成員的明確聲明,此將對各利益相關者是否接受委派成員產生最大作用。

C.2.2 建立和溝通風險管理政策和承諾

明確表達和傳達委派成員的一種方式是建立及傳達風險管理政策。ISO 31000,4.3.2,規定組織不僅須明確其風險管理政策,且須在組織內外進行溝通。ISO 31000,4.3.2,亦識別出通常在政策中反映的具體事項。

牢記原則g)(即量身定做的風險管理),政策的表述須和組織的一般運作方式配合且一致,否則,可能不被視為與組織運作的一般系統有關,亦不屬於其中一部分。

對於較大的組織來說,制訂政策通常意味著制訂關於風險管理任務的正式聲明,該聲明將成為整體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將由治理機構簽署,然後通過管理系統進行溝通和加強。


實用協助


最高管理階層和視察機構的參與和承諾,是任何風險管理方案成功的關鍵。組織在確定其對風險管理的委派成員和承諾時應考慮以下問題:
  • 組織的策略目標是什麼?目標清楚嗎?該等目標中什麼內容是明確的?什麼內容是隱含的?
  • 高層管理人員是否清楚其願意承擔的重大風險的性質和程度,以及是否願意為實現策略目標採取尋求的機會?
  • 高層管理人員是否需要對組織面對風險的態度建立更明確的治理?
  • 最高管理階層採取哪些步驟以確保對風險管理的視察?
  • 做出決策的經理階層是否瞭解允許他們(每一個人)在多大程度上使組織面臨事件或情況的後果?面對任何風險的態度都需要切實可行,引導管理階層基於風險做出決策。
  • 最高管理階層是否瞭解匯總且相互關聯的風險水準,以便決定風險是否可以接受?
  • 高層管理人員和最高管理階層領導作用,是否瞭解整個組織的匯總且相互關聯風險水準?
  • 經理階層和最高管理階層都清楚風險態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嗎?它可能會隨著環境和企業狀況的變化而改變。得到最高管理階層批准的任何項目,都需要內含某種程度的靈活性。
  • 風險策略決定是否充分考慮後果嗎?鑒於潛在的回報,風險架構需要幫助經理階層和最高管理階層為企業承擔適當的風險水準。
  • 最高管理階層願意承擔哪些重大風險,並願意尋求哪些機會?最高管理階層不願意承擔哪些重大風險?無論管理風險的政策形式如何,它都應該與其他指導組織營運方式的政策並存。
政策得以既明確又隱含的方式予以呈現,並應符合C.2.1中的六項準則。

C.2.3 強化


最高管理階層和視察機構須通過結合明確和隱含的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 申明風險管理目標聯結其他管理目標,未與其他管理目標隔離;
  • 申明風險管理是有效地邁向組織目標的關鍵;
  • 確保將委派成員所要求的風險管理活動類型,整合到現有治理和管理過程,並納入策略、營運和專案過程;
  • 要求定期監督和報告組織的風險管理架構和過程,以確保維持適當和有效果;
  • 監督組織目前風險,且全面地了解此等風險,此等風險在既定的風險準則內,並在未達到該等準則情況下採取矯正措施;
  • 以身作則,以自己的活動起到示範作用;
  • 隨著時間推移、事件和最高管理階層的變化,更新對委派成員的承諾。
ISO 31000 的實施可以在整個組織內進行,也可以部分實現,如:在附屬企業中實現。

C.3 關於發展委派成員和承諾的指引


確立風險管理的委派成員需要仔細思考、從策略角度和視察機構與最高管理階層之間的協商。此舉有助於確保一旦獲得通過,組織將遵循委派成員。

須從戰術和策略兩個層面考慮委派成員和承諾的陳述方式。組織須定義和評鑑實現其目標的能力,並培養實現目標所需的技能和專門知識。

需要認真考慮委派成員關於改變的衍裕要求。包括由誰領導改變以及何人需要指導或支援。有時改變可能相當激進(例如:工作規範、績效監督和管理過程的變化),因此會耗費組織的一些能力進行改變。此點需要在現今進行的其他改變以及是否可以進行整合的前後環節加以考慮。

須諮詢因該等改變而嚴重受到影響的人,特別是組織內任何風險管理的獨立作業項目(例如:健康和安全、保全管理)的過程管理人,以便瞭解改變的所有衍裕。

此項委派成員須闡明在書面政策聲明,該聲明係表述組織的承諾事項。

實用協助:

實踐此等目標的一些方法如下所示:
  • 考慮如何向組織解釋委派成員,以及如何通過現今進行的措施以強化該等說明;
  • 考慮到委派成員的執行時限(須考量並納入本組織的其他限制條件,儘管在架構完成之前,全部利益將無法實現,風險管理可能不會展現全部效果);
  • 確定關鍵角色,使風險管理方法發生必要改變,並指示和領導風險管理活動;
  • 具體說明風險管理架構和活動的哪些面向將在最高管理階層、管理階層和委員會各級進行監督,以及如何收集和呈現該等資訊;
  • 在所有關鍵視察和最高管理階層的會議上,將風險管理績效作為常規議程內容;
  • 開發有關風險管理績效的有效溝通方法(例如:以風險管理報告的方式為員工發佈時事通訊);
  • 考慮何者會是觸發審查委派成員的因素。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
註4:另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聲明


詳細內容參見原資料內容 。
(未完,見續篇


2024年5月23日 星期四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三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續,見前篇

附錄B 應用ISO 31000原則

B.1 通則


雖然所有組織都在一定程度上管理風險,但 ISO 31000 確立了需要滿足的拾壹項原則,以使風險管理有效。該等原則就以下問題提供了指導:
  • 有效管理風險的理由,如:風險管理創造和保護價值:
  • 使風險管理能夠有效的風險管理之特徵,例如原則 b)其中規定風險管理是所有組織過程的整體組成部分。
在 ISO 31000 中,每個原則都以幾個字為標題進行總結,附加文詞提供解釋和細節。
在設計組織的風險管理目標時,須考慮所有拾壹項原則,但是,個別原則的重要性可能因所考慮的架構部分而有所不同,並根據其具體應用量身定做。
該等原則的成功實施將決定組織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所有拾壹項原則都應始終銘記,儘管個別原則的重要性可能因所審議架構的一部分而有所不同。
雖然該等原則表達得簡明扼要,但需要徹底理解每項原則的影響,以便繼續實施該等原則。
然後,這種分析的結果須反映在架構的設計或改進中,例如:分配當責、提供訓練、與利益相關者溝通,以及設計持續監督和審查風險管理績效等方面。

本附件就如何適用每個原則提供了指導,此外,對於某些原則,還有實際幫助的要點。

B.2 原則

ISO 31000 的十大原則

為達到最大的效益,組織的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B.2.1 風險管理創造價值。

B.2.1.1原則

a)風險管理創造價值。
風險管理有助於目標的實現和改進績效,例如:人類健康和安全、保全、法律和法規符合性、公眾認同、環境保護、產品品質、專案管理、營運效率、公司治理和聲譽。

B.2.1.2 如何應用原則


此原則闡明,風險管理目的係通過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從而創造和保護價值。通過説明組織識別和處理與組織目標相關的不確定性的內部或外部因素以做到該點。

須明確展示和傳達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與它如何促進組織成功之間的聯繫。該原則闡明,不宜為了自身利益而管理風險,而應實現目標並提高績效。

有些屬性和價值不容易直接衡量(例如:金錢方面),但它們也有力地促進了績效、聲譽和法律符合性。人類、社會和生態價值在管理安全、保全和符合性的相關風險,以及與無形資產相關的風險方面尤為重要,因此可能需要用定性描述而不是定量衡量來表達價值創造。

B.2.2風險管理是組織全部過程中整合的組成部分。

B.2.2.1 原則

b)風險管理是組織全部過程中整合的組成部分
風險管理不是與組織主要活動和組織過程分離的獨立活動。風險管理是管理階層職責中的一部分,同所有策略規劃、專案、變更管理過程一樣是組織全部過程中整合的一部分。

B.2.2.2 如何應用原則


一個組織的活動,包括它所做的決定,會帶來風險。外部前後環節改變超出組織的控制和影響,也可以帶來新風險。該組織的所有活動和過程都發生在內部和外部環境中,在這種環境中存在不確定性。由此可見:
  • 管理風險的架構須通過將其組成部分納入組織的整體管理和決策系統以實現之,無論該系統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可參照 ISO 31000 改進現有管理過程:
  • 管理風險的過程須是產生風險的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否則,組織會發現,在隨後瞭解相關風險時,需要修改決策:
  • 如果不存在正式的管理系統,則風險管理架構可以供作此目的。
如果風險管理不納入其他管理活動和過程,則往往視為額外的行政任務,或看做非創造或保護價值的官僚行為。

應用該原則的兩種主要方法如下:
  • 制訂(包括維護及改進)風險管理架構:
  • 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用於做出決策及相關活動。
表達組織對風險管理的意圖(即成員和承諾)的方法須與其表達其他意圖的方式相似(見附件 C)。在可能的情況下,風險管理架構的其他組成部分,須整合到現有管理系統的組成部分內(附件 E 和 ISO 31000 中提供進一步建議)。

稽核機構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質疑管理階層是如何做出決策的,及測試其是否展現出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應用。

B.2.3風險管理是做出決策的一部分。

B.2.3.1 原則

c)風險管理是做出決策的一部分
風險管理有助於決策者做出知情選擇、確立優選措施以及對各備選措施的判斷。

B.2.3.2 如何應用原則


該原則指出,風險管理為知情決策奠定了基礎。風險管理應納入支持實現目標和做出決策過程的活動。做出決策過程須始終如一地評鑑和必要時處理風險。做或不做出決策所涉及的風險,瞭解這兩種情況下的關聯風險非常重要。

風險管理須應用在決策的一部分,在做出決定時(即主動決策),而不是在做出決策之後(即被動決策),例如:
  • 關於策略問題的決定,須考慮到環境因素改變,以及組織資源變化的不確定性;
  • 創新過程不僅要考慮決定創新成功的不確定性,還要考慮創新中涉及人、社會、安全和環境面向的風險,並按法律要求(如:產品安全);
  • 大型投資計畫須具體說明進行風險評鑑的做出決策里程碑。
  • 組織關於風險管理的政策及其溝通方式應反映此一原則。
架構的其他部分須考慮到決策的方式,以便以有效和一致的方式應用於所有做出決策,例如專案管理、投資評估、採購。

在整個組織中負責決策的人員應瞭解組織的風險管理政策,並應特別要求具備將風險管理過程應用於做出決策的能力。此須明確配置當責制,佐以技能訓練和績效審查。

實用協助:

為落實本原則,須從開始就認真考慮以下問題:
—説明其係如何創造和保護價值?[原則 a)]
—在組織中如何以及在哪裡做出決策?
—誰參與做出決策?
—凡屬做出決策的人需要什麼知識和技能,才能使風險管理成為他們做出決策的一部分?
—決策者將如何獲得他們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現有員工需要什麼指引和支援?
—未來的員工將如何採用這種決策方法?
—外部利益相關者將如何受到影響?
—組織中的哪些做出決策過程需要改變?
—如何監督應用本原則的進展情況?

B.2.4 風險管理明確地處理不確定性

B.2.4.1 原則

d) 風險管理可以處理決策中的不確定性、該不確定性的性質,以及如何處理該不確定性。

B.2.4.2 如何應用原則


風險管理相較於其他類型的管理,獨特之處在於特別著重在解決不確定性對目標的作用。只有瞭解這種不確定性的性質和來源,才能評估或成功處理風險。

所有類型的不確定性都需要考慮,且需注意切莫將之高估或低估。

在選擇風險處理和考慮控制的作用和可靠性時,專注在不確定性也很重要。同樣地,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配套措施也存在不確定性,例如:在與利益相關者溝通和諮詢時,資訊是否已成功傳遞,或者所選的監督過程間隔是否足以查覺出來變化情況。

參與風險管理的人,須對不確定性的重要性以及不確定性的類型和來源有一個正確的掌握。用於解決不確定性的風險評鑑方法的數量和類型,須適宜且與決策的重要性相關;可能需要變換採取多種方法。

記錄風險管理過程時的假設(ISO 31000,第5.7節)。該項假設通常反映了某種形式的不確定性,以及將任何足以區分出來的不確定性因素,納入該過程的各個步驟。

在評鑑風險時,必須考慮與等級估計評分相關的不確定性的可能性和後果。

在分析風險和提出處理建議時,須使用敏感性研究以瞭解該等不確定性的實際影響。

實用協助:

  1. 決策者須採取務實態度,經常要問:「此處假設的是什麼情況?」此項做法不必侷限於正式的風險評鑑,例如,它可能適用於所有預測。

  2. 在將內部和外部環境視為建立前後環節的組成部分時,須注意可能與頻繁波動相關的任何特徵。此處是一個不確定的來源,也有助於持續監督和審查前後環節的方式。

  3. 如果不確定性表示已知特定值僅存在於某種限定範圍內,應溝通該範圍。

B.2.5風險管理系統化、結構化、及時化。

B.2.5.1 原則

e) 風險管理系統化、結構化、及時化。

系統化、及時化、結構化的風險管理方式有助於提高效率和持續、可比較及結果可靠。

B.2.5.2 如何應用原則


在做出決策時,一致的風險管理方式將提高組織的效率,並能提供建立信心和成功的結果。這就要求組織實踐考慮與所有決策相關的風險,並使用與組織目標及其活動範圍相關的一致風險準則。

及時化方式意味著風險管理過程在做出決策過程的應用在最佳時間點。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架構的設計,而原則亦適用該架構。如果風險考慮的太早或太晚,要麼失去機會,要麼可能為修改決定帶來大筆成本。須評鑑和理解時間依賴關係,以決定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方式。

結構化方式意味著以ISO 31000第5條所述的方式應用風險管理過程,包括為該等活動作適當準備。根據需要,該方法須與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保持一致,以便對應適當的管理階層。

B.2.6 風險管理依賴於現有的最佳資訊

B.2.6.1 原則

f)風險管理依賴於現有的最佳資訊

風險管理的輸入過程所需資訊來源於如:歷史資料、經驗、利益相關者回饋、觀察、預測和專家判斷等。但是,決策者須考慮到資料或模型的侷限性及專家之間意見分歧的可能性。

B.2.6.2 如何應用原則


獲取最佳可用資訊以便正確理解任何風險非常重要。因此,風險管理安排須包括收集或生成資訊的方法(如:研究)。然而,儘管盡了最大努力,但現有資訊有時仍然有限,例如:預測將來會發生什麼可能僅限於使用統計預測。

須理解決策對資訊中任何不確定性的敏感性。風險評估的可靠性將部分取決於風險準則的明確性和準確性。收集與風險相關的資料(如:事件的發生和其他基於經驗的資訊)可以幫助統計預測。

雖然基於證據做出決策是最高目標,但在時間或現有資源下,並非總是可能實現。在此種情況下,須結合現有資訊,使用專家判斷。然而,在做出此種判斷時,需要注意避免群體偏見。此外,過去的證據可能無法準確預測未來。在涉及發生非常劇烈後果事件的可能情況中,如果有潛在傷害的證據,而不是確鑿的傷害證據,缺乏資訊可能會促使採取措施。

此原則亦適用於風險管理架構的設計(或改進),因為該架構的某些方面(如:提供研究能力或收集、分析、更新和獲得資訊以支援該過程的應用)將決定此一原則的適用程度。

須定期評估資訊的可靠性和準確性,以評估其相關性、及時性和可靠性,並記錄假設。該架構須提供定期審查和發出更新或更正。

實用協助:

  1. 在設計如何通報不良事件時,首先須仔細考慮該等資訊可以説明哪些決策,即當前和未來的最終使用者是誰,如何區分資訊,如何增強其完整性,以及如何獲得該等資訊。完成此任務後,可以設計報告表單,同時須緊記,所提供的品質可能會受到所需輸入報告表的時間點的影響。

  2. 將前後環節的描述(包括編撰日期)作為對所面臨關鍵風險(如:風險登記簿)的詳細程度,及文件化的描述之部分。此點允許登記簿的使用者考慮隨後可能發生的前後環節的任何變更,從而改變風險。

  3. 在評鑑中作出假設時,包括任何限制,須明確記錄和了解該等假設的理由。

  4. 在設計風險處理方法時,應考慮如何監督由此產生的控制之績效,並提供給未來的決策者,他們可能依賴該等控制。

B.2.7 風險管理應適應組織

B.2.7.1 原則

g)風險管理應適應組織。

風險管理須一致於組織的外部、內部前後環節和風險剖繪。

B.2.7.2 如何應用原則


ISO 31000 提供適用於所有類型組織和所有類型風險的通用風險管理方法。所有組織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特徵、風險準則和運作背景。風險管理應針對每個組織的需求量身打造。

沒有單一、正確的方法設計和實施風險管理架構和過程,因為需要每個組織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設計可以由許多面向決定,包括組織規模、文化、部門、配置和管理風格。

不同的風險領域可能需要在同一組織內進行不同的量身打造過程。雖然所有過程都應與 ISO 31000 一致,但所涉及的系統、模型和判斷準則(例如,參與評鑑資訊技術相關風險、財務和投資風險,或競爭對手風險的人員)之間將存在差異。每個過程皆須根據具體目的進行量身打造。

由於該架構的目的是確保風險管理過程以有效果和反映政策的方式應用於做出決策,因此架構的設計須反映決策的地點和方式,並須考慮到組織所承擔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外部義務。

重要的是謹記,量身打造並不意味著架構的要素(如ISO 31000所述,第4條)或過程的步驟(見ISO 31000,第5條)須有所變動。所有該等事項都對有效地管理風險至關重要。

此一原則在設計和改進風險管理架構時非常重要,但它也與過程各個方面的結構方式相關。

此一原則亦可以表明,組織需要考慮內部問題,如:工作人員流動率(若變動幅度相當大,可能需要適當調整入職前訓練範圍,以確保所有新進員工都能夠滿足關於風險管理對新進人員的要求)。

為了實現與組織做出決策過程的整合,有必要對架構進行量身打造。還需要修改做出決策過程,以適應結構化的風險管理架構。

實用協助:


在設計風險管理架構時,須包括徵求和考慮將參與實施該架構成員的意見。
-更深入地瞭解ISO 31000的基本概念,將有助於確保調整架構和過程,將實現有效風險管理的屬性,如ISO 31000,附件A。相反地,只是勾選欄位並不會實現此等要點。

B.2.8 風險管理考慮人類和文化因素

B.2.8.1 原則

h)風險管理考慮人類和文化因素。

風險管理須考慮外部和內部人員的能力、觀點和傾向,該等因素可以促進或阻礙組織實現目標。

B.2.8.2 如何應用原則

此一原則涉及獲得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以及理解該等觀點可能受到人類和文化特徵的影響。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社會、政治和文化以及時間概念。常見的錯誤類型包括以下內容:

  1. 檢測和回應預警訊號失效;

  2. 對他人的意見漠不關心或缺乏知識;

  3. 由於簡化資訊處理策略以解決複雜問題而出現偏差;

  4. 未能識別複雜性。

當設計架構和應用風險管理過程的所有面向時,需採取具體行動來理解和應用此等人類和文化因素。

關於風險的架構和溝通的設計,須考慮到聽眾的文化特徵和知識水準。

實用協助:
— 管理者須表明關於促成和支援尊重和理解個人差異的方式行事。
—人們喜歡被問及自己的觀點。—一般來說,組織獎勵他們重視的東西。如果挑選員工、晉陞和薪酬沒有公開與實際風險管理績效掛鉤,則此類績效不太可能達到預期標準。須適當承認個人的努力。
—一般來說,依靠單一的人為控制對風險進行大的修改是不明智的。
—跨國組織明智地認識到文化在決定人們行為方式方面的重要性。

實用協助:

關於人類和組織因素的實用問題的例子如下示:
—組織結構是否適合組織的需要?
—有正式當責的個人身份已明確識別了嗎?
—是否所有工作描述都包含個人權力和責任的明確規範?
—所有溝通管道都清晰有效嗎?
—是否偶爾會檢查組織各級對溝通的理解和解釋是否正確?
—組織的士氣水準是否受到監督?
—團隊之間對界面進行檢討了嗎?
—是否存在回應機制,當謠言以負面方式衝擊之前,識別和回應該組織內部的謠言?
—是否有明確的招聘、薪酬和晉陞政策?
—如果政策有問題,是否有檢討過程?
—政策和程序皆予遵守了嗎?如果未予遵守,是否調查?是否強制執行?
—內部和外部稽核員是否在組織中尋找不安全或不倫理的行為?

B.2.9風險管理是透明的、包容的

B.2.9.1 原則
i)風險管理是透明的、包容的。
風險管理適時包括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組織的各級決策者,以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性並及時更新。利益相關者參與使該等人們得以代表,對風險管理提出自己的觀點,以決定風險準則。

B.2.9.2 如何應用原則


本原則可有效應用在多個層級。可以反映在組織的風險管理政策中(例如:「我們將盡可能通知和諮詢利益相關者,以便他們了解我們的目標,並能夠貢獻他們的知識和觀點,協助我們做出的決策」)。

做為風險管理過程應用的一部分,與利益相關者協商需要仔細規劃。此項關鍵可能建立或摧毀雙方的信心。為了提高效率並增強對結果的信心,相關利益相關者須參與風險管理過程的所有面向,包括設計溝通和諮詢過程。

執行本原則須考慮保密、保全和隱私問題,例如:可能要求對風險登記簿中的資訊加以隔離,以限制取得及使用某些資訊。

實用協助:

在風險管理訓練中須包括在溝通和諮詢方面發揮角色扮演作用。

須評鑑接收資訊的人將如何處理此項資訊。

須提供定期反饋,展現承諾或預測的實際執行效果如何。

須鼓勵、承認和讚賞未經請求的意見,並儘可能提供有關該等意見的反饋。


B.2.10風險管理是動態的、迭代的以及適應改變的

B.2.10.1 原則

j)風險管理是動態的、迭代的以及適應改變的
由於內部和外部事件的不斷發生、前後環節和知識的不斷改變、監督和審查風險的出現、新浮現風險,以及其它一些影響因素的變化或消失。因此,組織須保持風險管理的敏感性並及時回應變革。

B.2.10.2 如何應用原則


組織目標的任何改變,或內部或外部前後環節的任何面向,都不可避免地會改變風險(如:內部重組、新的主要供應商或相關法律的變更)。同樣,組織前後環節的變化(如:收購另一家公司或確保獲得一份新的主合同)可能需要改變架構(如:訓練、風險專家)。風險管理過程的設計須反映組織的動力(如:改變的速度)。

ISO 31000包含兩個監督和審查系統(涉及架構和過程)。每個都針對其目的,每個都需要思考和實施。

須對該架構進行監督和審查,以確保該架構能夠繼續執行該等有效果的風險管理原則,落實組織的風險管理政策,並支援將此一過程應用於整個組織做出的決策。

監督和審查須納入風險管理過程的每一個核心步驟。

須審查管制措施,以確保持續有效性,以應對變化。如:若改變人員,則依賴於特定人員績效的管制,可能效果不佳。

監督和審查須仔細量身定做,特別是使它們對可能產生最深刻影響的變化因素敏感。監督和審查須評估監測指標的持續重要性,如有必要,該等指標將需要適應變化或新浮現的情況。

監督和審查是獨特的活動,如ISO 31000、4.5和5.6所解釋的那樣。監督涉及對關鍵參數的持續觀察,以確定它們是否按預期執行或按假定執行。審查時機彈性發生,其結構方式係針對其目的,通常是為了確定做出決定的假設(如:設計架構)是否仍然有效,因此是否需要審查由此產生的決定。審查還須考慮到新的知識和技術。

實用協助:

—在應用風險管理過程和發展前後環節的陳述時,須鑑別最有可能更改的組成因素(如:外部環境的特性),並密切監督該等組成因素的變化。任何改變都可能需要重新評鑑所有或部分文件化的風險。

—須鼓勵人們報告對現狀的關注(包括:揭發者)。

—即使是小型組織亦須牢記全球性變化,例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對一些小型供應商產生深遠影響,該等供應商的主要客戶受到銀行倒閉的直接或間接衝擊。此類外部事件或新浮現的情況可能需要主動地更改風險管理架構。

B.2.11風險管理加強組織持續改進

B.2.11.1 原則

k)風險管理加強組織持續改進。

組織須制訂和實施策略改進組織各方面的風險管理成熟度。

附件A “加強風險管理屬性”提供了進一步的資訊。

B.2.11.2 如何應用原則


組織績效的持續改進與風險管理績效的持續改進是相互關聯的。改進基於風險做出的決策的風險管理,可以減少實現目標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波動性並提高靈活性。但是,須注意不要將風險管理績效過於複雜化,以免扼殺對機會的追求和應對的靈活性。

反而是,此一原則的重要性在於各組織對改進的新機會保持警惕。此種機會可能在內部(如:通過從所報告的不良事件中學習)或外部出現(如:提供能夠改進風險管理的新工具和知識)。

此原則還與不斷尋求改進風險管理效率有關,例:部署能更好地將決策者與資訊聯繫起來的新技術。

在組織的風險管理政策中須明確持續改進的目標,且不斷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進行溝通。持續改進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改進風險管理活動與一般活動相結合的程度;

改進風險評鑑品質;

改進架構,如:資訊的品質和取得方式;

改進決策速度。


持續改進的基礎是進步的定性和定量指標。使用分階段方法和成熟模式的組織,須根據組織的資源和文化設計該等方法,作為持續改進的驅動力。他們應該認識到,在人類的許多努力獲取成功係孕育著成功的種子。有效管理風險的目的,僅僅在於增加組織全面實現其目標的可能性。組織實現有效果風險管理的速度愈快,就愈有效率實現目標。

單純考慮實務,某些改進可能需要時間才能實現,如:有些改進可能需要分配預算,或仔細規劃和推出。改進計畫須考慮優先事項和相對利益,並允許監督進展情況。

實用協助:


利用該架構的監督和審查要素,根據該等風險管理原則和設計改進對績效進行年度審查。
須評估和審查風險管理架構的充分性、適用性和效率。
不良事件報告系統須用於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不僅要關注事故的近因,還要研究使事故發生成為可能的風險管理架構的特性。
須監督成功(如:及時/符合預算的專案執行),以便了解風險管理架構最有利於成功的哪些特性,並應傳達該等特點以增強價值。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
註4:另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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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參見原資料內容 。
(未完,見續篇

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二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二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續)


附錄A 基本概念與原則

A.1 通則


本附錄解釋了日常使用的某些辭彙和概念(例如「風險」),該等辭彙和概念可能有數個含義,但在 ISO 31000 和該文件中另有特定含義。

ISO 31000 風險定義為「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見前篇
註4:另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註5:讀者最好熟悉本附錄中的名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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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ISO 9000 品質管理系統—基礎及字彙
  • 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 ISO 19011 管理系統稽核指引
  • ISO Guide 73 風險管理—字彙
  • ISO 31000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
  • IEC 31010 風險管理—風險評鑑技巧
  • CNS 31000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

A.2 風險與目標


各組織都面臨著內部和外部因素和影響,該等因素和影響使得它們不確定它們是否會在何時、多大程度上實現或超過其目標。此種不確定性對組織目標的影響即是風險。

ISO 31000 提到的目標和該文件是本組織正在尋求的結果。通常,該等內容是意圖和目的之最高程度的表達,它們通常反映其明確和隱含的目標、價值觀和必要事項,包括考慮社會義務以及法律和監督要求。一般來說,如果目標以可衡量的術語來表達,將得以促進風險管理。然而,往往有多個目標,目標之間的不一致可能是風險的來源。

可能性不僅僅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而是事件發生引致的後果經歷之總體可能性,以及正面向或負面向後果的嚴重程度。通常,某個事件可能引發一系列可能的後果,並且每個後果都有其自身的可能性。風險水準可以表示為可能經歷特定後果(包括其程度)。後果直接與目標相關,且當某事件發生或不發生時,即會產生。

風險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無論其領域或情況如何,因此不應將事件或危險(或任何其他風險來源)描述為風險。風險應描述為事件(或危險或風險來源)的可能性及其後果的組合。

宜理解到風險可能產生積極或消極後果,此乃管理階層需要理解的核心和生死攸關概念。風險可使組織曝露在機會、威脅或兩者兼而有之。

做出決策時將創造或改變風險。因為決策和做出決策幾乎總是關聯某些不確定性,因此幾乎總是存在風險。負責實現目標的人需要認識到,風險是組織活動的一個不可避免的部分,在做出決定時通常會創造出或改變該等活動。決策時應瞭解與決策相關的風險,因此,冒著風險往往是有意為之。使用 ISO 31000 中描述的風險管理過程使此點成為可能。

A.3 不確定性

不確定性連同目標一起引致風險,源於組織運作的內部和外部環境。下述可能是不確定性:

  • 是與人類行為相關的基本社會學、心理學和文化學因素的結果;

  • 由自然過程產生,其特徵是固有的變異性,例如:氣象係群眾觀測之間帶有的變異性;

  • 產生於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訊,例如由於丟失、誤解、不可靠、內部矛盾或無法訪問的資料;

  • 隨時間而變化,例如:由於競爭、趨勢、新資訊、基本因素的變化;

  • 產生於對不確定性的感知,這種不確定性可能因組織各部分及其利益相關者而異。

A.4 風險處理與管制


管制是組織為修改風險以實現各項目標而實施的對策。管制可以通過改變任何不確定性來源(例如:使某件事發生的可能性或增或減)或改變可能的後果範圍及其可能發生的位置來修改風險。

ISO 31000 中定義的風險處理旨在改變或創造管制的過程,包括保留風險。

A.5 風險管理架構

風險管理架構是指組織管理系統內能夠管理風險的安排(包括:實務、過程、系統、資源和文化)。一個架構的特徵,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融入組織的管理系統,將最終決定如何有效地管理著風險。

該架構包括最高管理階層關於組織風險管理意圖的明確聲明(ISO 31000 中描述為授權和承諾),以及實現此一意圖的必要能力(資源和能力)。

此種容量並不存在單一系統或實體。此種容量包括融入組織總體管理過程的眾多要素。它們既可以專屬於管理風險任務(例如:專業資訊系統),也可以是組織系統的管理階層某些面向(例如:人力資源實務)。

A.6 風險準則

風險準則是組織為使其能夠描述風險並根據組織對風險的態度決定風險重要性而制訂的參數。該等決定得以評鑑風險,以選擇處理方式。

A.7 管理、風險管理及管理風險

管理涉及協調活動,指示和管制一個組織以追求其目標。

風險管理是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因其涉及與不確定性對該等目標的影響有關的協調活動。因此,為了有效果,重要的是將風險管理完全納入組織的管理系統和過程。

此文件將「風險管理」聯結到組織使用的結構,即原則、架構及過程,以有效地管理風險,而「管理風險」聯結到運用上述結構於特定0決定、活動及風險。

詳細內容參見原資料內容 。

(未完待續)

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ISO 31000)的實施指引 (一之六)

ISO/TR 31004:2013

風險管理—ISO 31000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的實施指引

0.1 簡介


組織使用各種方法管理對其目標的不確定性影響,即通過偵測和理解風險並在必要時對其進行修改來管理風險。

該文件旨在藉與ISO 31000保持一致,協助組織提高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該標準提供通用的風險管理方法,適用所有組織,幫助實現其目標。
  • 註1:此份文件引用ISO 31000時皆為2009年版本(第一版)。
  • 註2:ISO 31000:2018(第二版)已出版。中文翻譯內容參見CNS 31000:2021。
  • 註3:ISO/TR 31004:2013已由ISO/TC 262撤銷。
  • 註4:ISO 31000:2018(第二版)宜參考ISO/TC 262出版的指引IWA 31:2020。(另文介紹
  • 註5:參見 ISO 31073 風險管理辭彙,見另文介紹
該文件旨在供組織內部作出影響實現其目標的決定的人使用,包括負責治理的人和向組織提供風險管理諮詢和支援服務的人。該文件亦可供任何對風險及其管理感興趣的人使用,包括教師、學生、法律制訂者和主管機關。

該文件旨在配合 ISO 31000 一起閱讀,適用於組織的所有類型和規模。附件 A 解釋了理解 ISO 31000 的核心概念和定義。

第3章提供了一種通用方法,幫助組織以有計畫、有條理的方式轉換現有風險管理安排,以與ISO 31000保持
一致。另亦規定,當組織內部和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進行動態調整。

其他附件提供了關於執行ISO 31000某些面向的建議、示例和解釋,以便根據讀者的個人專長和需要提供説明。

該文件中提供的例子可能直接適用於特定情況或組織,也可能不直接適用於特定情況或組織,而僅係說明性質。

0.2 基本概念和原則


某些字詞和概念對於理解 ISO 31000 及該文件至關重要,在 ISO 31000、第 2 節和附件 A 中對此進行了解釋。

ISO 31000 列出了有效風險管理的 拾壹 項原則。該等原則的作用是告知和指引組織風險管理方法的各種方面。該等原則描述了有效果的風險管理特點。組織當從管理的各個面向反映該等原則,而非簡單地實施該等原則。該等原則作為風險管理績效的指標,強化組織管理風險有效果的價值。該等原則還影響本技術報告所述轉換過程的所有要素及其附件所涉及的技術問題。附件B提供了進一步的參考建議。

在該文件中,「最高管理階層」和「監督機構」兩個辭彙皆予使用:「最高管理階層」是指最高層級經理人和管制組織的人或群體,而「監督機構」是指治理一個組織、制訂方向和追究最高管理階層當責的人或群體。

註6:在許多組織中,監督機構係稱為董事會、董事總經理會、監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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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該文件提供組織實施ISO 31000有效地管理風險:

  • 以結構化方式,供組織轉換其風險管理安排,量身打造適合組織特徵方式符合 ISO 31000

  • 解釋ISO 31000的基本原則

  • 關於 ISO 31000 中描述的原則和風險管理架構的各個面向的指引。

該文件適用於任何公共、私有或社會企業、協會、團體或個人。

註:為行文便利,各種不同使用者於該文件皆以「組織」稱之。


該文件不針對任何事業或產業,也不針對任何特定類型的風險,可適用於所有活動和組織的所有部門。

ISO 31000是什麼

標準全名為風險管理—實施指引( Risk management – 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SO 31000)。標準的目的在於提供風險管理的原則指導綱要,提供各種類型、不同規模的組織管理整體組織或是個別專案之風險。ISO 31000 並不期望組織所有部門或活動都適用單一風險管理方法,而可以與其它風險管理協調整合。該標準非供管理系統驗證之用。

ISO 31000 的適用範圍

該標準制訂了風險管理的原則與通用的實施指導準則。該標準適用於任何公共、私有或社會企業、協會、團體或個人。該標準是通用但不侷限於特定行業或部門。該標準應用於組織的整個生命過程,以及一系列廣泛的活動、過程、職能、專案、產品、服務、資產、業務和決策。雖然該標準提供通用指導準則,但並不建議所有組織實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設計和實施取決於特定組織的不同需要、組織特定的目標、範圍、組織結構、產品、服務專案、業務過程和具體操作。

標準將協調與統一現有的和未來的風險管理標準。該標準提供一個通用的處理具體風險/或部門的方法,但並不是取代那些標準。

2.參考標準:ISO 31000

3. 實施ISO 31000

3.1 通則


此條款為尋求將其風險管理方法和實務做法與 ISO 31000 保持一致並持續地提供組織實務做法指引。

其提供一般方法學,適合任何組織以有計畫的方式應用,而不論其目前的風險管理安排的性質如何。此方法涉及以下內容:
  • 比較現有實施情況與 ISO 31000 中描述的實施方式;

  • 鑑別何種事項需要改變,並準備和實施該等事項的計畫;

  • 保持持續的監督和檢討,以確保維持現況和持續改進。

此舉將使組織能對風險獲知現狀和全面瞭解,確保該等風險與其風險態度及風險準則一致。

無論以何種動機實施 ISO 31000,上項作為皆使組織能夠更佳地管理風險,支援其目標。所有組織都在某種範圍管理風險。實施 ISO 31000 的策略宜認知組織已經在管理風險。

如 3.2節所述,實施過程將評估現有安排,必要時予以調整和修改,得與 ISO 31000 保持一致。

ISO 31000 鑑別風險管理架構的不同要素。當該架構的要素整合到組織的治理、職權和過程中時,能夠取得若干優勢。係與組織有效性、決策健全和效率有關。

  1. 管理風險的架構須將其組成部分納入組織的整體管理和決策系統實施之,無須介意該系統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參照 ISO 31000 可改進現有管理過程。
  2. 瞭解和管理不確定性成為管理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組織建立共通的方式。
  3. 實施風險管理過程可以根據組織的規模和要求進行比例調適。
  4. 治理(即指導和監督)風險管理政策、架構和過程可以納入現有的組織治理安排。
  5. 風險管理報告與其他管理報告相結合。
  6. 風險管理績效成為整體績效方法的組成部分。
  7. 可以確保或改進組織通常分開的風險管理領域(如:企業風險管理、財務風險管理、專案風險管理、安全和安保管理、業務連續性管理、保險管理)之間的互動和聯繫,因為現在將主要側重於確定和實現組織的目標,同時考慮到風險。
  8. 改進了管理團隊與管理階層之間關於不確定性和風險的溝通。
  9. 組織內部風險管理活動的孤島,以實現組織目標為共同重點。可能會帶來間接的社會利益,因為該組織的外部利益相關者可能會受到激勵,改進各自的風險管理活動。
  10. 風險處理和控制可以成為日常操作的組成部分。

3.2 ISO 31000 的實施方式

雖然 ISO 31000 解釋了如何有效管理風險,但它沒有解釋如何將風險管理整

合到組織的管理過程中。儘管組織不同,各組織的起始點也可能不同,但所有情況皆適用共通和系統性的實施方法。

在規劃和實施下列改變之前,組織須確定是否需對現有風險管理架構進行改變,然後監督修訂後的架構之持續有效性。係為允許組織:

  • 使其風險管理活動與ISO 31000第3條所述的有效風險管理原則保持一致:
  • 適用ISO 31000第5條中描述的風險管理過程,
  • 滿足ISO 31000、附錄A.3條款中加強風險管理的附加屬性:
  • 從而實現ISO 31000、附錄A.2條款中的關鍵成果。

此種方法亦適用於已經與ISO 31000一致的組織,但希望按照ISO 31000第4.6節和第5.6節的建議,不斷改進其架構和管理風險的過程。

利用管理類似類型風險或經歷過類似過程的其他組織的經驗,可以幫助轉換期間的各種考慮方向。

ISO 31000 的運作方式


基於ISO對管理系統標準設計的主流原則,ISO 31000的結構也是採PDCA原則以致力於持續改進,但包含「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及「管理風險(managing risk)」二個循環,交互為用。

標準中不刻意提供風險評估的技術工具,也不就特定的風險屬性(如財務、品質、環保或是安全)進行風險管理的規範。因此,本標準之目的在提供一份共通性管理風險的方法,以調和並應用於各類型風險屬性的管理。

既然要實施「管理風險」,就要先從識別及評鑑風險開始,才能將有限的資源達成最有效的

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過程規定於ISO 31000的第五章節,其要求及過程包含5.2溝通及諮詢,5.3確認內部及外部情境,5.4風險評鑑(子項要求包含5.4.2風險鑑別、5.4.3風險分析、5.4.4風險評估),5.5風險處置及5.6監督與審查;其結構與AS/NZS 4360中所規範的過程相仿。

3.3 整合ISO 31000 到組織的管理過程

3.3.1通則


ISO 31000 係提供架構和通用過程,以管理任何類型的組織的所有或部分的風險。以下章節將 ISO 31000 的要素整合到組織的管理方法中提供指引,包括其活動、過程和功能。組織可以選擇將 ISO 31000 概念與現有過程整合,也可以選擇根據 ISO 31000 設計和建立新方法。以下小節描述架構和進程的核心要素,以及成功整合該等要素以實現其組織目標的必要措施。有許多方法可以將 ISO 31000 整合到組織中。要素的選擇和順序須按照組織及其利益相關者的需要進行調整。應用該指引時須謹慎,以確保整合後支持整體業務管理策略。以推動努力實現保護組織和創造價值的目標。該方法還需要考慮組織的文化,以及專案和變更管理的方法學。

以下小節描述架構和過程的核心要素,以及成功整合該等要素以實現其組織目標的必要措施。

實施 ISO 31000 是一個動態且迭代過程。此外,該架構的實施與ISO 31000第5節所述的風險管理過程相互關聯。衡量成功的標準是架構的整合,以及整個組織風險管理的持續改進。

整合過程係處在動態環境中。組織應監督兩種改變,包括執行過程帶來的改變,及其內部和外部環境的改變。由此尚可能需要更改其風險準則。

3.3.2成員及委員會


任何企業管理活動皆從分析過程的合理性和每個步驟以及成本效益分析開始。隨後,最高管理階層和視察機構做出決定執行並提供必要的承諾和資源。

通常,實施過程包括以下內容:
  1. 如有要求時,獲得授權和承諾:

  2. 差異分析

  3. 根據組織需要、文化、創造及保護價值而進行裁剪和規模調整:

  4. 評估與過渡相關的風險;

  5. 制訂企業計畫:

  • 設定目標、優先事項和指標;
  • 建立企業案例,包括看齊組織目標;
  • 決定範圍、當責、時間區段和資源;
  1. 鑑別實施前後環節,包括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3.3.3架構設計

3.3.3.1 須評估組織現有的風險管理方式,包括前後環節和文化。

  1. 重要的是要考慮組織選擇採用的任何管理系統和標準所產生的任何法律、法規或客戶義務和驗證要求。此步驟的目的是允許仔細調整風險管理架構的設計和實施計畫內容,並允許與組織的結構、文化和一般管理系統保持一致。
  2. 重要的是,同時考慮使用在管理風險的過程,和使此一過程得以實用的現有風險管理架構的各個面向。
  3. 應制訂適當的風險準則。風險準則必須與組織的目標保持一致,並與其風險態度保持一致。如果目標發生變化,風險準則需要相應調整。制訂風險準則以反映組織的風險態度和目標,對於有效的風險管理非常重要。

具體而言,設計新架構應評估以下情況:

  • 原則和屬性,如ISO 31000所述;
  • 既有的架構,評估時應特別比較目前做法與ISO 31000下列各小節的要求:
  • 4.3.2 風險管理策略
  • 4.3.3當責
  • 4.3.4 整合到組織過程
  • 4.3.5 資源
  • 4.3.6 及4.3.7 內部與外部溝通及報告機制
  • 該過程的評估應與ISO 31000、第5條中的現有過程要素進行比較,以及推動和提供過程原理的基本原則,以及ISO 31000第3條(例如,此一過程是否實際應用於各級做出決策):
  • 評估當前過程是否為決策者提供做出高品質決策,及欲達到或超過目標時所需的風險資訊;
  • 評估現有風險管理方法,是否充分處理相互關聯的風險和在多個地點發生的風險。



ISO 31000;2018 圖一:原則—架構—過程

3.3.3.2 鑑別架構設計要求

根據第3.3.3.1節描述的評估,組織須決定當前風險管理方法的下列哪些面向:

  1. 未來須可以繼續使用(可能擴展到其他類型的決策);

  2. 需要變更或增強:

  3. 不再增加價值,且須予停止。

組織須制訂、記錄和溝通如何管理風險。與風險管理相關的組織內部標準、準則和模型的規模和內容須反映組織文化和背景。

該等文件須規定:

  • 在整個組織中使用一致的方法管理風險;

  • 不同階層的當責以管理風險:

  • 明確界定所有風險管理當責的人之能力和責任:

  • 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都酌情透過全面溝通和諮商而參與之:

  • 有關風險的資訊以及風險管理過程所有應用的產出,均以一致和保全的方式記錄,並可適當地取得。

亦須規定定期審查組織要求、工具、訓練和管理風險的資源,如果組織及其前後環節隨後發生變化,或者持續監督和檢討時發現薄弱環節或效率低下的情況。
3.3.3.3 須訂定實施階段的範圍、目標、指標、資源、成功的程度,以及監督和審查準則。
3.3.3.4 須建立內部和外部溝通和通報機制。

3.3.4 實施風險管理

需制訂詳細執行計畫,以確保按前後連貫的順序發生必要的改變,並能夠提供和應用必要的資源。該計畫須得到實施時所需的資源支援,此項可能要求特定的預算撥款,其發展須是規劃過程的一部分。

該計畫本身須根據 ISO 310005.4節以及實施的任何必要風險處理措施,進行風險評鑑。


該計畫既須要求並允許追蹤進展情況,並報告給最高管理階層和視察機構,尚須規定定期審查該計畫。

該計畫須包括下列事項:
詳細說明須採取的特定措施、其順序、由誰執行以及完成的時間段落:該等事項將包括修訂內部標準和準則、解釋和訓練以建立能力,以及調整當責;
  • 確定將作為與組織發展有關的一些更廣泛的活動的一部分而實施的任何活動,或以其他方式相關的活動(例如,訓練材料的開發和訓練員的參與);
  • 確定執行責任;
  • 納入機制以完成報告、進展和問題;
  • 識別並記錄任何觸發計畫審查的準則。
實施上述事項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完成,可以分階段完成。若能採用通常做法,即儘可能優先考慮那些對實現最終目標影響最大的改變。此種實施可能發生在組織成熟度和結構的不同階段。將執行與其他改變方案結合起來可能更有效。

3.3.5 監督和審查

與計畫有關的進展情況(每月、每季度等)及時跟蹤、分析和報告。


與該計畫反向的進展與措施績效反向的情況報告須在公正、客觀的審查過程中定期予以確證。審查須包括檢查架構、過程、風險本身和環境改變化。

須定期審查實施策略,並量測與風險管理計畫的進展、一致性和偏差。如果觸發計畫中規定的審查準則,也可能發生審查工作。

須根據改變和管理風險的有效性,以及鑑別經驗教訓和改進機會來評估績效。

監督中的重大問題須報告給當責者。

此步驟的結果將回饋到前後環節和其他功能中,以便鑑別新風險,發現既有風險的改變,並記錄架構的執行狀態,以進行改進(見ISO 31000第4.6節和第5.7節)。

3.4 持續改進


須審查風險管理架構和風險管理過程,以評鑑其設計是否適宜,及其實施是否如所預期的為組織增加價值。如果監督和審查結果表明可以做到改進,則須儘快實施該等改進。

對於已過渡到 ISO 31000 的組織,須不斷意識到並抓住改進機會。轉換過程中使用的相同步驟也有助於定期檢查是否偏離過程。

持續改進的各種觸發因素,如下所示:

  • 對風險管理架構和風險管理過程進行例行監督和審查,識別改進機會:

  • 可以得知新的知識;

  • 對本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前後環節之某種實質改變。

詳細內容參見原資料內容 。

(未完,見續篇

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

ISO/IEC 42001:2023 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概述(三之三)

ISO/IEC 42001:2023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Management system
資訊技術—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續,見前篇

註:此文並未涵蓋該文件全部事項,相關內容務須參閱各項文獻原本及最新版次。此處係閱讀隨筆,僅供個人學習,非供印刷或潛在意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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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品質管理系統要項:

(1)確定組織在人工智慧領域的角色定位

當建立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時,組織須先定位自身在人工智慧系統領域的角色,安排建立和實施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的內容。考慮人工智慧系統各相關角色,供組織在確定自身角色定位時參考。

註:相關角色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慧提供者、人工智慧生產者、人工智慧顧客、人工智慧合作者、人工智慧主題相關者、人工智慧相關主管機構與法規制定者;

(2)理解組織面臨的內外部問題

確定角色定位后,組織須進一步分析在人工智慧管理領域所面臨的內外部問題,從而為建立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提供必要的輸入。

(3)理解組織利益相關者需求與期望

組織須識別與人工智慧管理的利益相關者,理解各相關政策對人工智慧系統的管理需求與期望。如組織是人工智慧平臺提供商,則須考慮人工智慧平臺使用者、人工智慧平臺合作夥伴、人工智慧符合性監管者的需求與期望,該等需求與期望可能包括個人隱私保護、事件處理的透明性、符合性管理等等。

(4)制定人工智慧管理政策

與所有其他管理系統標準導入過程類似,組織在建立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時,其最高管理階層須制定人工智慧領域的管理政策,典型的人工智慧管理政策可考慮包含:
  • 目標和原則、
  • 資料管理、
  • 系統設計、
  • 透明性和可解釋性、
  • 倫理和法律符合性、
  • 訓練和教育、
  • 監督和評估。
(5)進行人工智慧風險評鑑,對人工智慧系統可能產生的衝擊進行評估

組織須對人工智慧風險進行識別、分析與評估。制定人工智慧風險評估過程,明確人工智慧風險準則,並按照風險評估過程與準則開展人工智慧風險評鑑工作。組織須針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宜參照標準附錄A選擇風險控制措施,制定詳細的風險處置計劃,按照控制措施選擇結果制定《人工智慧管理系統適用性聲明書》。人工智慧風險評鑑的具體方法可參考國際標準化組織於2023年初發布的一份標準《ISO/IEC23984:2023 資訊技術 - 人工智慧 - 風險管理指引》的內容。(見另文介紹

(6)人工智慧目標管理

組織規劃人工智慧管理系統過程時須基於內外部環境分析、相關者需求及期望以及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管理目標,明確實現管理目標的措施、責任及時間表。

(7)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標準支援條款

該標準還明確了為支持管理系統有效運行的支援要求(或者說是賦能要求),包括:資源、能力、意識、溝通及文件化資訊。

(8)人工智慧管理系統運行

人工智慧管理系統運行部分的要求參見ISO/IEC 27001:2022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人工智慧管理系統運行取決於風險評鑑結果及風險處理要求,而風險處理措施的實務就是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的營運要求,風險處理的內容係實踐附錄A控制措施的內容。

(9)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績效評估與持續改進

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績效評估與持續改進部分的要求參見ISO/IEC 27001:2022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標準明確規定對管理系統績效須執行持續監督、量測與評鑑,對管理系統執行的有效性進行定期的內部稽核,最高管理階層須定期對管理系統的適宜性、有效性及充分性予以審查,對系統運行、績效評估、內部稽核、管理審查等過程的各類不符合事項採取矯正及矯正措施,從而持續改進人工智慧管理系統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標準管制措施概述

ISO/IEC 42001人工智慧管理系統標準“附錄A”明確規定了企業在人工智慧系統設計與營運過程中須執行的控制目標與控制措施,須考慮九項控制面向,各項控制措施的應用取決於人工智慧系統的風險評估結果。
  1. 人工智慧政策
  2. 內部組織管理
  3. 人工智慧系統資源
  4. 人工智慧系統衝擊評估
  5. 人工智慧系統生命週期
  6. 人工智慧系統資料
  7. 人工智慧系統相關者需了解的資訊
  8. 人工智慧系統的使用
  9. 第三方關係

1、人工智慧政策

組織須制定人工智慧政策,確保人工智慧政策與組織其他管理領域的政策(例如:品質政策、資訊安全政策、健康與安全政策、保護個人隱私政策等)保持一致,並定期審查既定政策的執行情況。

2、內部組織管理

在組織內建立當責制,明確規定人工智慧系統營運與管理的各項職責。須考慮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 根據組織自身需求定義人工智慧的角色與職責(該等角色與職責可能包括人工智慧風險評估、保護個人隱私、健康與安全、供應鏈管理等),並將該等角色與職責分配至相關職能。
  • 基於明確化的角色與職責,組織須建立有效的報告過程以確保員工及時報告人工智慧生命週期的關切事項,該等關切事項涉及人工智慧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
  • 係稱關切事項通常包括:人工智慧的透明性、信賴性、保全漏洞、人工智慧系統潛在的倫理問題等。

3、人工智慧系統資源

組織須詳細描述人工智慧所需的各項資源內涵,以便充分理解和處理人工智慧面臨的風險與衝擊。須針對人工智慧系統各類資源進行控制,該等資源包括:
  • 人工智慧系統部件、
  • 人工智慧系統整個生命週期涉及的資料、
  • 人工智慧開發應用工具、
  • 系統與計算資源、
  • 人力資源及所需的適任性。
不僅須對該等資源進行配備置,亦須對該等資源予以全面識別、文件化並配合人工智慧系統的變化,伴隨相關的動態變更。

4、人工智慧系統(正向或負向,尤其是負向)衝擊評鑑

組織須在人工智慧系統生命週期對利益相關者可能造成的(正向或負向,尤其是負向)衝擊進行評鑑。須建立人工智慧系統衝擊評鑑過程,明確人工智慧系統衝擊評鑑的職責、評鑑的時機、評鑑須考慮的內容等。按照所建立的過程要求對人工智慧系統在其生命週期各階段對個人、群體及社會可能造成的衝擊進行評鑑,並將評鑑結果文件化。

5、人工智慧系統生命週期

確保組織針對人工智慧系統的設計與開發建立識別,制定文件化的管理目標,並落實執行各項控制過程。
  • 負責任地開發人工智慧系統:確定管理目標並文件化,用以指導開發可信任的人工智慧系統。標準提到的「可信任性(trustworthy)」是指『人工智慧系統能夠在沒有偏見或歧視的情況下,以可預測和可靠的方式做出正確的決策』。
  • 定義人工智慧系統的設計與開發過程:為確保組織設計與開發的人工智慧系統具備可靠性特徵,組織須定義人工智慧系統設計與開發的各個具體過程,並將該等過程文件化。
  • 明確人工智慧系統的需求與規格:針對新的人工智慧系統或對現有人工智慧系統的材料性質增強化(material enhancements),須明確設計與開發要求及規格。
  • 確保人工智慧系統的設計與開發過程文件化: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與設計過程須文件化,目的是確保佐證說明開發與設計過程,符合組織設計開發需求目標、規格及準則等。
  • 對人工智慧系統進行查證和確證:對人工智慧系統的查證和確證措施須予以定義並文件化,亦須規定查證和確證措施的使用準則。
  • 對人工智慧系統的展開執行管控:須制定人工智慧系統展開計劃,確保在正式展開前達到相關的要求。
  • 對人工智慧系統的運行和監督進行控制:為確保人工智慧系統持續有效地運行,組織須定義必要的控制要素,並將該等控制要素文件化。該等控制要求至少須考慮系統和運行績效的監督、修復、更新及支持。
  • 確定所需的人工智慧系統技術文件:針對不同類別的利益相關者,組織須確定各自所需的人工智慧系統技術文件,並以適宜的形式向各種利益相關者提供該等文件。
  • 對人工智慧系統的事件日誌進行記錄:人工智慧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在需要時須啟用自動保留事件日誌的功能。

6、人工智慧系統資料

確保組織充分理解資料在人工智慧系統生命週期各階段的作用與影響。
  • 管理人工智慧系統開發及優化的資料:定義人工智慧系統開發的資料管理過程,將其文件化並予以遵循和執行。
  • 資料獲取控制:針對人工智慧系統使用的資料,組織須針對該等資料的獲取/選用的詳細資訊予以確定並文件化。
  • 人工智慧系統資料品質管制:針對人工智慧系統開發與運行所使用的資料,組織須明確規定該等資料的品質要求,確保各項資料內容滿足既定要求。
  • 資料來源控制:針對人工智慧系統所使用的資料,組織須定義資料來源的查證與記錄過程,並將此項過程文件化。
  • 資料準備管理:組織須對資料準備需求及方法進行定義,並文件化。

7、為人工智慧系統相關者需了解的資訊

確保組織利益相關者能夠獲取必要的資訊以理解並評估風險及其衝擊。
  • 準備適用於使用者的系統文件及資訊:組織須確定並向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提供所需的資訊。
  • 確保資訊的可理解性:組織向相關者提供的資訊應清晰、可理解並適用於當事人情況。
  • 提供外部通報機制:組織須確保相關者能夠通報人工智慧系統產生的負向衝擊。
  • 溝通事件:組織須制定人工智慧系統事件溝通計劃,明確向使用者溝通事件的時機及方式,並文件化溝通程序。
  • 向相關者提供資訊:組織須明確向相關者報告人工智慧系統資訊的義務,提供資訊過程須遵循文件化程序。

8、人工智慧系統使用

確保組織負責任地根據組織政策使用人工智慧。
  • 建立過程,確保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
  • 制定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的目標。
  • 確保人工智慧按照預期用途予以應用與使用。

9、第三方關係

對於人工智慧系統生命週期中涉及的第三方,組織須理解其責任並自始至終負責承擔該等責任。組織在評估並降低第三方風險的同時,亦須要求第三方評估並處理其與人工智慧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風險。

詳細內容參見標準原文。
(本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