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

德國產品安全法規演變發展概述

楔子

德國的產品安全法(Produktsicherheitsrecht)源遠流長,從19世紀工業化時期開始逐漸形成,旨在保護消費者、勞工與工作環境的安全保障。初期的法規重點放在工廠運作與勞工和工作環境的安全事項,後期逐步擴展到共通適用的消費者產品安全,並與歐盟法規橫向與縱向深度整合。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提要

此文專注於德國從初期到現代關於產品安全的四項核心法律:

  • Gesetz übe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技術工作設備法,簡稱TAMG)
  • Gerätesicherheitsgesetz(設備安全法,簡稱GSG)
  • Geräte- und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設備與產品安全法,簡稱GPSG)
  •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產品安全法,簡稱ProdSG)。

雖然德國的產品安全法規係從20世紀中葉演變為專門法規而逐漸發展完備,但其前身可追溯至十九世紀德意志帝國的俾斯麥擔任帝國總理時期陸續制定的專項法規。儘管在早期階段(如俾斯麥時期與國家社會主義時期)無直接對應產品安全的法律,但已經實際寫出涉及產品安全的相關法規,專門管制某個領域或範圍的製造場所與產品的安全要求事項,並在二戰後成為產品安全法的後續發展基礎。


以下依照產品安全法律形成的歷史階段分段敘述,每個階段包括相關法律的《施行時期》、《適用範圍》、《法律內容重點》、《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並在末節總結《與歐盟現今有效產品安全法律的相互作用》。


歐盟法規

截至2025年,歐盟的主要產品安全法規(包括指令、條例,相關的建議及指引)係由:

  • 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已被2023/988修訂)
  • 關於限制某些塗料、清漆及車輛修復產品中使用有機溶劑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指令》(2004/42/EC),(已被2019/1020修訂)
  • 關於產品放入歐盟市場、產品認證、市場監督及CE標誌條例》(EU) 765/2008,(已被2019/1020修訂)
  • 市場監督與產品符合架構條例》(2019/1020)

建構而成。




德國法規

1. 俾斯麥時期(1871-1918:工業化與社會立法萌芽)

此階段無特定產品安全的專門法律,但奠基於勞工與工廠安全的前身法規,如1878年《工廠檢查法》(Gewerbeaufsichtsgesetz),影響後續TAMG的發展。重點在防止工業事故,當時尚未涵蓋產品安全的廣泛概念。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企業督察法Gewerbeaufsichtsgesetz, 1878

1878-1918

工廠、機器與勞工 

強制工廠檢查、機器安全標準、禁止兒童勞動

1880年代修訂:

擴大檢查範圍至化學品;1908修訂:

強化通風與防護設備要求


2. 國家社會主義時期(1933-1945:國家控制與戰時工業安全)

國家社會主義政權強化國家干預,產品安全融入戰爭經濟法規,如1934年《工廠安全條例》(Betriebssicherheitsverordnung),前身影響GSG。重點在軍事使用產品及工廠生產的安全要求,消費者權利係受到抑制。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企業安全規定Betriebssicherheitsverordnung, 1934

1934-1945

工業設備、戰時生產期間

強制型安全檢查、國家監督生產、事故報告

1936修訂:納入軍事工業標準;

1940年代修訂:戰時豁免某些安全要求,目的為加速生產過程及提高產出量


3. 二戰後時期(1945-1950年代:戰後重建與基本法)

聯邦德國(西德)重建,1949年制訂的《基本法》(Grundgesetz)保障消費者權利。1950年代引入基本設備安全法,原有法規為TAMG,重點在恢復重型與民生工業產品與生產過程的安全。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Gesetz übe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 (TAMG, 簡稱工作設備法)

1959年生效(替代原1950年代的條例)

工作場所技術設備(如機器、工具)

要求設備符合技術標準、定期檢查、雇主責任

1960年代無重大修訂;

1970年代納入歐洲(EN)標準


4. 經濟復甦時期(1960年代—1980年代:萊茵區經濟奇蹟與消費者保護主義)

「經濟奇蹟」(Wirtschaftswunder)後,引入消費者導向的立法原則。GSG於1979年問世,擴大設備安全的管制範圍;TAMG持續修訂以適應輕重型工業設備的現代化進程(如:化工業、電子/電機、機械、汽車生產、礦業加工、食品加工等)。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Gesetz übe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 (TAMG) 工作設備法

持續至1980年代

工作場所設備

強調風險評鑑、貼附CE標誌的前置準備事項

1975修訂:引入風險分類;

1983修訂:整合電氣安全(VDE標準)

Gerätesicherheitsgesetz (GSG, 設備安全法

1979年生效

一般消費與工業設備(如家電、機器)

強制安全認證制度、製造商責任、市場禁售不合格品

1980年代無重大修訂;

1986修訂:擴大將進口設備納入管制範圍


5. 歐洲共同市場成立時期(1990年代:歐盟整合與歐洲單一市場)

1993年歐盟單一市場形成,德國法律與EU指令調和。GPSG於1994年取代GSG,涵蓋更廣泛的產品範圍;TAMG配合工作安全指令調整。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Geräte- und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GPSG, 設備與產品安全法)

1994年生效(取代GSG)

所有非特定規範產品(如玩具、電子、機械)

風險評鑑、追溯系統、歐盟調和標準、消費者訴怨機制

1996修訂:

2004修訂:整合TAMG,GSG與ProdSG,強化進口監督;配合歐盟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調整;

2008修訂:電子化追蹤要求

Gesetz übe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 (TAMG) 工作設備法

持續至1990年代

工作設備 

配合歐盟機械指令(2006/42/EC)調整

1992修訂:適應歐盟單一市場;

1997修訂:配合歐盟壓力設備指令調整


6. 現況(2000年代-2025:數位化與永續發展)

兩德統一(1990)後,法規配合歐盟立法趨勢愈來愈趨向及時變革與符合現代化要求。ProdSG於2011年取代GPSG,強調數位產品與供應鏈安全;2020年代修訂因疫情與綠色轉型。TAMG轉為行政管理式法規(BetrSichV, 2015)。


法律名稱

施行時期

適用範圍

法律內容重點

歷次修訂主要重點內容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ProdSG, 產品安全法)

2011年生效(取代GPSG)

所有消費品與工業品(排除醫療、食品等特定領域)

一般安全要求、上市前安全規定、市場監管、數位追溯、製造商/進口商責任

2016修訂:低電壓指令更新;

2020修訂:疫情下供應鏈韌性;2023修訂:綠色產品標準(整合REACH);2025預修:AI產品風險(因EU 人工智慧法AI Act)

Geräte- und 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GPSG) 設備與產品安全法

2011廢止,但適用至過渡期截止

同ProdSG

-

-

Gerätesicherheitsgesetz (GSG)設備安全法

1994廢止 

-

-

-

Gesetz übe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 (TAMG)工作設備法

2015轉為BetrSichV(工作安全條例)

職場工作設備 

聚焦勞工保護,確保工作場所設備安全,風險管理、訓練要求

2015轉型:行政管理制度化;2022修訂:遠距工作設備安全;2024修訂:永續材料要求


註:特定德國的法律全文或案例,建議查閱Bundesgesetzblatt(聯邦公報)。

與歐盟現今有效產品安全法律的相互作用(截至2025年)

德國產品安全法自1990年代起即為「歐盟轉置法」(Umsetzungsgesetze),直接遵循實施歐盟指令與條例,確保歐洲單一市場的產品自由流通。調和式法律的核心原則與互動如下述面向:

  • 調和與轉置:ProdSG完全轉置《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2023修訂為GPSR,Regulation (EU) 2023/988),定義「一般產品安全」為無特定歐盟(EU)法規指定產品的安全基本水準。TAMG/BetrSichV配合歐盟的《機械指令》(2006/42/EC)與《工作設備指令》(2009/104/EC)調整,輸入歐盟成員國境內的工作設備皆要求貼附CE標誌。 
  • 市場監督:與《市場監督與產品符合架構》(Regulation (EU) 2019/1020)互相連結與對應執行,ProdSG強化德國海關檢查不符合的進口產品(2025年,運用人工智慧(AI)增強輔助市場監督措施)。歷次修訂(如ProdSG 2023年版)與歐盟(EU)的綠色協議(Green Deal)同步,涵蓋循環式經濟營運及歐盟REACH(化學品法)。
  • 衝突解決:歐盟(EU)法規的優先地位及保留成員國自主原則,若兩者法規內容出現衝突或不一致,在不偏離歐盟法規架構及要求下,成員國得做出自身適用的特定增補事項,德國通常進行調整國內法律(如2024的 ProdSG修訂,以配合EU 人工智慧法(AI Act 2024/1689)的要求,規範人工智慧(AI)產品的風險)。另一方面,德國以其長久累積的產品安全法規制定與實務執行過程中收集來的經驗,亦可透過參與歐盟理事會與執委會的研議與開發法規,影響歐盟(EU)法規制定過程與走向:例如身為歐盟經濟大國,致力於推動GPSR強化產品追溯系統。
  • 執行差異:德國以自身經驗,關注產品安全的關鍵事項,訂定嚴格要求,如ProdSG要求德文標籤與警示文字),但亦須符合EU比例原則。2025年,歐盟與德國透過雙邊協商,討論主題聚焦在數位轉型過程,德國BAuA(聯邦職業安全局)參與EU RAPEX(快速警示系統)的策略開發過程。

總結

以上簡略呈現德國跨越三個世紀的產品安全法律的歷史演變經過,恰好反映德國從鬆散的城邦體系轉變為帝國時代,再轉變為民主代議制、國家社會主義制、聯邦制單一主權國家,一直到歐洲聯盟的成員國之一,由自行主導的法規架構,一路過渡到歐盟整合的調和式法規架構,逐級陸續調整與不斷轉變過程,既可確保產品安全與經濟競爭力與時並進,又可與歐盟成員國協同達到調和一致的保護程度。全面提昇產品安全與工作用設備的法規完整性,發揮歐盟合約訴求的基本權利,保護勞工及消費者在工作環境與休閒居家環境使用產品的安全,持續地維持在高水準的保障層次。

(全文竟)


2026年1月4日 星期日

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條例 (GPSR, 2023/988) 概覽(二之二)

(續前篇)
CC BY-SA 4。0。
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五、重大產品變化

根據藍色指引(OJEU 2022/C 247/01)給出的產品安全新法規架構(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故新出版的GPSR 須提供產品法規的相應內容,在GPSR第 13 條第 3 款即為一例,係協助法律從業人員決定重大產品修改的準則。該條文明確寫出,如果產品從物理面向或數位面向之修改衝擊到產品的安全性,則被視為【重大修改】(substantial modification),並且
  1. 以產品原始風險評鑑中未曾設想的方式修改產品;
  2. 危險的性質因該等修改而改變,出現新的危險或加大風險水準;和
  3. 該等修改不是由消費者自己為之,或代表消費者為了自己的需要而做出的。
對產品進行重大修改的人被視為製造商並承擔製造商的義務(GPSR 第 13 條第 2 款)。雖然沒有明確提及,但製造商角色的此種假設性質,從邏輯上推斷方式係以產品再次放入市場為前提。

六、將所有消費型產品的適合在歐盟市場進行銷售與歐盟經濟營運者的作為聯繫起來

未來,未調和領域消費型產品的適合在歐盟市場進行銷售也將與所謂的歐盟經濟營運者的存在掛鈎(GPSR 第 16 條第 1 款)。所有經濟營運者應確保其已建立產品安全的內部流程(GPSR第14條),其應有的產品責任與義務已在歐盟市場監督條例(EU)2019/1020 第4(3)條給出明確要求。

因應歐盟市場監督機構執行GPSR相關業務所需,經濟營運者須與市場監督機構合作,消除或減輕其所提供到市場的產品帶來的風險,見GPSR第15條。

對於調和產品,已經引入相應的法規,包括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第4(1)條。歐盟經濟營運者通常是歐盟將來自第三國產品的進口商,需要承擔必要的責任,包括:該產品係與技術文件呈現內容一致性,檢測結果、標籤顯示前述之經濟營運者名稱、聯絡地址等義務,見GPSR 第11條的進口商義務;凡屬於經濟營運者的角色之自然人或法人,皆需遵循的安全與提供與安全有關資訊的義務係見於 GPSR 第 16 條第 2 款、第 3 款。

七、可追溯性要求

GPSR 為歐盟執行委員會建立可追溯性系統大大地增加了實際運作的可能性。此等實務運作係為促進對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產品的追蹤而不可或缺的必要工具(GPSR 第 18 條第 1 款)。核心方面將是經由數位電子方式收集和存儲資料,以供識別產品(尤其是不安全或涉嫌不安全的產品)、產品零組件或其供應鏈中涉及的經濟營運者(GPSR 第 18 條第 2 款)。委員會有權進一步開發該系統,特別是決定所涵蓋的產品、種類、產品群或其零組件;規定經濟營運者應當收集和儲存的資料以供追溯、該等資料在追溯系統中各型經濟營運者的存取權(GPSR 第 18 條第 3 款);主管機關與消費者依其涉及程度得免費查看前述追溯性的必要資料(GPSR 第 18 條第 4 款);歐盟執委會採行可追溯性措施時應考量該措施加諸經濟營運者的經濟效益(尤須顧及對中小型企業營運上的衝擊力道)、經濟營運者合宜的時程安排、與歐盟和國際上已建立之其他可追溯性資料庫的相容性與交互運作的協調功能與協同合作等必要性(GPSR 第 18 條第 5 款)。

八、發生事故時之報告義務

GPSR 第 20 條規定了經濟營運者在發生與產品安全相關的事故時的義務。作為優先事項,製造商有責任立即(一旦意識到)向事故發生的成員國的主管當局報告導致死亡或不良健康影響的產品相關事故。該通知是透過所謂的安全企業網站入口(Safety-Business-Gateway),另一個稱謂為《消費者安全網站入口,Consumer Safety Gateway》係供民眾查詢之用)發出而公諸於眾。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條例》第20(3)條,進口商和經銷商必須向製造商通知此類事件,製造商必須遵守《通用產品安全條例》第20(1)條規定的義務。如果歐盟沒有製造商,歐盟經濟營運者必須確保做到通知義務(GPSR 第 20 條第 4 款)。

九、遠程銷售的具體要求和義務

當產品通過遠程銷售通路提供時,GPSR訂定特殊要求(GPSR 第19條、20條)。例如:當消費型產品在網路上或透過其他遠程銷售管道向歐盟消費者進行銷售行為時,即視為在市場上銷售(GPSR 第 4 條)。這與根據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 第 6 條的要求在實務上調和了同步相容性。

此外,GPSR 根據 GPSR 第 19 條對遠程銷售的經濟營運者施加了特殊的資訊義務。因此,在網站上呈現產品時,按照歐盟適用法規,必須提供以下資訊:
  1. 製造商標識:標明名稱、註冊公司名稱或註冊商標,以及郵寄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2. 足堪佐證的歐盟經濟營運者的身份資訊(如果製造商位於歐盟境外):標明名稱、郵寄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此等資訊係呼應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 第4條第1款的要求;
  3. 產品識別標記:產品須搭配圖像、型號,以及其他產品識別碼;
  4. 任何警告或安全資訊,且須符合歐盟產品安全相關法規要求;
在網際網路線市場的提供商最近也成為義務遵循法規要求的歐盟市場參與者。例如,他們必須指定一個中心聯絡點,市場監督機構可以透過該聯絡點與他們溝通,毋須因為經濟營運者的其他義務影響繞道而為。提供者還必須在安全企業網站入口(Safety-Business-Gateway)網站上註冊,並將該聯絡點的詳細資訊存入其中(GPSR 第 22 條第 1 款)。最後,網路市場的產品提供者有義務提供一個類似的聯繫點,消費者可以通過該聯繫點直接快速地與網路放入市場的提供者溝通有關產品安全的問題(GPSR 第 22 條第 2 款)。此外,他們還承擔組織義務(GPSR 第 22 條第 3 款、第 10 條)以及與市場監督機構的廣泛報告和合作義務(GPSR 第 22 條第 4 款及以下內容),以確保產品安全。

十、消費者資訊的具體要求

經濟營運者和網路放入市場的提供者必須確保他們能識別的所有受影響消費者直接地、立即地了解產品召回和其他安全相關問題。如果他們收集(EU) 2016/679(所謂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第 4 條第 1 號條文所稱的個人資料,則該資訊必須用於召回和安全警告(GPSR 第 35 條第 1 款)。此外,根據 GPSR 第 35 條第 2 款,經濟營運者有義務為其客戶提供專門出於安全目的存儲單獨聯繫方式的選項。此外,某些產品可能需要更廣泛的註冊選項(GPSR 第 35 條第 3 款).

繼《通用產品安全條例》第35條之後,《通用產品安全條例》第36條對回收通知的設計明確規定了詳細要求,在發生回收事件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發出通知。其中的召回通知必須以消費者易於理解的語言寫成,並在格式和內容方面滿足某些要求(GPSR 第 36 條第 2 款)。委員會將提供一個模板,使經濟營運者更容易處理召回過程要求(GPSR 第 36 條第 3 款)。

十一、經濟營運者在召回時補救的義務

儘管受到產業界和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嚴厲批評,但 GPSR 第 37 條的規定仍然保留,該條款要求經濟營運者在發生產品安全召回時對消費者採取補救措施。在不損害民法申請索賠的情況下,負責回收的經濟營運者必須主動向有關消費者免費提供以下至少兩種補救措施:
  1. 召回產品的維修,
  2. 將召回的產品更換為至少具有相同價值和品質的相同類型的安全產品,或者
  3. 適當替代召回產品的價值,前提是退款金額至少等於消費者支付的價格。
當負責產品安全召回的經濟營運者未在合理時間內完成維修或更換產品,消費者始終有權獲得產品退款,且不會給消費者帶來重大不便。

該項條款旨在惕厲身為經濟營運者做到合宜的監督義務,不只侷限在保證維修制度,並在一定程度上,一旦發生召回時根據產品安全法拉高了上限的保證維修權力。這可能會對消費型產品的價格以及產品責任和召回保險的設計產生衝擊。

十二、實施進程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後(發布日期為2023年6月12日)的第 20 天生效。未調和領域消費型產品雖然可以根據指令 2001/95/EC(GPSD,通用產品安全指令)或德國《產品安全法ProdSG》(參見 GPSR 第 51 條)繼續在歐盟內部市場上銷售及放入歐盟市場,但經過 18 個月的過渡期後,於 2024 年12月13日起全面適用《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參見 GPSR 第 52 條)。意即《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將直接適用於每個歐盟成員國,而毋須等待成員國將其轉換為該國法律,確保及時啟動GPSR最新且更強而有力的法律效力,以及在歐盟全境實施該法時各成員國措施的協調一致、有效果及有效率。該條例的啟動隨即觸發了調整德國《產品安全法ProdSG》 的需求,後者的適用範圍將集中在未來尚未調和領域的企業間B2B產品,得以將一般消費者產品排除在國內單行法的適用範圍之外。

考慮到僅只18個月的轉換時程,卻適用全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產品,預期引發的重大效應,凡是在歐盟市場開展業務的經濟營運者都應即刻警覺,從新檢查企業策略與行銷考量,謹慎審查公司目標市場是否受到歐盟新版GPSR的衝擊,若是確實出現衝擊,則應建立對應到新版本設立之產品安全制度的符合途徑。對於所有通過網際網路線上或其他遠端銷售方式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產品的經濟營運者來說尤其重要。此等衝擊同樣適用於網際網路線上市場提供商,他們很快將面臨一系列因為新版GPSR加諸於產品安全相關的實質性義務與責任。

GPSR中規定的新規則的一些細節將成為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授權法案或實施法案的主題。因此,建議經濟營運者密切關注GPSR的未來發展。


十三、行政條款

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條例》(EU)GPSR 2023/988和歐盟市場監督條例(EU)2019/1020密切相關,前述條款與之相互參照及配合措施,屢見不鮮;而在市場監督作業面向,GPSR特闢專章說明歐盟與各成員國間主管及承辦機構的作業要求,見第4章第23條【市場監督】(參見歐盟《市場監督條例 (EU) 2019/1020》、第24條【通知作業】。

一旦歐盟市場發現不符合產品安全的事件,各經濟營運者依《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向前述資料庫填妥通知,該通知便由歐盟與各成員國間主管及承辦機構接手進行後續作業與因應措施,係分別寫在GPSR第5章,歐盟執委會負責持續開發安全入口及快速警戒系統,各成員國皆可查看及存取該系統資料庫各項通報及指派該國單一聯絡點以供溝通後續處理內容,見第25條【安全入口及快速警戒系統】;成員國單一聯絡點將危險產品的處理措施上傳《安全入口網站》,包括GPSR的相關必要資料及《市場監督條例》(2019/1020)第20條的內容,見第26條【從安全入口及快速警戒系統通知危險產品】;歐盟執委會負責第27條的【安全企業網站】(Safety Gate)
(參見歐盟委託規則歐盟(EU) 2024/3173

追蹤危險產品的實務作業係由各成員國承辦機構執行,歐盟執委會需要介入的時機係當涉及各成員國及跨國境措施的協調與資源安排,尤須重點考量事項,如:第28條【產品帶有嚴重風險的歐盟措施】、第29條【風險評鑑出現差異時徵詢執委會意見】、第30條【消費者安全網路】、第31條【產品安全協同活動】、第32條【市場監督機構同時採取管制行動的協調】。

歐盟的消費者,即一般民眾,雖未直接涉入歐盟與成員國的處理作業,但身為產品安全的直接關係人,或是因為須要知道市場上何種危險產品,從而做出購買決定,需要一個整合式資訊窗口,以獲悉係稱危險產品的處理情形及關聯產品是否出現在其生活區域,該條例為此撰寫必要內容,見於第8章的第33條【主管機構與一般大眾之間的資訊】、第34條【安全網站入口】、第35條【經濟營運者和網路線上市場提供者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安全資訊】、第36條【召回通知】、第37條【產品召回事件的解決做法】、第38條【諒解備忘錄】、第40條【因應措施】。

在GPSD 2001/95/EC(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原本就有且行之有效的條款,仍然保留在《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見第11章【終結端要求】:
  • 第43條【產品責任】新版GPSR未違反(EU)2024/2853歐盟《產品責任指令》的適用範圍,新指令係替代原有《產品責任指令》 85/374/EEC;
  • 第44條【罰則】,歐盟期待各成員國在正式實施日期之前修改法規,納入觸犯該條例的相關處罰事項。
歐盟的執行委員會維持對該法規的最高制定權,但若因為自2023年6月12日起的法規轉換期間所需,亦得授權第三者暫時處理該條例第18(3)款、第26(10)款的必要事項,惟須經歐盟理事會審閱及同意方可實施,見第45條【行使轉授權】。

在實施GPSR法規時,尚須歐盟法定的相關委員會協助特定事項,見第46條【委員會程序】;依慣例,當新訂法規(如GPSR)實施5年後,執行委員會須匯整實施該條例的效果(如:強化保護消費者免於危險產品、新浮現科技與技術挑戰、保障歐盟中小型企業的生態等),法規預期目標達成程度的檢討報告,以提供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審議及評估更新或調整該法規的必要性,見第47條【評估與檢討】。

十四、參照辭彙選列

  • 第3(1)款:《產品product》指任何物品,不論其是否與其他物品相互關聯,供應或提供,不論是否作對價,包括在提供服務的情況下,該物品是為消費者而設,或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即使並非為消費者而設,亦可能供消費者使用;
  • 第 3(2)款:《安全產品 safe product》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包括實際使用時間)不存在任何風險或僅存在與產品使用相符的最低風險、被認為是可接受的並符合對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高度保護的產品;
  • 第 3(3)款:《危險產品 dangerous product》指任何非「安全產品」的產品;
  • 第 3(14)款:《網上市場提供者 provider of an online marketplace》指使用線上介面提供中介服務的提供者,該介面允許消費者與貿易商簽訂產品銷售的遙距合約;
  • 第 3(15)款:《線上界面 online interface》指任何軟件,包括網站、網站的一部分或應用程式,包括行動應用程式;

(全文竟)

2026年1月3日 星期六

杜拜世界錶週(Dubei Watch Week 2025)(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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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引用人工智慧網路平臺提供資訊,經由整合篩選與文字調整。)


5. DOXA SUB 250 Ahmed Seddiqi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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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ublot Big Bang Ahmed Seddiqi 75th Annivers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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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格與外觀
    • 44mm,全黑陶瓷錶殼與錶圈,搭配黑色面盤與黑色橡膠錶帶,延續 Hublot 經典 All Black 概念。
    • 指針與時標雖為黑色系,但透過材質與拋光處理區分,近看會發現層次感相當強烈。
  • 技術內涵與收藏價值
    • 採用自動計時機芯,背面可見 22K 4N 黃金自動盤,刻上 Ahmed Seddiqi 75 週年標誌,成為辨識度極高的細節。
    • 限量數量極少(All Black 版約 10 枚),更多是象徵性「合作紀念碑」,而非量產商品。
  • 記者觀點:為何入選十大
    • 在杜拜這樣的舞台,Hublot All Black+中東數字是一種「高調的低調」:從遠處只看到黑色塊面,近看才發現細節。
    • 對亞洲玩家來說,這類作品更偏「藝術收藏」與「社交場合話題」,而非實際佩戴工具。

7. Bulgari 中東書法與珠寶限定款

關鍵詞:阿拉伯書法、珠寶製錶、建築線條

  • 規格與外觀
    • OctoSerpenti 等系列為基礎,尺寸約 38–41mm,材質多為玫瑰金或白金,有時搭配寶石鑲嵌。
    • 設計焦點在錶圈、面盤上運用幾何線條與阿拉伯書法元素,延伸義大利建築美學到中東語境。
  • 技術與設計亮點
    • Bulgari 在超薄機芯與珠寶鑲嵌方面具備強勁實力,這些限定款把兩者合併:既有高級珠寶感,也保留精準機械結構。
    • 中東限定款常以配色與阿拉伯文書法字形呼應當地文化,讓作品不只是「改改顏色」而已,而是完整的在地設計專案。
  • 記者觀點:為何入選十大
    • 對亞洲讀者來說,這類錶是一眼就能理解「奢華在哪裡」的作品,不須太多技術背景。
    • 很適合做為「設計靈感」來欣賞:如何把文字、文化與腕錶整合,而不顯得俗氣。

8. Oris 中東主題限量款

關鍵詞:平價機械、永續故事、地區配色

  • 規格與外觀
    • 通常以 Big Crown Aquis 系列為基礎,尺寸在 38–41.5mm 之間,具良好防水與實用功能。
    • 面盤可能採用沙漠色、綠洲綠或特殊紋理,搭配東阿拉伯數字或專屬背蓋圖案。
  • 品牌理念與創新方向
    • Oris 長期主打永續與公益合作,許多特別版會捐部分收益給在地環保或文化計畫,讓腕錶不只是商品,也是一種價值宣示。
    • 在杜拜錶展發表的中東主題款,延續這種作法,讓每一只錶背後都有具體故事可說。
  • 記者觀點:為何入選十大
    • 對預算有限但又想有「杜拜錶展紀念意義」的亞洲玩家,Oris 是很實際的選項。
    • 這類作品剛好站在「工具錶」與「文化紀念品」之間,適合日常佩戴,又有談資。

9. Ressence Type 1 玫瑰金版

關鍵詞:ROCS 盤顯系統、首次玫瑰金、未來派簡約

  • 規格與外觀
    • 42mm,這次首次採用玫瑰金錶殼,配合圓潤錶殼與無表冠設計(多於錶背操作或隱藏式設計)。
    • 面盤由多個同心圓盤組成,整個面盤會緩慢旋轉,時間以盤上的刻度與指示標記來讀取,視覺上非常流暢。
  • 技術與創新
    • ROCSRessence Orbital Convex System)是一種以齒輪驅動多盤同時旋轉的顯示系統,把傳統指針式變成平面圖示式顯示。
    • 玫瑰金版本讓原本偏冷的未來派風格多了暖度,也更貼近中東與亞洲市場對貴金屬的喜好。
  • 記者觀點:為何入選十大
    • 在展場中,這只錶就像一件「動態禪意作品」,站著看 30 秒,心情會莫名平靜。
    • 對設計、建築或 UI/UX 相關背景的讀者而言,它非常值得實地體驗。

10. H. Moser & Cie. 杜拜限定 fumé 作品

關鍵詞:極簡 fumé 面盤、幾乎無 Logo、中東限定配色

  • 規格與外觀
    • 尺寸多在 40mm 左右,貴金屬或高科技材質錶殼,配 fumé 漸層面盤(由深至淺的煙燻效果)。
    • 有些款式完全不印品牌 Logo,只以面盤顏色與針、刻度比例作為識別,這是 Moser 的招牌風格之一。
  • 技術與設計亮點
    • Moser 擅長在極簡外觀下,塞入高階機芯,例如萬年曆或特殊擒縱,但在展場中也會展示較平易近人的三針款,讓更多人有機會接觸。
    • 杜拜限定版本通常在顏色上向當地文化致敬,例如沙漠金、深夜藍或綠洲綠,沒有明說,卻讓熟悉地區的人會心一笑。
  • 記者觀點:為何入選十大
    • 這類錶是給「懂的人」看的:你不需要 Logo,就能認出它。
    • 對亞洲讀者而言,很適合作為「成熟階段收藏目標」——當你開始對腕錶審美講究「寧可少,但要精」時,它會自然浮現在清單上。

四、記者現場推薦:如果你是亞洲讀者,要怎麼看這場展?

從現場走一圈,可以把這次杜拜腕錶展,簡單分成幾個「入口」給不同類型的讀者:

  • 如果你完全是新手
    • 建議從 DOXA SUB 250 Ahmed Seddiqi 版、Oris 中東主題款開始看,因為是工具錶、價格親切、故事清楚,很適合作為第一只「有文化背景」的機械錶目標。
    • 可以再去看 Bremont Terra Nova Moser fumé 三針款,感受設計與材質的差異。
  • 如果你已經有一兩只機械錶
    • 可以把 Arnold & Son 恆定動力陀飛輪、Chopard 三問報時當成「技術朝聖」,短時間內未必會買,但可以提升自己對機芯結構的理解。
    • 同時看 UR-Freak Ressence,體會什麼叫「顯示方式的革命」,有助於重新思考「手錶到底是什麼」。
  • 如果你對文化與時尚更有興趣
    • Bulgari 中東限定、Hublot Big Bang AnniversaryMoser fumé 都非常適合,因為它們直接把文化符號、配色與時尚語彙寫進設計裡。
    • 多拍一些現場展櫃照片,回去對照你平常穿衣風格,很容易找到「未來我適合的錶類型」。

五、2026 展望:世界腕錶展的下一步,會走向哪裡?

雖然主辦方目前尚未公開 2026 年度完整規劃,但從 2025 年幾個明顯趨勢,可以合理預期未來幾年全球腕錶展會的發展方向:

  • 趨勢一:在地合作與小眾市場
    • DOXAHublotOrisBulgari 等在杜拜推出的中東限定款,證明「地區故事+限量」已成為主流操作,未來很可能看到更多亞洲、東南亞主題作品在不同錶展出現。
    • 對亞洲買家來說,這代表未來更容易找到「文化上跟自己有關聯」的高級腕錶。
  • 趨勢二:創新顯示與混合技術
    • UR-FreakRessence Type 1、甚至 Moser 的極簡顯示,都指向一個方向:時間不一定要用兩根指針來表達。
    • 搭配品牌高層在論壇中談到人工智慧(AI)、二手錶認證機制(CPO)與新零售模式的話題,可以預期未來腕錶會在「機械+數位服務」之間找到新平衡。
  • 趨勢三:展會本身變成文化節
    • 杜拜錶展Dubai Watch Week 已經從單純的「新品發表會」,進化成包含論壇、藝術裝置、在地美食與生活風格內容的大型文化活動。
    • 此類新興模式很可能會被其他城市借鏡,促成全球腕錶展越來越像「迷你城市嘉年華」,而不只是靜態的一排排玻璃櫃展出。

若考慮資深專業編輯的意見,此處報導內容仍需要跟進後續修改,特別注意三點:

  1. 確認每一款腕錶的正式型號與最終規格(尤其是限量數量、尺寸與售價),以品牌官方資料為準;
  2. 檢查各家廠商官網公布的中文術語與原文對應,例如恆定動力(constant force)、三問報時(minute repeater)、遊星式小時(wandering hours)、金砂石(aventurine)等是否一致;
  3. 平衡一般讀者可讀性與專業深度,必要時可在文末增加「複雜功能小辭典」以便入門讀者查閱。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摘選)

  • Dubai Watch Week 官方網站與 2025 年展覽資訊。dubaiwatchweek
  • Monochrome WatchesDubai Watch Week 2025 參展品牌與十大新錶精選報導。monochrome-watches+1
  • Time+TideEthosVogue 等對 2025 杜拜腕錶週亮點與新作的整理文章。timeandtidewatches+2
  • 愛彼 House of Wonders / 創想之家 150 週年相關介紹。xbiao+1
  • 各華文媒體與頻道對 2025 杜拜錶展與產業趨勢之評論與專題。horoguides+1youtube
  1. https://monochrome-watches.com/dubai-watch-week-returns-in-2025-with-over-90-participating-brands-industry-news/
  2. https://www.hodinkee.com/articles/happenings-dubai-watch-week-2025
  3. https://www.dubaiwatchweek.com
  4. https://timeandtidewatches.com/dubai-watch-week-2025/
  5. https://www.audemarspiguet.com/com/zh-hant/news/origins/from-le-brassus-to-dubai.html
  6. https://www.xbiao.com/aibi/84397.html
  7. https://www.voguehk.com/zh/article/luxury/dubai-watch-week-2025-hmoser-bvlgari-rogerdubuis-rolex-watches-2025-luxe/
  8. https://www.ethoswatches.com/the-watch-guide/top-new-launches-dubai-watch-week-2025/
  9. https://www.dubaiwatchweek.com/digest/6-stunning-new-releases-unveiled-dubai-watch-week-2025
  10. https://monochrome-watches.com/top-10-best-watches-launched-at-dubai-watch-week-2025-by-monochrome-watches/
  11. https://watchmaestro.com/blog/dubai-watch-week-2025/
  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GjROMiIzo8
  13. https://horoguides.com/hk/a/%E5%8B%9E%E5%8A%9B%E5%A3%AB%E7%B8%BD%E8%A3%81%E7%BD%95%E8%A6%8B%E5%85%AC%E9%96%8B%E7%99%BC%E8%A8%80%EF%BC%81%E7%B7%A8%E8%80%85%E7%9C%8B%E5%AE%8C%E6%95%B4%E5%A0%B4%E6%9D%9C%E6%8B%9C%E9%90%98%E9%8C%B6%E9%80%B1%E5%BD%B1%E7%89%87%EF%BC%8C%E5%8F%AA%E6%8E%A8%E8%96%A6%E9%80%99%E4%B8%80%E5%A0%B4
  14. https://italianwatchspotter.com/dubai-watch-week-2025/?lang=en
  15. https://www.anotherwatchmagazine.com/video/dubai-watch-week-2025/
  16. https://gqhongkong.com/watches/feature/dubai-watch-week-2025-watch
  17. https://www.instagram.com/p/DSAJMNnksJF/
  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K9pdxFt9bc
  19. https://www.dubaiwatchweek.com/2023/brands
  20. https://timeandtidewatches.com/dubai-watch-week-2025-special-laurent-ferrier-biver-mbf-last-week-in-watches/

(全文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