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 星期四

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邁步走(七之七)

(見前篇)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對經濟營運者的建議:

l   確保所有產品資訊(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完整、準確且隨時可被查閱。

l   在產品和包裝上清晰標示所有必需的識別資訊,包括標籤及隨附文件的內容須正確及充分。

l   確保提供的產品是安全的;一旦獲知不安全的產品(或帶有危險、潛在危險、可能引發危險狀況),則不宜提供、銷售或放入市場,並通知所在國的市場監督機構。 

9. 歐盟市場監督系統整合、管理、協調、實施、改進機制

歐盟的市場監督是一個多層級的系統:

l   整合:將(EU) 2019/1020的要求整合到各成員國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中,確保國家層面的監督機構、海關、消費者保護組織等協同工作。

l   管理:由歐盟執委會的內部市場、工業、新創產業和中小企業各部門負責總體政策、制訂法規與歐盟層面的行政管理。

l   協調:透過《行政合作組織》定期召開會議,促使各國市場監督機構(MSAs)代表齊聚一堂,討論共同策略、處理紛歧意見、消弭爭端、統一步調及落實執法實務。

l   實施:由各成員國政府指派專責機構負責市場監督,且為該等市場監督機構(MSAs)提供足夠的人力、財務規劃及相關的技術資源。

改進機制:

l   年度報告:歐盟執委會發布市場監督年度報告,總結成效與挑戰。

l   同儕評審:成員國之間相互評估對方的市場監督制度,分享最佳實踐。

l   法規審查條款:條例本身規定,歐盟執委會需定期對其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提出修訂建議。

10. 市場監督預期效果,實踐階段經驗,常見失誤/落差,需改進/矯正事項

預期效果:

l   提高歐盟市場上產品的整體安全水準。

l   建立對消費者和守法企業的信任。

l   打擊不公平競爭,創造公平的營商環境。

實踐階段經驗與常見失誤:

l   落差:各成員國在資源投入、執法力度和專業能力上仍存在差異,導致監督效果不均衡。

常見失誤:

經濟營運者方面:未能指定授權代表或提供錯誤資訊;技術文件不完整或未及時更新。

l   市場監督機構(MSAs)方面:對線上銷售的監督能力仍待加強;對新興技術(如:物聯網產品、人工智慧(AI)應用)的風險評估知識不足。

l   系統方面:不同資料庫間的資訊整合仍有優化空間。

需改進/矯正事項:

1.  加強對市場監督機構(MSAs)的訓練與資源支持,特別是針對數位取證和複雜供應鏈調查。

2. 推動更智慧的監督工具,利用大資料分析鎖定高風險賣家。

3. 進一步明確化和細緻化對履行服務提供者和線上平台的義務。

4. 強化對來歐盟自自由貿易區以外國家的產品的事前審查。

定期評估報告:

歐盟執委會的年度市場監督報告是跟蹤現況的主要工具。它會分析RAPEX/Safety Gate通報資料、列出主要執法行動、指出新出現的風險,並提出未來一年的優先應對事項。

歐盟的Safety Gate 快速警示系統作為歐盟產品安全框架的核心組成部分,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EU) 2023/988),於 2024 年記錄了創紀錄的 4,137 個經核證警示,幾乎是 2022 2,243 個警示的兩倍,反映出 30 個國家監督機構加強市場監督的努力成果。此上升趨勢突顯了該系統在全天候保持24/7在線的基礎上交換有關危險非食品消費和專業產品資訊的角色,排除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和動物飼料。《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 2024 12 月起適用,強化了線上銷售的可追溯性,促進符合法規檢查和高效率地實施召回,並引入消費者安全閘門等線上工具,供公眾通報不安全產品,提升整體市場監視運作效果。

主要發現

l   警示數量創紀錄:4,137 個經核證警示,為系統自 2002 年啟用以來最高,受化妝品監測增加(2024 年佔 32%,較 2023 25% 上升)及化學風險驅動,其中 97% 的化妝品警示涉及禁用的 2-(4-叔丁基苯甲基)丙醛(BMHCA),該物質具有生殖毒性和皮膚致敏危害。

l   風險類型:化學風險主導(51% 的警示,與 2023 49% 相似),其次為傷害(21%)、窒息(8%)、電擊(7%)及環境危害(8%),包括電纜中的短鏈氯化石蠟(SCCPs)和焊料中的鉛等生物累積物質。

l   產品類別:化妝品領先(32%),其次為玩具(13%)、機動車輛(12%)、電器及設備(10%)及服裝/紡織/時尚物品(8%),非化妝品類別與前幾年穩定。

l   後續通知:4,279 個經核證通知,較前幾年上升,報告 3,843 項額外措施;69% 與機動車輛相關,因其召回系統成熟及市場多樣性,而玩具(7%)和電器(5%)則因線上監督而逐漸增加。

l   地理分佈:按通知國家分佈顯示多樣來源(例如 2024 年主要來源者包括多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按原產地,中國佔 37%,歐盟/歐洲經濟區(除義大利外)24%,義大利 15%,未知 12%,其他國家 12%;排除化妝品後,中國比例升至 61%

l   線上監督功能強化:eSurveillance 和線上市場註冊等工具加速移除危險產品,GPSR 根據《數位服務法》對平台施加責任,包括移除產品、協助處理不安全產品下架、及配合提供資訊。

支持資訊與解釋

Safety Gate 系統透過快速資訊共享,實現市場監視,涵蓋化學曝露、傷害及環境毒性等風險,後續措施確保跨境行動(如從線上銷售移除產品)。GPSR 的資訊科技生態系統:快速警示系統、入口網站、商業管道及新消費者管道,提升交互操作性、可追溯性和召回效率,應對線上銷售和新技術帶來的演變風險。國際合作補充國家努力,例如與中國的行動計劃和 SPEAC 培訓,以及與加拿大根據 CETA 的合作,而 SAGA 等工具支持風險評估。總體而言,這些機制強化檢測、回應和預防危險產品,警示每日更新於 Safety Gate 入口網站供公眾查閱。

11. 修訂與更新該條例的機制

(EU) 2019/1020 作為一項歐盟條例,其修訂需遵循歐盟的普通立法程序。

l   發起:修訂通常由歐盟執委會發起。歐盟執委會須根據定期評估報告、新技術發展或市場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立法提案。

l   審議:提案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進行審議、修改和表決。

l   通過:在兩大立法機構達成一致後,新修訂的條例將在《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上發布並生效。

l   授權法案與實施法案:對於一些技術性、非政策性的細節更新,歐盟執委會可以通過發布授權法案或實施法案來進行,這是一個更為靈活的機制。

12.市場監督面向的相關考量

l   中小企業的支持:許多中小企業在理解並履行複雜的歐盟符合法規要求時面臨困難。歐盟和各國政府提供了大量的指導文件、在線工具和諮詢服務,幫助它們融入符合法規系統。有效的市場監督不僅是執法,也包含教育和引導。

l   保護舉報人(吹哨者):供應鏈內部員工或競爭對手的舉報是發現不符合法規產品的重要資訊來源。歐盟的《舉報人保護指令》(EU) 2019/1937確保該等舉報人不會遭到報復,這對市場監督起到了重要的輔助作用。

l   國際合作:歐盟與美國、加拿大、中國等主要貿易夥伴的市場監督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共享產品安全資訊,並在源頭生產地進行聯合檢查或實務經驗交流,從全球供應鏈的上游提升產品安全的認知及做好源頭管制。

13. 總結及展望歐盟市場監督情況

(EU) 2019/1020 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歐盟市場監督進入了一個新紀元。它成功地將問責制度延伸至整個持續演變的現代化供應鏈,特別是針對電子商務和履行服務,為保護消費者安全和維護歐盟單一市場的公平競爭提供堅實的法律武器。

展望未來,歐盟的市場監督預期出現以下趨勢:

l   更加數位化與智能化:人工智能(AI)、大數據分析將成為風險預警和目標鎖定的標準型防制工具。

l   更加前置化:監督關口前移,與海關的合作將更加緊密,力求在邊境就攔下不符合產品。

l   更加全球化:與第三國,特別是主要製造國的監督合作將日益深化,致力於從源頭處理問題。

l   應對新興挑戰:對循環經濟產品(如二手設備、翻新產品)、聯網產品(物聯網)和含有人工智慧元件的產品的市場監督,將成為新的焦點和挑戰。

綜觀歐盟的市場監督是一個動態發展、不斷完善的制度。它體現了歐盟在平衡市場效率與公共安全方面的決心與智慧,將持續為全球產品監督樹立標竿。對於所有希望進入或持續在歐盟市場經營的經濟營運者而言,深刻理解並主動遵守此項制度,已不再是自願式選項,而是眾多企業生存和長遠發展的必備條件。

(全文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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