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簡介 (六之三)

(見前篇

2.3 臨床前評估:(續)

共通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參見MDR附錄一共通安全和性能要求)MDR條例要求研究器材仍須符合適用的MDR附錄一共通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包括哪些 GSPR 適用於研究器材的概述,以及任何不適用的 GSPR 的簡要理由;除了該等要求外,臨床試驗研究尚須涵蓋的要求,此下亦須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以保護受試者的健康和安全。此處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技術和生物安全測試和臨床前評估,以及職業安全和事故預防領域的規定,同時考慮到現今技術水準(參見MDR第62(4)項)。

係屬通用原則,臨床前試驗必須在提出臨床試驗研究申請之前完成。該等試驗至少必須完成到支持在臨床試驗研究中計劃使用該器材的範圍。例如:如果在臨床試驗研究中對器材的曝露時間短於最終上市器材的計劃曝露時間,則提供資料可能足以確保器材的特性和性能在臨床試驗研究中的使用期間不會對器材產生不利影響。現有合規的客觀證據水準對應到規劃的水準,須通過 GSPR資訊易於獲得(另請參閱後續第 2.7 節)。

在臨床前試驗的某些方面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應明確強調並證明其合理性。如果聲稱實質相等性是不進行某些臨床前試驗的原因,請澄清其技術、生物學和臨床依據,參見MDCG 2020-5 指引《臨床評估—實質相等性,供製造商和公告機構的指引》,另可參見《醫療器材的實質相等性》短文介紹。

研究者手冊(IB) 應包括對研究器材進行的臨床前試驗的摘要,以及對此類測試結果的評估,證明其在人類受試者中/對人類受試者的使用是合理的。

臨床前試驗應根據相關標準和通用規範進行,除非提供基於科學依據的理由不進行某些測試或不遵守標準和/或通用規範。

任何偏離驗收標準的行為皆需佐證說明合理性。

試驗摘要最好以表格方式提供,宜包括以下事項:
  • 參考標準或通用規範
  • 參照出測試報告的可追溯性,即載明報告的識別碼,以便得能追蹤和索取特定報告。
  • 對於每個試驗,有關以下資訊:
    • 採用標準中的具體參考(節次、圖形、附錄等)
    • 相關的良好實驗室實務(GLP)的狀況(如果未具備良好實驗室實務(GLP),則需佐證說明此項)
    • 驗收準則
    • 試驗方法
    • 樣本(包括類型和尺寸)及其基本原理
    • 結果的簡要總結
    • 結論(例如:通過/未通過)
  • 申請人宜確認所使用的器材與使用在臨床使用(包括滅菌等)的研究器材相同,或詳細說明臨床前試驗(例如:機械測試、疲勞測試、可靠性測試、動物研究、生物相容性研究)對應到使用的器材之間的任何差異。如果臨床研究中使用的器材與臨床前研究中使用的器材不同,則需提供臨床前結果轉換性的佐證說明。
  • 須明確指出各個試驗是否已在部分器材或整個器材上執行完畢。
提請注意,在評鑑臨床研究申請時,可能會索取任何臨床前研究的完整研究報告;為了縮短臨床研究批准的總時程(考慮到MDR實施之後,可能只有一個周期的時效限制),申請人可以考慮在首次申請時提交某些關鍵研究的完整研究報告(例如:動物試驗,如適用時)以及為何要如此地進行的理由。惟須注意,即使提交了完整的臨床前研究報告,也有義務在研究者手冊(IB)中包含臨床前研究的摘要。該摘要應概述範圍、結果和結果評估,非專家也可以獲取。

提請注意,如果引用了單獨發行的報告,則參照時須指向引用文件中與該主題相關的部分。

臨床前評估的特定事項:

設計時計算內容:在設計中做成的計算內容,可以支持(佐證)器材的設計和機械強度。

檢驗檯測試(bench testing)—《平行測試》(適用於各式器材):
性能測試:

性能 (performance, 參見MDR第2(22)項) 測試旨在評估器材是否達到製造商陳述的預期目的。製造商須建立(意即:定義、文件化和實施)器材的臨床性能要求以及預期使用,和器材宣稱的相應器材之性能規格。

提供有關已進行的性能測試的資訊。如果沒有進行性能測試,則應明確地佐證說明此點(例如:當器材的先前版本具有相同的預期目的和功能,已經評估了性能,並且已經放入市場,並且當前的係稱研究器材沒有實施任何可能衝擊性能的重大變更)。
做成討論內容,關於是否可以進行體外、離體或動物測試以證明器材的性能。

可靠性試驗:

可靠性reliability》係定義為:「器材、系統或服務在指定時間段內充分執行其預期功能,或在定義的環境中運行而不會發生故障的機率。」

宜敘述器材耐用性係如何加以評估,以確保在器材的生命期內,或至少在臨床研究中使用期間內,器材缺陷的發生率將保持在足資接受的水準。總結穩定性測試和模擬事項、加速測試(可能適用於將會使用較長時間的器材要)、老化測試,以評估重複使用和再加工後的磨損等結果。

某些器材類型的可靠性尚須考量特定要求,例如:
  • 對於具有量測功能的器材(參見MDR附錄一第15.1項),總結測試,展現該器材具有足夠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定性以達到預期目的。明確給出準確性的限值。
  • 若適用時,需要處理與其他器材的相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 參見MDR第2(26)項)和相容性(compatibility, 參見MDR第2(25)項)(參見MDR附錄一第14.5項)。提供各項證據的扼要內容,支持係稱器材與其他器材或產品結合並齊力操作時是可靠且安全的。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該指引討論《相容性compatibility》 的節次。
  • 如果器材包含電子可編輯程式的系統,包括軟體和本身就是器材的軟體,製造商須確保可重複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預期使用(參見MDR附錄一第17.1項)。總結如何測試可重複性、可靠性和性能,以確保其符合預期使用。必須確保主動植入式器材能源的可靠性(參見MDR附錄一第19.2項)。 須描述如何測試此項目。
  • 在適當的情況下,供非專業人士(Lay person)使用的器材,須包括一個程序,即當器材未能提供有效結果時,須警告非專業人士(參見MDR附錄一第22.3項)。

相互操作性與相容性試驗:

當器材(包括軟體)打算與同一製造商或不同製造商的其他器材或產品結合並齊力操作時,其設計和製造應確保相互操作性和相容性是可靠且安全的。

負責器材組合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查證下列各相關事項:
  • 組合符合器材的預期使用,係在其製造商規定的使用限制內(敘述在使用說明中)。
  • 器材與其他器材或產品之間的相互相容性,即器材必須按預期運行,必須在沒有任何修改或適應的情況下整合及運行,並且必須在沒有衝突/干擾或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使用。
  • 器材的相互操作性,即交換資訊和使用已交換的資訊以正確執行指定功能的能力,而無需更改資料和/或相互通訊和/或按預期工作方式。
須提供為展現組合器材的相容性和互操作性而產出的證據之扼要敘述。

為清楚了解相互操作性和相容性的試驗結果,尚應詳細描述擬加以組合的元件類型(例如:帶有 CE 標誌的器材、帶有 CE 標誌的體外診斷器材、符合適用法規的其他產品)、連接方式及類型、既有的資料交換類型、以及適用於此類組合的任何使用上的侷限性與不適用情況。

宜考慮與可相互操作器材和網路資安(cybersecurity)相關的具體風險,請參閱該指引討論《網路安全cybersecurity》 的節次。

可使用性試驗:

歐洲標準 EN 62366-1(醫療器材—第一部份:可使用性工程在醫療器材中的應用,第3.15項,遵循IEC 62366-1:2015版) 將《可使用性》定義為:「使用者介面的特性,可在預期使用環境中建立有效性、效率、使用者學習的便利性和使用者滿意程度。」

可使用性的各個面向,包括:有效果、有效率和使用者滿意,都可以提高或降低醫療器材的安全性。可使用性是由使用者介面的特性所導出的,此等特性有助於使用該器材,即使使用者更容易感知使用者介面呈現的資訊,理解並根據該資訊做出決策,並與醫療器材交互作用,以實現預期使用環境中的特定目標。其中許多因素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安全性和性能(參照EN 62366-1的要求內容,此處加上「和性能」三字)。

可使用性試驗》的定義:「某種在指定的預期使用環境中探索或評估具有預期使用者的使用者界面的方法(EN 62366-1,第3.19項)。可使用性測試可能是臨床前或臨床測試,具體取決於試驗設計。在可使用性試驗符合臨床研究定義的情況下(參見歐盟指引MDCG 2021-6),該試驗應在 研究者手冊(IB) 的現有臨床資料部分做成報告,而臨床前可使用性試驗應在臨床前評估部分予以呈現。

檢驗檯測試—《垂直測試》(須視器材種類予以安排測試):

機械、電力安全、電磁相容性試驗:

機械和電力安全試驗對於確保研究器材對使用者和患者安全非常重要。所需測試的範圍因器材類型而異,可能包括對材料、零件和最終器材成品的試驗。

某些類型的器材有特定的標準,製造商應遵守相關標準,或描述為實現至少與相關標準中描述的相同要求水準而採取的對應措施和各項程序。

舉例言之, IEC 60601系列標準 適用於電氣醫療器材。

生物相容性及生物安全:

為了處理研究器材與生物性組織物、細胞和體液之間的相容性問題,須根據 ISO 10993 標準系列進行生物風險評鑑。

ISO 10993的第 1 部分(ISO 10993-1)提供基於風險的生物安全評鑑和材料特性方法的一般原則。ISO 10993 標準系列的其他部分涵蓋了生物相容性和生物安全性多種面向的試驗方法。

生物相容性和生物試驗的深入程度將取決於預期目的、可獲得資訊以及展現與其他器材的實質相等性。MDCG 2020-5 中提供實質相等指引。

生物相容性和生物安全性評估的結果應在研究者手冊(IB) 中總結。至少必須提供以下資訊,
  • 器材的材料成分綜述,重點關注凡是會(直接和間接)接觸身體的材料。優先選擇以表格提供此等資訊。須根據要求提供涉及的有關材料之詳細資訊,例如:通用名稱、品牌名稱以及遵循的等級劃分、品質、規格或標準(若適用時),以及是否添加了任何添加劑或著色劑。
  • 曝露的性質、程度、頻率和持續時間。
  • 決定材料對預期使用的可接受性準則,以及(若適用時)展現與其他器材的實質相等性。
  • 測試策略(選擇和/或放棄測試)和測試樣本的合理安排。預計根據 ISO 10993-18 進行材料特徵性,並(適用時)根據 ISO 10993-17 進行毒理學風險評鑑。此外,MDR 附錄一 第 12 點對包含被視為藥用產品的物質的器材以及由被人體吸收或局部消散的物質或物質組合所構成的器材有特殊要求。
  • 使用的試驗方法、驗收準則、結果和結論。最好以表格方式呈現。
  • 根據 MDR 附錄一 第 10.4.1 點,單獨且具體地討論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或內分泌干擾物質。
  • 凡與臨床研究中預計曝露於係稱器材相關的整體生物相容性和生物安全性的結論。

軟體查證與確證:

對於包含軟體的器材或本身就是器材的軟體,請描述軟體設計和開發流程,以及成品器材中使用的軟體確證的證據。此資訊通常須包括在最終發布之前,經由內部以及模擬或實際使用者環境中執行的所有查證、確證和測試的摘要結果。並且須提及所有不同的硬體配置,(在適用時)及製造商提供的資訊中識別出來之操作系統。

對於軟體,可採用若干類標準。以下詳細闡述三個標準,但此處列表標準未盡詳細,仍請注意,其他標準亦可適用。
IEC 62304:2006 醫療器材軟體—軟體生命週期流程,涵蓋作為醫療器材元件的軟體和獨立軟體(本身即是醫療器材)。
IEC 82304-1:2016 健康類軟體—第 1 部分:一般要求,規定健康類軟體產品的安全性要求。
IEC 60601-1:2005 醫用電氣設備—第 1 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一般要求,包含專門針對可編程電氣醫療系統的部分。

對於用於軟體查證和確證的方法以及挑選採用的標準,製造商須合理佐證說明。

網路資安(cybersecurity)試驗:

對於包含軟體的器材或本身就是器材的軟體,軟體的設計和製造應符合現今科技水準,考慮開發生命週期、風險管理(包括資訊安全、查證和確證)的原則(參見MDR附錄一第17.2項)。

宜敘述如何執行安全性查證和確證測試。可以運用若干種方法,包括:安全特性測試、模糊測試、漏洞掃描和滲透測試。亦可採用安全程式碼分析工具,以及掃描器材中使用的開放式原始碼和程式庫的工具,以資識別具有已知問題的元件,以完成其他安全性測試。詳情建議參閱MDCG 2019-16《醫療器材網路資安指引》。

清潔、消毒及滅菌的確效:

所使用的滅菌方法、清潔和消毒應在研究者手冊(IB)中說明並說明其合理性。消毒和滅菌方法有多種標準可供選擇,例如:輻射、環氧乙烷、乾熱和濕熱。對於滅菌過程及方法,宜提供確證報告(參見MDR第71(3f)項)。提交研究者手冊(IB)時並不期望提供清潔和消毒的確證報告,但需要在研究者手冊(IB)中進行該等事項的綜合敘述及做成匯總結論,並根據MDR附錄一的 GSPR 的概述予以參考(參見該指引的GSPR小節)。若適用時,應討論所用方法和器材的相容性。明確說明再處理可重複使用器材的經過確證的方法。如果使用環氧乙烷作為滅菌劑,請註明是否進行殘留檢測,並提供該等檢測的結果和結論(參見ISO 10993-7:2008)。對於侵入性器材,請說明如何測試內毒素水準(參見ISO 11737-3:2023)以及使用了哪些驗收準則(一般情況係引用歐盟藥典)。

(未完,見續篇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簡介 (六之二)

(見前篇

2.1 研究器材資訊:(續)

器材的一般描述:

設計考量:

研究者手冊(IB) 應包含對器材相關組件/部件的關鍵和基本設計(例如:器材應用的技術或科學原理)的描述,以便器材在按照說明使用時能夠達到預期目的。描述須盡可能清晰和基本,而不是假設所有目標讀者都已經是該領域的專家。須描述器材的操作及其作用方式,以及支持科學文獻(如果有該等文獻)。
  • 關鍵功能要項的描述:
    • 包括對關鍵功能元素的一般描述,例如其零件/組件(包括軟體,若適用時)、若干物質組成的器材時須提供配方、其組成事項與方式、功能運作,以及(如相關時)其定性和定量組成事項。適用時,亦須包括標記的圖形表示(例如:圖表、照片和繪圖),清楚地指示關鍵零件/組件,包括理解繪圖和圖表的充分說明。
    • 通常,製作動畫或錄音是為了闡明器材的作用機制和特定功能;如確屬此等情況,可於研究者手冊(IB)內,或連同提供該等資料的副本或連結,作為解釋複雜器材的設計及工作原理的輔助方式;然而,此種做法僅係補充性質,並不能完全取代研究者手冊(IB)中作用機制的文字敘述。
  • 扼要匯整使用的物質:
須提供器材中使用的材料的清楚明確的簡述,最好採用表格的樣式。

此外,所有與人體接觸的材料(即與患者、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或其他使用者的組織或體液接觸,即使接觸只是短暫、偶爾或間接的)的詳細資訊應在生物相容性和生物安全性的單獨部分中提供。請參閱下面的生物相容性及生物安全小節以獲得進一步的指引。
如果相關,還必須包括任何藥物物質、非活性(non-viable, 參見MDR第2(16)項) 的人類或動物組織、或其衍生物(non-viable, 參見MDR第2(17)項)、或其他生物活性物質的詳細資訊。另請參閱後續第 2.6 節。
  • 技術規格:
應提供器材的技術規格,例如、功能、尺寸和性能屬性,以及通常出現在提供給用戶的器材規格中的任何類似型號、或不同配置和配件的,例如:在手冊、目錄和類似出版物中。此處係涉及臨床研究中使用的類似型號、不同的配置和配件等。

相關製造過程的總結:

研究者手冊(IB) 應包含有關如何設計製造過程以確保足夠的器材品質和穩健性的資訊,例如,考慮到生物材料和其他關鍵組件或原材料固有的已知或可預見的變異性,這些變異性可能會造成挑戰,除非它們得到充分控制,否則可能會危及器材性能。
提供相關製造流程和相應品質控制(包括查證和確證、以及最終測試)的摘要,以證明研究器材是根據適用法規在受控流程下製造和通過查證的。此項目可以經由製造流程圖予以呈現。

參照先前的或類似同世代的器材:

如果適用,建議概述器材的先前版本和類似版本(例如表格格式)。此處的簡述須特別關注臨床和查證性臨床前測試中使用的器材,即開發的後期階段。優先考量事項,該表宜包含每個迭代的版本號、照片/圖紙以及相對於上一個迭代的更改的簡要概述和基本原理。

識別出的實質相等的(若有此等器材)或類似的器材:

實質相等器材(或比對用器材):(參見MDR附錄XV第2章第2.4節,此份指引的2.4節)的一般說明,接受評鑑的受益事項(參見MDR第62(4e)條),臨床試驗贊助者須提供已鑑別出來的、已放入歐盟市場(或國際市場)的器材所具備之實質相等性,或是類似器材具備之相等性,扼要敘述該類似器材及關鍵功能及(一或多個)預期目的,對應到類似器材,重在充分與恰當地突顯製造商係稱器材的新穎性。

2.2標籤和使用說明:

根據MDR附錄 XV 第二章第 2.2 節,研究者手冊(IB)應包括製造商關於安裝、維護、維持衛生標準和使用研究設備的說明,包括任何必要的儲存和處理要求,以及在此類資訊可獲得的範圍內,呈現在標籤上的資訊,以及隨器材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此外,還應包括與所需任何相關訓練有關的資訊。

贊助商需要檢查歐盟成員國家法規,其中可能要求使用該以成員國語言做成的標籤和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

對於沒有 CE 標誌的器材,「使用說明」(IFU) 文件應包含在申請檔案中,作為研究者手冊(IB) 的一部分,或是研究者手冊(IB)引用的單獨文件。可參見器材技術文件的對應節次、或研究者手冊(IB)的內容之一,或另外提供該等文件(須在手冊內載明參考文件編碼或等同參考方式);使用說明應包含如下事項:
  • (依照MDR附錄一第3章)器材一旦放入市場,製造商必然提供的隨附文件內容資訊,須一併提供之;
  • 為正確地使用或操作該器材以避免使用者錯誤而需之資訊,供閱讀者瞭解應當如何操作該器材而毋須實際拿著器材現場比對。建議多採用圖像方式說明之。
  • 有關使用時須準備事項和任何預期再次使用(例如:清潔、滅菌)、任何使用前安全或性能檢查、以及使用後應採取的任何預防措施(例如:使用後處置或丟棄)的資訊(凡是相關事項皆須納入)。
  • 器材安裝和維護說明,包括安裝和維修前應考慮的任何預防措施,以確保使用者和患者的安全。
  • 應指定研究器材的儲存和處理要求以及生命期(如適用之)。
若係稱器材已貼附CE標誌,在臨床研究期間,將會在 CE 標誌的預期目的之外使用的器材,則在申請檔案中應包含特定的使用說明(IFU) 文件、或係研究者手冊(IB) 的一部分、或研究者手冊(IB) 未包含而引用的單獨文件。此外:
  • 研究者手冊(IB) 中必須包含有關在臨床研究期間如何以不同方式使用該器材的描述。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與 CE 標誌的差異可能很小,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差異可能很大。若是在使用情況僅只有很小的差異,則在研究者手冊(IB)內容中提供澄清使用上的差異可稱足矣。如果無需研究特定的使用說明(IFU)即可確保安全有效地使用該器材,則無需更新帶有 CE 標誌的器材之使用說明(IFU)。
  • 此外,還應提供帶有 CE 標誌器材的製造商使用說明(IFU)。
如果係稱器材和/或比對之器材已經帶有 CE 標誌,並且將在臨床研究期間在 CE 標誌的預期目的範圍內使用,則必須提供帶有CE 標誌器材之製造商使用說明(IFU)。

標籤:

根據 MDR 附錄一第三章的要求,在相應資訊可利用的情況下,研究器材的標籤應包含器材放入市場時隨器材提供的資訊(此處暫毋須提供UDI標示或UDI資訊)。提請注意,如果研究器材僅用於臨床研究,則適用的特定要求:在標籤上標註文字《限供臨床研究exclusively for clinical investigation》。
  • 贊助者需要查看(預期放入歐盟市場的)成員國家法規,因其可能要求標籤以該成員國官方語言呈現上述標註文字。
  • 建議將器材標籤的圖形呈現樣式,包含在研究者手冊(IB)中,或以研究者手冊(IB)引用的單獨文件。
  • 提請注意,標籤要求亦適用於臨床研究的軟體器材。
訓練:研究者手冊(IB)須敘述訓練需求及計劃。

植入物隨身卡:

在使用植入式器材進行臨床研究的情況下,出於安全考量,建議向患者提供研究植入物隨身卡。有關植入物隨身卡內容的詳細要求,請參閱 MDR 第 18 條,並參閱 MDCG已出版的各項指引:
  • MDCG 2019-8 《植入物隨身卡指引,依照MDR第18條》,
  • MDCG 2021-11《植入物隨身卡指引—器材類別》 以獲取更多特定內容的指引。

2.3 臨床前評估:

(參見MDR附錄XV第2章第2.3項)研究者手冊(IB)須包含下列事項的結果摘要(凡適用時):臨床前試驗、臨床前試驗評估、測試資料、設計時計算內容、離體試驗、體內試驗、動物試驗、機械/電學試驗、可靠性試驗、滅菌確效、軟體查證及確證、性能試驗、生物相容性評估及生物安全等共通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未完,見續篇

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簡介 (六之一)

MDCG 2024-5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指引

楔子

本篇文章簡要介紹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的編製要求,說明申請臨床試驗時需依據歐盟2017/745 MDR(醫療器材條例)相關規定,提交包含技術與臨床資料的研究者手冊,分段敘述技術事項、臨床事項、相關資訊與搭配資料內容,並強調申請者應參考MDR附錄XV及ISO 14155:2020標準,確保資訊明確、資料完整、段落內容配合法規要求,以利主管機關審查,納入檔案資料庫及後續追蹤監督。亦提醒及時更新研究者手冊內容,並說明本指引僅適用於MDR所涵蓋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不包括IVDR(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的相關研究。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聲明

1. 概述:

臨床試驗贊助者按照MDR 第70(1)條規定提出申請時,申請書應附有MDR附錄XV第 二 章所述文件。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是所需文件的一部分, 也是申請者履行MDR附錄XV第 I 章第2.7節要求的流程之一,該要求規定研究者應有權訪問研究器材的技術和臨床資料。其中包括:(一或多個)預期目的、產品設計、設計背後的基本科學原理和已經存在的客觀證據水準,以確保其在研究期間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在該指引中,醫療器材、醫療器材附錄和MDR附錄XVI中所列產品以下統稱為《器材devices》(參見MDR第1.4項)。

MDR 附錄(Annex) XV 第2章第2節介紹該手冊要求內容。惟須注意,提交包含所有要求內容的完整申請和文件有助於主管機關評估申請,從而促進審查過程進行順暢。在提交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之前,建議申請者完成該指引附錄A中的檢查表(見後文附錄的表格),以確保臨床試驗符合MDR 第 70條的申請查證最低要求。如果使用該檢查表,應與臨床試驗一起提交。

鼓勵申請者在編制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時檢討核對該法規的全部細節,以及國際標準ISO14155:2020《醫療器材的人體受試者臨床研究—臨床試驗良好實務》規範性附錄B。

該指引旨在通過更詳細地描述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各章節所需的資訊類型,以支持申請者制定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以便在臨床試驗申請評鑑過程中預先回答主管機關提出的問題。該指引係基於MDR和IS014155:2020的要求事項,以及納入主管機關審查過程累積的經驗。

提請注意,臨床試驗報告的任何更新或其他新獲得的相關資訊應及時告知研究者(參見MDR 附錄 XV 第2章第2節)。此外,當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更新後,申請者需要在一周內通知相關成員國所做的更改(參見MDR第70.2項)。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修改事項宜明確足以區分之。

提請注意,該指引的適用範圍是醫療器材條例(MDR)規定的用於臨床研究而編寫的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不適用於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IVDR)下的性能研究的研究者手冊,後者宜參見MDCG 2025-5 有關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性能研究的問與答指引文件。

名詞縮寫翻譯(僅供參考):

AE Adverse Event 不良事件(參見MDR第2(57)項)
ARRIVE Animal Research: Reporting of In Vivo Experiments 動物研究:體內實驗報告
ASMF Active Substance Master File活性物質主檔案
CE Marking on a product to signify that it meets the legal requirements to be sold on the extended Single Market i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 在產品上的標記,以表示其符合在歐洲經濟區 (EEA) 擴及單一市場銷售的法規要求。
CEP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歐洲藥典專著適用性證書
CS Common Specification通用規範
DD Device deficiency器材缺陷(參見MDR第2(59)項)
EDQM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歐洲藥物品質局
EMA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歐洲藥物管理局
EU European Union歐盟
EUDAMED European Database on Medical Devices歐洲醫療器材資料庫
Eudralex The collec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歐盟醫藥產品規則和法規的匯整集。
FMEA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失效模式及效應分析
FTA Fault tree analysis故障樹分析
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良好實驗室實務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製造實務
GSPR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HAZOP Hazard and Operability危險和可操作性
IB Investigator’s Brochure研究者手冊
IFU Instructions for use使用說明(書)
IMDRF Inter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s Forum 國際醫療器材監督機構論壇
IMP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研究型藥用產品
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化組織
IVD In vitro diagnostic體外診斷
MDCG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醫療器材協調組
MDR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 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醫療器材條例
MIR Manufacturer Incident Report製造商事件報告
Ph Eur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歐洲藥典
PMF Plasma Masterfile等離子體主檔案
PMSR Post Market Surveillance Report 上市後監督報告
PSUR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SADE Serious Adverse Device Effect 嚴重的不良器材效應;係指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特徵的任何後果的任何不良器材效應。器材不良效應是指與使用研究器材或對照器材相關的任何不良事件(如果對照器材亦是醫療器材)。
SAE Serious Adverse Event嚴重不良事件(參見MDR第2(58)項)
TSE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傳染性海綿狀腦部病變

2.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應包含內容: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應包含與此次受到研究器材相關的臨床和非臨床資訊,並在申請時提供。資訊應以簡明、客觀、平衡的和非促銷性的方式提供出來,使臨床試驗研究者和研究機構團隊能夠理解該等資訊。對研究者接觸研究用器材的適當性進行無偏見的受益—風險分析。此外,研究者手冊(IB)須包含足夠資訊,以允許安全和正確地使用該器材。

提請注意,最好將所有必要資訊包括在研究者手冊(IB)中。然而,如果決定將部分資料移至附錄,則應在附加在申請書的研究者手冊(IB)和附錄中清楚註明。研究者手冊(IB)中的參考文獻應清楚地說明所參考文件的標題和所提供資訊的章節。匯整之參考文件仍應在研究者手冊(IB)中提供,因為研究者手冊(IB)可作為自成一體的文件供人閱讀。

行政資訊:

  • 研究者手冊(IB)須明確地識別,帶有係稱器材名稱、帶有版本和日期的文件參考編號、保密聲明、修訂歷史摘要、目錄。
  • 臨床研究贊助者的名稱和地址、製造商(若不同於贊助者)的名稱和地址、每頁應標明頁碼和總頁數;
  • 手冊內用語及詞彙宜前後一致,庶免發生混淆。

2.1 研究器材資訊:

係稱器材的標識、預期目的、風險分級、預期臨床表現、器材係按照何項分類規則做成分類、支持研究器材的設計和製造過程、參照的前一個版本或世代之器材、預期使用的文獻和評估;該器材的上述資訊宜包括下列要素:
  • 器材識別:
如果同一器材使用多個名稱,則應對此種情形加以解釋,並注意在整個研究文件中使用一致的術語,以避免混淆。
  • 器材預期目的:
陳述預期目的(intended purpose,參見MDR第2(12)項),須明確說明適應症、禁忌症、患者目標群體或多個群體、以及預期使用者(視使用方式為之)。
如果臨床研究中的預期目的(係由開發階段、研究設計或其他原因而得知者)與器材放入市場時的計劃預期目的之間存在已知差異,須明確說明此等差異。如果器材已經貼附CE標誌並放入市場,則應解釋器材在臨床研究中的預期目的,是否與已貼附CE標誌的器材之預期目的不同,或者是否要在其預期目的範圍內進一步評鑑之。此等事項須明確表達出來。
  • 器材預期臨床性能:(intended clinical performance,參見MDR第2(52)項):
以臨床術語描述器材旨在實現的性能。即描述器材如何(通過其作用機制)實現製造商宣稱的預期目的,從而在按製造商的預期使用時為患者帶來臨床受益。

《臨床受益clinical benefit》(參見MDR第2(53)項)是指器材對個人健康的正面衝擊,表現為有意義、可衡量、與患者直接相關的臨床結果,包括與診斷直接相關的結果,或對患者管理或公共衛生的正面衝擊。

描述具有相關和特定臨床結果參數的患者預期的臨床受益。臨床受益可能是源自於器材的技術或功能特徵(包括診斷特徵)的任何直接或間接醫療效應。
對於 MDR 附錄 XVI 所涵蓋的沒有預期醫療用途的產品,證明臨床受益的要求應理解為證明器材性能的要求 (參見MDR第61(9)項)。
  • 器材的屬性與分級:
提供基於相關理由說明該器材符合MDR資格的原因,即具有醫療器材、醫療器材配件或MDR附錄 XVI 中列出的產品的法規屬性。將預期目的與MDR第 2(1)(醫療器材medical device)、2(2) (醫療器材附件accessory for a medical device) 條或附錄 XVI 中的適用定義進行比較,並根據MDR附錄 VIII 說明適用的風險分級。(參見另文介紹:醫療器材條例的附錄XVI:無醫療預期目的產品)。

凡是難以取捨適用何種法規的邊緣型產品(即產品究竟是醫療器材還是藥品,從定義和應用上考量,存在適用法規的不確定性),包括器材屬性的科學依據,並須與MDCG 2022-5《根據醫療器材條例 (EU) MDR 2017/745 關於醫療器材的醫療器材和藥品之間的邊界指引》指引保持一致係甚為重要(參見另文介紹:MDCG 2022-5 醫療器材和藥品界限分野指引)。

此外,如果研究是結合器材和藥品的研究,則應提供有關器材和藥物成分法規狀況的明確資訊。

有關器材分級的疑問,可參考歐盟
(EU)MDR 2017/745 及相關指引:
按照先前法規(MDD)的分級情形,即舊器材(legacy devices)的分級,得作為補充資訊一併提出,以備參考。

從文獻及評估過程支撐合理佐證研究器材的設計和預期使用:

提供文獻、先前研究和評估的摘要,以支持研究器材的設計原理和預期用途(如果有該等資料)。

(未完,見續篇



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醫療器材軟體(SaMD)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七之四)

IMDRF/SaMD WG/N81 FINAL: 2025

醫療器材軟體和軟體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事項

(見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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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Risk Characterization 醫療器材軟體風險特徵化

識別和估計醫療器材軟體特定風險可能會引發特有的問題,和其他醫療器材相比顯得較不尋常。如 ISO 14971 提出的風險管理方法,通常將風險特徵化為傷害發生機率和傷害嚴重程度的組合。然而,傷害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全面地識別特定於軟體可能造成多大的傷害相當有挑戰性,因為軟體本身可能不會造成「實體性」危害,而傷害通常係歸因到此類顯然可見的危害。同樣重要的是須考慮軟體何時會造成實體傷害,例如:當自主型器材提供的輸出衝擊後續的臨床措施或決定時,並無任何使用者干預;例如:軟體自動地控制輸送給病患的物質。

評估軟體特定對可能傷害的貢獻可能需要解釋主要涉及性能相關的危險「註2:參見ISO 14971:2019 醫療器材 – 風險管理在醫療器材中的應用」(參見「醫療器材風險管理邁步走」的介紹),或者更具體地說,重要的是與資訊相關的危險,且了解相關風險與對器材預期用途/預期目的和特定實施甚為重要。換句話說,在評鑑醫療器材軟體的風險時,理解與資訊相關的危險情況做出的貢獻非常重要,這與軟體功能性在實現預期醫療目的中的角色作用密切相關。該等危險情況通常可以通過 ISO 14971 中描述的「與性能相關的危險」的觀察透鏡來理解,例如:與資料存取、可獲得性、完整性、交付和診斷資訊相關的危險,而不是能源、生物或化學危險。

對醫療器材軟體進行準確的特徵化,包括其預期用途、輸出類型、使用環境、自主性等特徵,既可以更全面地識別這些直接和間接傷害,也可以清楚地了解軟體特定傷害如何導致給定預期用途/預期目的所特有的風險。

雖然軟體相關的特定性能危險和風險未必涵蓋器材所有風險(例如:軟體可能向硬體執行器提供資料或產生輸入,進而導致實體危害),但清楚說明軟體的具體實施或解決方案對器材風險的可能衝擊仍屬重要。這是因為軟體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衝擊患者安全及器材有效性。

此外,重要的是須考慮到軟體特定危險通常處於安全和網路資安風險的交界處。因此,將與傷害相關的軟體特定考量事項視為【如何定義安全和網路資安傷害的組合】可能會有所幫助。換句話說,醫療器材軟體對傷害的特定考慮可以被視為使人們受傷或對健康的損害「註3:雖然 ISO 14971:2019 將《傷害》定義為【對人員健康的傷害或損害,或對財產或環境的損害】,但更具體地說,考慮傷害可能會有所幫助,因為它與【對人員健康的傷害或損害】有關,故在該指引中討論醫療器材安全。對患者傷害的狹義定義的最終效果是優先考慮對保護公眾健康所需的變更進行法規管制審查。」和降低有效性「註4:TIR57:2016/(R)2023 中將《損害》定義為 IEC 80001-1:2021 中所述的【人身傷害或對人員健康造成損害,或對財產或環境造成損害,或有效性降低或破壞資料和系統安全】。」 有關;其中【降低有效性】可能是由於以不適當的時間、速率或使用不適當的方法,向人類或產品提供的資料不充分、不正確或缺少資料。例如:向做決定的系統挹注不需要的或無意的偏差,無論它是否對患者造成直接傷害,都可以理解為有害地降低有效性。換句話說,特定軟體解決方案向做決定的系統挹注產生了負面衝擊。通常,可以視之為軟體的「間接傷害」,如上所述,將會對患者造成潛在的直接衝擊。

與軟體相關的性能相關危險(即特別是與資訊相關的危險)可能會衝擊其他產品或系統的功能、工作流程或流程的通知方式,並可能直接衝擊使用者做出決定(例如:軟體輸出不可接受之速率係為錯誤診斷的資訊)。因此,對這些主題進行協調討論有助於促進對這些器材以及它們如何衝擊跨法規管制管轄區的風險分類的一致和詳細的理解。

關鍵點:
  • 在評估軟體帶來的風險(資訊和/或基於實體的風險)時,直接和間接傷害都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 當與軟體相關的危險是基於資訊的危險(例如:延遲、不適當或錯誤的資訊)時,在考慮間接傷害時,重要的是要將潛在傷害視為受傷或損害健康,抑或降低有效性。
  • 與實施軟體相關的可能傷害和相關風險取決於器材的特定預期用途。
以下是識別和分析軟體特定危險情況的一般考量事項,以及將這些危險情況納入風險估計的一部分時的考量事項。該等方法旨在提供一種共享方法以資討論醫療器材軟體帶來的獨特風險,以及此等理解如何推動多種數量的風險分類系統中的器材風險分類。識別和分析這些風險的過程宜迭代地予以考慮,並須在器材整個生命週期中為之。

5.1.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識別與分析

風險評鑑和管理活動的成功取決於風險評鑑人員對醫療器材軟體的用途和預期應用的理解,以及醫療器材軟體的使用方式、地點、時間和由誰使用。考慮到該指引第 4 節中提供的資訊,醫療器材軟體的涵蓋整體的特徵化,為特定於軟體的風險特徵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以下提供識別和考慮第 4 節中每個資訊分類群組中風險的方法,逐部分解,利於說明許多變數如何貢獻和相互作用,以形成對可能衝擊特定醫療器材軟體的獨特風險更全面地理解。

要識別和特徵化軟體風險,包括與網路資安相關的各式風險,首先識別器材特性,然後詢問 為什麼 該特徵化對軟體的預期用途/預期目的很重要,然後根據蓄意的軟體設計決定和無意的軟體故障,以資識別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然而,確保以這種方式探索器材特徵化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並且仔細考慮軟體的相互依賴性以全面地描述醫療器材軟體的《風險特徵化》仍然很重要。

附錄 C 提供了與先前在第 4 節中確定的每個特徵特性一起考慮的問題。提供這些問題是為了幫助加深對「為什麼特徵化對軟體的預期用途/預期目的很重要」的理解,作為幫助識別可能與軟體設計和預期用途/預期目的相關的特定危險情況的一種手段。雖然並不全面,但這些問題旨在強調每個器材的獨特特徵化所提供的背景如何衝擊對特定軟體引入的潛在傷害的理解,從而影響醫療器材的整體風險。這些問題旨在幫助指導在引入風險控制/緩解措施之前徹底考慮醫療器材軟體可能引入的潛在傷害,並非所有問題都適用於每個醫療器材軟體或與之相關。

附錄 D 包括示例,說明回答附錄 C 中的問題如何幫助識別不同的特徵特性及其相互作用可能影響對特定醫療器材軟體引入的風險之理解。重要的是,識別這些對器材風險的「軟體特定」貢獻,旨在闡明為什麼用於特定醫療用途/目的之軟體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改變多種數量架構下的器材風險分類。該指引的第 5.3 節進一步討論此等概念。

5.2. Estimation 估計

如上所述,風險管理方法(例如 ISO 14971 中提出的方法)通常將風險描述為傷害發生機率和傷害嚴重程度的組合。這些風險估計特性,以及該指引第 4 節中概述的醫療器材軟體特徵特性,對於評鑑和管理風險甚為重要。

對於醫療器材軟體,風險管理需要識別與危險情況相關的潛在直接和間接危害,例如:軟體的錯誤輸出,然後評鑑該等危傷的嚴重程度,例如:縮短預期壽命、心理受傷、不適當或不必要的侵入性治療和/或試驗。雖然在估計風險時通常有助於考慮傷害概率,但對於定量估計軟體故障發生概率的方法尚未達成廣泛共識。此外,網路資安風險管理通常考慮漏洞的可利用性,而不是傷害發生的可能性;人們普遍認為,與軟體相關的傷害的機率可能會受到可使用性等因素的影響,因而使得估計風險更加困難「註5:參見參考標準如:IEC 62304, AAMI TIR57, AAMI TIR34971」。為此,在估計軟體特定風險時,將軟體故障的機率設定為《1》 會有所幫助,如果可能的話,亦可根據其他因素估計機率來執行估計風險。

附錄 C 的指導性問題有助於評估風險。這些問題透過了解軟體解決方案對醫療器材預期用途/預期目的之影響,協助辨識特定軟體相關危險並評估其潛在傷害的嚴重程度。

上述概念可應用於風險特徵化,例如依照 ISO 14971 進行風險評鑑,以判定由軟體相關的特定危險情境(如災難性、重大、嚴重、輕微、可忽略不計)所導致的直接或間接傷害之嚴重程度。確定傷害後,「軟體貢獻」的風險估算方法並非僅止於此。當需要在器材的不同階段考慮軟體以達成預期用途或目的時,須分析軟體是否可能成為造成特定傷害的單一故障點,若是,則需進一步討論其對風險估算及相關緩解措施的衝擊。

5.3. Approaches for Risk Categorization風險特徵化的做法

在生命週期的設計階段早期執行軟體風險特徵化非常重要。與該文件中討論的風險特徵化一樣,在實施醫療器材軟體的風險控制(而非僅止於剩餘風險)之前須進行風險分類。為任何一種類型的功能、疾病、干預措施、群體或使用者創建完全穩健和區格型的風險類別可能並非普遍適合或是有所助益。對於任何給定的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化分組之間可能存在相互依賴性和權重不均勻,惟其最終有助於理解器材風險,因此可能會衝擊後續的分類。此外,在處理軟體對器材風險的具體作用時,例如:給定使用者群體將如何擷取所提供的資訊等考量事項(僅係舉例言之)可能在跨司法管轄區合理地沒有統一或通用的答案。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理念和法律義務,從而形成不同的基於風險的分類。因此,第 5 節中提供的討論並在附錄 B 中進一步說明,旨在作為考慮和闡明特徵特性如何影響符合醫療器材定義的軟體風險的共同基礎,特別是通過相互依賴的因素的觀點,塑造對給定預期用途/預期目的之軟體特定風險的理解。換句話說,該指引旨在深入了解如何達到特定的軟體風險分類,而無需為任何給定器材規定某個《正確》和通用類別。如前所述,暫時排除其他複雜情況,軟體特定風險可能會對適用於給定器材的風險分類產生重大但並非排他性的影響。首先嘗試著,該文件可以作為討論關係到更廣泛的器材系統或法規管制結構中,醫療器材軟體風險的給定理解的基礎。

6. Consider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實踐時考量事項

為描述醫療器材軟體提供共同基礎,並考慮不同特性如何衝擊風險,有助於提高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跨司法管轄區的一致性和協調效益。

第 4.0 節和第 5.0 節中提出的考量事項可用於支持對醫療器材軟體及其風險的理解,並促進跨司法管轄區不同器材風險分類系統的解釋和應用。雖然該文件中描述的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化與評鑑估器材的風險有關,但重要的是,任何法規管制評鑑也必須考慮使用器材對健康的受益,並權衡受益於器材的因素對應到任何風險事項。

給定司法管轄區的器材分類最終將由主管機關、法律和法規決定。在可能的情況下,司法管轄區可以考慮將該文件中的協調語言和概念納入其當地指引或流程中,例如:將文件中的器材和風險特徵化語言與其標籤和風險管理期待內容或分類法規聯繫起來。

司法管轄區可能能夠利用特徵特性和屬性的子集,以及對醫療器材軟體風險及其嚴重性的評鑑,來描述其將風險分類應用於醫療器材軟體的方法。

這些概念旨在供利益相關者與其現有架構一起使用,以利決定提供額外的細節和闡述,最終促進和告知醫療器材軟體的清晰、一致和準確的特徵化。
(未完,見續篇)

21 CFR 820 對比 ISO 13485

參見ISO 13485:2016介紹文章術語及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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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2016-10.
一改版:2025-11

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醫療器材軟體(SaMD)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七之三)

IMDRF/SaMD WG/N81 FINAL: 2025
醫療器材軟體和軟體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事項

(見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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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醫療器材軟體功能和/或用途

醫療器材軟體的功能和使用可以通過多個面向予以描述,例如:其輸入、產生輸出、輸出本身以及該輸出如何適應護理途徑。運用資料流程圖(data flow diagram)和架構圖(architecture diagram)可以幫助支援這些元素的通訊.

醫療器材軟體提供的輸出類型可以是臨床解釋型或干預型、工作流程建議型,或用於醫療目的之資料或資訊。臨床解釋型或干預措施型可以包括例如:疾病或症狀的概率、預測、檢測、診斷、嚴重程度、預測、等級或階段;或疾病或症狀的處方、治療、療法、推薦劑量或治療計劃。相比之下,工作流程建議型並不是對臨床決定或措施的解釋,而是工作流程裡的中間步驟,例如:推薦的對比染料劑量、成像技術、模式或參數;手術工具選擇;補充醫學檢查等。 用於醫療目的之資料由醫療器材軟體輸出用於醫療目的,通常更客觀,例如:解剖測量或體積、分段或器官輪廓、組織、經過(軟體)處理、重建或消除雜訊的圖像、處理過的訊號或波形,例如:來自心電圖儀器或腦電圖機。

醫療器材軟體的輸入會影響器材的功能,對於瞭解醫療器材軟體、輸出以及相關的風險和注意事項甚為重要。該等輸入的來源可能是人類使用者 (例如:患者輸入的病情症狀或對話)、醫療器材 (例如:醫學影像)、非醫療器材 (例如:來自病患圖表、病歷或電子健康記錄的資料) 或 消費性產品 (例如:智慧型手機相片、健身追蹤器資料)。值得注意的是,醫療器材軟體的輸入不一定是醫療資訊或來自醫療器材。法規主管機關可能會考慮非醫療資料或資料源對醫療器材軟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衝擊。然而,在醫療器材軟體中使用非醫療資料源並不會改變非醫療資料源的法規管制狀態。

自主程度是獨立於使用者的指導、干預和監督而運作的能力或自由作業的範圍。自主型器材或醫療器材軟體提供的輸出會衝擊後續的臨床措施或決定,而無需任何使用者干預。有條件地自主輸出將選擇性地滿足此條件(例如:針對某些結果、輸入特徵或依情況而定)。受到監督的輸出會衝擊後續的臨床措施或決定,而無需使用者批准該等輸出,而是在使用者的監督下進行操作。非自主型輸出通常旨在幫助使用者做出決定或如何操作。臨床自主性程度可以通過具體描述臨床使用者此等面向以資明確認知。

底層邏輯的可解釋性水準也是醫療器材軟體的一個重要特徵。這可以包括有關所使用的軟體演算法或技術的資訊(例如:決定性公式、機器學習方式、數學模擬等)、開發中使用的資料集的相關特徵化,以及有關如何達到輸出或結果的資訊、或決定乃至措施的基礎。此等面向可以特徵化成為
(i) 邏輯和輸出得到解釋和評估(例如:顯示基於輸入特徵的決定依照決定樹流程圖結構);
(ii) 邏輯和輸出被部分解釋或部分可評估(例如:提供顯著性圖形輸出);
(iii) 邏輯和輸出沒有解釋或無法評估(例如:黑匣子,底層邏輯被認為太複雜而無法被目標受眾理解)。

提供的資訊水準可能取決於該等資訊的目標受眾及其預期的理解程度。醫療器材軟體的可解釋性程度有助於評鑑風險和不確定性,並支持證據的預期心理。

輸出的目的地或目標可能包括人類使用者或醫療器材 (有或是沒有人類使用者居中參與使用)。

下表總結了有助於描述器材功能和/或使用的已識別特性和屬性。請注意,本表中的內容也總結在附錄B中。

表3 醫療器材軟體功能和/或用途特徵的特點和屬性

特性特徵

潛在特徵屬性

輸出類型

臨床解釋或干預 例如:診斷、懷疑、機率、預測、檢測、嚴重程度、預後、等級、分期、診斷的直接標誌物、處方、治療/療法、推薦治療、推薦劑量、放射治療計劃)

工作流程建議 例如:對比染料劑量、建議的成像技術/方式/參數、建議的手術工具選擇、根據既定指導綱要建議的額外測試)

用於醫療目的的資料例如:解剖測量、體積或區塊分割、軟體處理過的圖像/圖像重建/消除雜訊的圖像、處理過的訊號/波形(例如:處理過的心電圖))

輸入來源

來自 人類使用者醫療器材非醫療器材或消費性產

自治程度

獨立/自主 (即輸出影響後續臨床措施決定,無需使用者干預

有條件獨立/自主 (輸出選擇性地影響後續的臨床措施決定,而無需使用者參與循環。例如:軟體獨立過濾正常發現但異常發現觸發臨床醫生予以審查

受監督(即輸出事項衝擊到後續的臨床措施決定,無需使用者批准,但需要使用者監督,以便其可以干預或停止器材運行

非自主 性(使用者在做出決定/操作時考慮的輸出)

*注意:自主程度可以用該等術語來描述,也可以酌情利用標準或其他來源中的術語來描述,前提是做到溝通有關自主程度和臨床自主性的必要資訊。

軟體和輸出的可解釋性(底層邏輯包括所使用的演算法/技術、相關開發資料特徵以及如何達到輸出)

邏輯和輸出沒有解釋或無法評估 (例如:黑匣子,邏輯被認為太複雜而無法被目標受眾理解)

邏輯和輸出部分可以解釋或可以部分評估

(例如:提供顯著性映射的輸出)

邏輯和輸出被解釋並可以評估 (例如:決定樹流程圖結構顯示基於伴隨訓練資料集特徵的輸入特徵的決定)

輸出的目的地/目標

輸入給人類使用者輸入到醫療器材


4.2.2.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Change Management醫療器材軟體變更管理

器材預期如何做出變更也是器材特徵化的一個考慮事項。可能包括實踐自主功能的變更程度、領域(domain)變更亦適用之,以及支援基礎架構,例如:安裝位置和分配路徑。

學習程度或變更管理自主的程度描述在醫療器材軟體的訓練、學習和更新的實施和控制方面的人工監督程度。此功能中會有的屬性可以包括自我學習(自主地收集資料、再訓練、和/或從醫療器材軟體內部實施和控制的更新)和外部控制學習(由製造商和/或使用者執行和控制的非自主型更新)。

學習領域或實施的變更係指變更的範圍或適用程度。可以描述為適用於大至國際、國家、區域、或小至特定診所或特定患者的規模。例如:醫療器材軟體更新可以是根據特定病患資料的調適性模型,僅供該病患使用,而另一個醫療器材軟體更新可能是全區域的模型更新,旨在套用至指定國家/地區中所有已安裝該軟體或應用在實務的作業。

軟體變更管理的另一個面向是安裝、更新和修正錯誤的基礎架構。可以依照軟體故障、網路資安漏洞、錯誤、改進機會、關鍵性能更新和召回等,提供軟體更新和變更。軟體特定風險和風險控制可能取決於軟體供應鏈分銷渠道(意即:應用程式商店、製造商主頁、網路應用程式等)和軟體安裝位置(如:手機和平板電腦、穿戴式技術、硬體醫療器材、雲端或使用者的個人電腦 (PC)、全球任何地方的伺服器或製造商現場的單一伺服器)。

分銷渠道,例如:提供醫療器材軟體的應用程序商店,可能並非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都受到法規管制,並且醫療器材製造商可能對其進行不同程度的控制。若是在召回、現場安全矯正措施和傳遞資訊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監督挑戰和責任不明確的情況。

此外,軟體安裝位置可能會影響存取更新或停用錯誤軟體或召回軟體的有效性和速度,以及受到影響之安裝和使用者的可追溯性。

下表摘要說明已識別的特性和屬性,可協助描述器材變更管理的特性,包括變更自主性程度、安裝、更新及錯誤更正的變更網域及基礎結構。請注意,本表中的內容也總結在附錄B中。

表4 醫療器材軟體變更管理特徵的特性和屬性

特性特徵

潛在特徵屬性

學習程度/變更管理自主權

學習/自主 (從醫療器材軟體內部實現和控制自主更)

外部控制的使用者帶動學習/ (由使用者實施和控制的非自主更)

外部控制的製造商帶動的學習/變更 (由製造商實施和控制的非自主更)

學習/變更實施領域

國際、國家、區域、診所/地點特定、特定供個別患者

安裝、更新和矯正基礎設施

分銷管道 (例如應用程式商店、製造商主頁、網路應用程式)

安裝地點 (手機和平板電腦、穿戴式技術、硬體醫療器材、雲端或使用者的電腦、世界任何地方的伺服器或製造商現場的單一伺服器)


(未完,見續篇)

2025年11月23日 星期日

醫療器材軟體(SaMD)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七之二)

IMDRF/SaMD WG/N81 FINAL: 2025
醫療器材軟體和軟體特定風險的特徵化考量事項

(見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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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ferences參考文獻

  • IMDRF/SaMD WG/N12 FINAL:2014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Possible Framework for Risk Categorization and Corresponding Considerations 軟體作為醫療器材」:風險分類的可能架構和相應的考量事項
  • IMDRF SaMD WG N10 FINAL:2013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Key Definitions 軟體作為醫療器材:關鍵定義
  • IMDRF/GRRP WG/N52:2019 Principles of Labelling for Medical Devices and IVD Medical Devices 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的標籤原則
  • GHTF/SG1/N77:2012 Principles of Medical Devices Classification 醫療器材分類原則
  • ISO 14971:2019 Medical Devices - Applic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to Medical Devices 醫療器材 - 風險管理在醫療器材中的應用
  • AAMI TIR57: 2016/(R)2023 Principles for medical device security—Risk management 醫療器材安全原則 - 風險管理
  • ANSI/AAMI SW96:2023; Standard For Medical Device Security – Security Risk Management For Device Manufacturers 醫療器材安全標準 – 器材製造商的安全風險管理
  • IEC 80001-1:2021 Applic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for IT-networks incorporating medical devices 風險管理在包含醫療器材的 IT 網路中的應用
  • IEC 80002-1:2009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 Part 1: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SO 14971 to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醫療器材軟體 — 第 1 部分:ISO 14971 在醫療器材軟體中的應用指南
  • IEC 81001-5-1:2021 Health Software and Health IT Systems Safety, Effectiveness and Security – Part 5-1: Security – Activities in the product life cycle 健康軟體和健康 IT 系統安全、有效性和保障 – 第 5-1 部分:安全性 – 產品生命週期中的活動
  • IEC 82304-1:2016 - Health Software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safety 健康軟體 — 第 1 部分:產品安全的一般要求
  • IEC 62304:2006+AMD1:2015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 Software life cycle processes 醫療器材軟體 — 軟體生命週期流程
  • AAMI TIR34971:2023 Application of ISO 14971 To Machine Learning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uide ISO 14971 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中的應用—指導

4.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Characterization Considerations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化考量事項

醫療器材的整體性特徵化(包括:預期用途/預期目的和器材描述)的溝通有助於利益相關者了解器材並特徵相關風險和受益的能力。這將為做決定時提供資訊,並有助於確保器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恰當使用。

在某些情況下,醫療器材軟體的特徵化成為器材描述的一部分(例如:對於實現預期用途/預期目的所需的硬體醫療器材中的軟體),而在其他情況下,醫療器材軟體的特徵涵蓋了整個器材描述。全面向的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化由許多因素決定,例如:醫療目的、預期使用者、預期使用環境和預期目標群體,以及軟體在臨床或醫療保健工作流程中使用和輸出的作用和時間。該等特徵化得以清楚地描述器材是什麼,及其預期做什麼,以及軟體的使用方式、地點、時間和由誰做。

此特徵化資訊對於以下面向係屬必要:
  • 識別和確證相關的使用者和臨床要求,
  • 評鑑支持證據的充分性,
  • 識別和控制風險,
  • 評估受益,
  • 決定標籤和透明度要求,
  • 管理醫療器材的變更症狀,
  • 確保合宜使用,同時減少錯誤使用。
醫療器材軟體之準確的特徵化也很有用,因為得以支持對與器材相關的風險的完整觀察面和清晰的理解。

該指引的第 4.1 節和第 4.2 節討論到製造商在預期用途/預期目的聲明和器材描述中描述醫療器材軟體時的考量事項。這些考量事項可以支持確定要包含在醫療器材軟體文件、法規申請准證、器材標籤和使用者界面中的相關且有意義的資訊。列出的所有特性和屬性可能並非與每台器材相關,但會包含在內以供考慮。溝通的內容將取決於利益相關者、法規管制管轄區、法規以及決定對特定器材風險有衝擊作用的特徵。

4.1. Intended Use/Intended Purpose Statement預期使用/預期目的聲明

GHTF/SG1/N77 「醫療器材分類原則」文件中定義了預期用途/預期目的,即製造商對使用產品、流程或服務的預期目的,即是製造商提供的規格、指示說明和資訊中所呈現的樣貌。

預期用途/預期目的聲明的概念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都很熟悉,旨在擷取預期的器材功能和醫療目的,包括器材打算使用時涉及疾病、症狀和/或緊急情況的指示。當此類陳述足夠具體並避免過於籠統和/或開放式語言時,通常最有用。吾人承認,在某些司法管轄區,預期的器材功能和指示的疾病可能被視為分開的。然而,就該文件而言,兩者都是相關的,建議清楚地加以描述。

為了促進和鼓勵醫療器材軟體的明確和全面的預期用途聲明,預期用途/預期目的聲明的關鍵要素記載於接續的第 4.1.1 節。示例表格指引可參見附錄 A。提請注意,並非所有元素都適用於每個醫療器材軟體,該等節次內提供的資訊僅供製造商在開發醫療器材軟體標籤、文件化和法規管制提交時酌情考慮。示例聲明可能不適用於所有醫療器材軟體,須視其技術和預期用途而定。

4.1.1. Key Elements of Intended Use/Intended Purpose Statement預期使用/預期目的聲明之關鍵元素

  1. 醫療目的
  2. 預期疾病或症狀
  3. 目標患者群體
  4. 適用使用者
  5. 預期使用環境
  6. 禁忌症
  7. 醫療器材軟體功能,包括:
    • 醫療器材軟體輸入
    • 醫療器材軟體輸出
    • 說明醫療器材軟體輸入和輸出如何融入臨床或醫療保健工作流程

4.2. Medical Device Software Description醫療器材軟體敘述內容

通常需要詳細的醫療器材軟體描述,以及預期用途/預期目的聲明,以確保全面、充分地溝通與醫療器材軟體相關的所有必要特徵和資訊。

以下四個小節討論了在描述醫療器材軟體時可能相關的詳細且相互關聯的資訊。它們根據以下四種類型或類別的資訊進行組織:
  • 醫療問題和/或目標
  • 使用前後環節
  • 功能和/或用途
  • 變更管理
每個類別內的資訊都以具有屬性的特徵特性的形式呈現。這組非詳盡的製造商考量事項旨在強調和澄清描述醫療器材軟體時的一些重要方面。每個小節中的特性和屬性都以表格形式進行討論;附錄 B 中的摘要表提供了完整的特性和屬性集。這些醫療器材軟體特徵注意事項如圖 1 所示。


圖 1 醫療器材軟體特性分析注意事項

4.2.1. Medical Problem and/or Objective 醫療問題和/或目標

給定醫療器材軟體解決的醫療問題和/或目標是整體器材特徵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此特性可以進一步細分為特定的醫療目的、預期狀況和預期患者群體。

醫療器材可用於護理途徑的不同階段,例如:診斷(例子:初步診斷、篩查、分診、分期等);治療(例子:緩解症狀或恢復功能);預防(例子:避免疾病或病症的發生);預測(例子:疾病預測)或監督(例子:持續評鑑患者參考因素)。了解器材執行或用於實現的特定醫療目的是特徵化醫療器材軟體的關鍵部分。

醫療器材軟體所針對的症狀或疾病,以及該症狀或疾病的一般狀態(例如:危急、嚴重或非嚴重),是描述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因素、決定該症狀相關嚴重性或危急性、與輸出之重要性的重要資訊。

最後,預期患者群體提供了醫療器材軟體使用的重要邊界侷限區域,並且是醫療器材軟體特徵化的另一個定義特性。在該文件中,「患者patient」一詞用於指使用醫療器材軟體接受或等待醫療保健的個人。目標患者可能屬於群體的特定亞組(例如:特定年齡、性別、屬性、民族、種族、殘疾、診斷;或脆弱和/或弱勢群體等),或群體亞組的特定交叉點(例如:特定年齡群 + 特定性別 + 有特定症狀風險的人)。

下表總結了有助於描述醫療問題和/或目標的已識別特性和屬性。請注意,本表的內容總結在附錄B中。

表 1 描述醫療問題和/或目標的特徵和屬性

特徵特性

潛在特性屬性

醫療目的

診斷 例如:初步診斷、篩查、分流等)、 預防緩解預測治療等。

預期疾病或症狀

嚴重非嚴重症狀或疾病, 包括考慮該症狀的狀態(例如:慢性病或慢性病的急性變化)

目標患者群體

一般群

 

人口的特定亞組群體 (例如脆弱和/或易受傷害的亞組特定年齡組、性別、性、民族、種族、殘疾、診斷等)

 

人口亞組的特定交互群體 (例如特定年齡 + 特定性別 + 有特定症狀風險的人)


4.2.2 醫療器材軟體使用前後環節

醫療器材軟體的特徵不僅限於器材,還延伸到醫療器材軟體使用的預期環境和設定。具有不同預期使用環境的兩種相同產品,就會是具有不同醫療器材軟體特性的不同器材。該使用前後環節的各個面向包括醫療器材軟體的預期使用者、預期使用環境、醫療保健任務/干預措施中的時間安排、以及軟體在醫療保健任務/干預措施中的角色和輸出。

目標使用者可以是非臨床使用者、非醫師醫療專業人員、一般科醫生 (MD)、專科醫生,或上述使用者的不同組合情況,在醫療決定中具有不同的責任。非臨床使用者(或非專業使用者 lay-user)包括那些未接受過提供醫療照護的訓練或資格的使用者,其中可能包括居家照護人員、或病患就是使用者,或其他沒有醫療資格的使用者,例如:社區工作者和健康志工。非醫生的執業醫療專業人員包括:護士、牙醫、心理學家、放射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一般科醫生包括例如:基層醫療醫生或家庭醫生,而專科醫生則包括:放射科醫生、腫瘤科醫生、皮膚科醫生、精神科醫生、病理學家、外科醫生等。

預期使用環境描述了使用醫療器材軟體進行患者護理的環境。既可以是非臨床環境、亦或是一般醫療保健環境2、或專業醫療保健環境。非臨床環境將包括家庭使用或臨床環境之外的其他環境。一般醫療保健環境將包括初級保健診所、牙科診所等。專業醫療環境將包括例如:醫院內的急診室、重症監護室、皮膚科診所、外科手術室和腫瘤科。如果適用,指定使用環境的偏遠程度(例如:農村或偏遠環境)可能很重要。

使用環境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軟體輸出的最終性和/或其與醫療保健任務/干預結果相關的重要性。醫療保健任務/干預中的時間安排是一項功能,有助於根據醫療保健任務/干預的早期、中期或後期將輸出置於情境中。同樣,軟體和輸出在醫療保健任務/干預中的作用說明了輸出在醫療保健任務/干預步驟之間的關係,從相對時間順序以及軟體對其他步驟的依賴和/或輸入方面。 總而言之,上述兩個功能有助於描述醫療器材軟體可能對患者護理的整體軌跡和結果產生的影響或影響。這些功能對於了解軟體預期用途的重要性非常重要,並有助於確定軟體使用的影響在何處以及如何改變患者的醫療保健體驗。

下表摘要說明已識別的特性和屬性,可協助描述使用內容的特性。請注意,本表中的內容也總結在附錄B中。

表2 醫療器材軟體使用環境特徵的特點和屬性

特性特徵

潛在特徵屬性

預期使用者

非專業使用者/非臨床使用者 例如:居家照護人員、患者就是使用者、沒有醫療資格的使用者)

持牌醫療專業人員、非醫生(例如註冊護士、牙醫、心理學家、放射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

全科醫生 例如:基層醫療醫生、家庭醫生、註冊執業護士)

專科醫師 (例如放射科醫生、腫瘤科醫生、皮膚科醫生、病理學家、外科醫生等)

預期使用環境

非臨床環境 例如:家庭使用)

一般醫療環境例如:初級保健診所、虛擬初級醫療)

專科醫療環境(例如醫院、專科診所、虛擬專科照護醫療)

醫療保健任務/干預措施的時間安排

早期 例如:分流、預測未來診斷、對可疑症狀或資訊進行早期調查、生理訊號或醫學影像擷取以用於診斷或治療計劃)

中期 例如:用於診斷或治療計劃的號或局部圖像)

晚期 例如:考慮目前最佳影像引導治療計畫或劑量、輔助診斷建議或第二次檢查、連續血糖監輸出分析自動驅動基礎胰島素劑量、機器人手術中的影像引導儀器控制)

提請注意: 上述的三個階段(早期、中期和晚期)作為參考點,說明宜於採用哪個階段並不重要。相反,重要的是應當描述相對於最終干預、決定或措施的輸出時間,以及如何相對於其他步驟(例如:前置步驟、並步驟、症狀步驟、後續步驟)和當前標準醫療實踐的引入產品的相對時間順序。

軟體和輸出在醫療保健任務/干預中的作用

軟體軟體輸出與醫療保健任務/干預步驟的關係,例如輸出對相關醫療保健決定或措施貢獻例如:旨在作為與當前實踐相結合的輔助工具) 改變標準/現行做法(例如:擬取代或取代全部或部分現行做法,提供新方案等) 對其他步驟的依賴例如:使用前置步驟並行步驟、條件步驟的輸出值或臨床決定/或對其他步驟的影響例如:並行步驟、後續步驟、條件步驟或最終干預/決定提供輸入)。



(未完,見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