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德國工作設備及產品安全

5. 檢討方式

5.1 經常性查核

聯邦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署的負責項目(參見GPSG第四章第十二條)係透過其研究委員會事先評估與使用產品有關而潛存的安全及健危害事項,並提出與推動各種建議事宜,從而降低該等危害事項。某些個案上該研究委員會亦配合主管機關針對個別產品進行危險性評估,則須將該產品的相關論點 (hinreichende Anhaltspunkte)儘量呈現,以評估是否有立即的危害抑或是嚴重到影響安全或健康的情形。評估的結果須通知該產品項目的主管機關,並經後者同意,通知將該產品引入歐洲市場的人仕。

5.2 結構型檢討方式

德國的經濟及工作部負責成立(參見GPSG第四章第十三條)技術工作設備及消費性產品委員會(Ausschuss für technische Arbeitsmittel und Verbraucherprodukte),委員會成員限定不可超過21人,並須包括負責安全及健康的政府單位(含聯邦及各邦政府單位)﹑核發許可單位﹑法定意外產險協會﹑標準組織﹑商業業主協會﹑各產業商會﹑相關的協會等,最末一項例如製造商協會﹑消費者保護協會等皆屬之。
該委員會的工作項目首重於就技術工作設備及消費性產品向聯邦政府提出建議;次則決定GPSG第二章第四條第二款第三節的標準與其他相關技術規範;再次則依GPSG第一章第三條第一款的法律規定以決定國家技術標準。
該委員會由經濟及工作部會同德國消費者保護﹑食品及農業部召開,並依既定委員會章程行事。德國相關主管安全及健康的聯邦層級和各邦層級的政府單位可要求參與該委員會的議事會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