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

歐盟醫療器材條例:章節目錄

歐盟執行委員會轄下的EPSCO(全名為就業,社會政策,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署),集合各成員國的健康部專門人員所組成的醫療器材條例起草委員會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2015619日會議中,表決通過歐盟議會及歐盟執行委員會醫療器材條例的建議草案,修改原有的醫療器材指令MDD 93/42/EEC,補充歐盟現有的2001/83/EC人用藥物指令,178/2002一般食品條例及1223/2009化妝品管理條例,成為現今版本的草案內容,包括十章共97個條文(草案編號:9769/15),以及16附錄

草案中的十個章節如下:
第一章:範圍及定義
第二章:提供器材、經濟從業者的義務、再處理、CE標示、自由移動
第三章:器材的鑑別與標示、器材與經濟從業者的登記、安全與臨床性能匯總說明、醫療器材歐盟資料庫
第四章:公告機構
第五章:器材分級與符合性評鑑
第一節:器材分級;
第二節:符合性評鑑
第六章:臨床評估及臨床調查
第七章:後市場監督、警戒及市場監督
                 第0節:後市場監督
第一節:警戒;
第二節:市場監督
第八章:成員國間合作,醫療器材協商群組;歐盟參考實驗室;器材登記
第九章:保密;資料保護;財務資助;罰則
第十章:結尾條款

以及十六個附錄
附錄I:一般安全與性能要求
附錄II:技術文件
附錄IIa:後市場監督相關技術文件
附錄III:歐盟符合性聲明
附錄IV:符合性CE標示
附錄V:器材與經濟從業者的登記時應提供資料 (第25a條)
UDI資料庫核心資料元素及器材鑑別資料(第24a條)
歐洲的單一器材鑑別系統
part A:器材與經濟從業者的登記時應提供資料 (第25a條)
Part B:UDI資料庫核心資料元素及器材鑑別資料(第24a條)
Part C: 歐洲的單一器材鑑別系統
附錄VI:公告機構的要求事項
附錄VII:分級準則
附錄VIII:符合性評鑑—品質管理系統保證及評估技術文件
附錄IX:符合性評鑑—型式檢驗
附錄X:符合性評鑑—產品符合性查證
附錄XI:客戶訂製器材程序
附錄XII:公告機構發出的證明
附錄XIII:臨床評估及後市場臨床追蹤
附錄XIV:臨床調查
附錄XV:未具備醫學目的之產品群清單
附錄XVI:舊指令與新條例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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