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結語
德國經濟與工作部在保護消費者安全的工作上,匯集各方的意見,又累積多年的經驗,完成新版本的設備及產品安全法,為提供消費者使用消費性產品的安全而添加的規定,詳細規定主管機關﹑認可單位﹑查驗單位及製造商的職責,強調主管機關維護安全的決心與架構,賦予認可單位必要的資源與工具,篩選各類產品合格的查驗單位以發揮產品檢驗的功能與效率,並載明製造商需要配合的事項及提供的資訊,完整地串連成消費者保護鏈,以全面地降低產品事故發生機率,落實歐洲共同體所揭櫫的基本安全及健康原則,促成安全的產品在德國境內乃至歐洲各國之間的自由流通,協助建構消費者安全的生活與工作環境,相對地提昇歐洲共同體居民的生活品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