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星期二

醫療器材風險管理—通用篇(一之三)

ISO/TR 24971:2020 

醫療器材—ISO 14971應用指引

該文件提供指引,協助製造商開發、實施和維護旨在滿足 ISO 149712019、醫療器材將風險管理應用於醫療器材的要求的醫療器材風險管理過程。它為ISO 149712019適用於各種醫療器材提供了指導。此等醫療器材包括主動式、非主動式、可植入和不可植入的醫療器材、及作為醫療器材的軟體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該文件中的條款和句子與ISO 149712019的條款和句子具有相同的結構和編號,以便利適用標準要求方面使用本指引。某些次小節尚分為細部小節,有利運用。內容豐富的附錄記載有關於風險管理具體方面的補充指引。該指引包括ISO/TR 249712013的條款和ISO 149712007的一些資訊附錄,此等附錄經過合併、結構調整、技術性修訂和補充以加強本指引內容。

該文件描述了製造商可用於開發、實施和維護符合 ISO 149712019 的風險管理過程的方法介紹。另外其它替代方法亦可以滿足 ISO 149712019 的要求。

在判斷該文件中指引的適用性時,宜考慮該指引適用的醫療器材的性質、如何使用和由誰使用此等醫療器材以及適用的法規要求。

4. 風險管理系統通用要求

4.1 風險管理過程

ISO 149712019 要求製造商在整個醫療器材的生命週期內建立、實施、文件化並持續維持風險管理過程。ISO 149712019中規定了這一過程中必需的要素和最高管理階層的責任,並在該文件中作了進一步詳細解釋。

1:此文係引用ISO/TR 249712020本文第4, 5, 6章內容。

註2:此文係參考網路公開提供閱讀或擷取資料,未涵蓋該等資料全部事項,相關內容務須參閱各項資料、文獻最新版次。此處係閱讀隨筆,僅供個人學習,非供印刷或潛在意圖出版。引用時請予註明。

註3:考慮到不同醫療器材的特性及使用方式,附錄H體外診斷醫療器材風險管理。係特別為體外診斷(IVD)醫療器材編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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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責任

4.2.1 最高管理階層承諾

最高管理階層有責任建立和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過程。須予指明,ISO 149712019 中對最高管理階層的重視,最高管理階層有權分配權力和責任、確定優先事項和在組織內提供資源。組織最高階層的承諾對於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如果製造商的組織由多個單獨的實體(例如:業務單位或部門)組成,則最高管理階層可以係能夠指導和管制該實體實施風險管理過程的人員。每個實體可以有自身的風險管理過程(以及自身的品質管理系統)。

4.2.2 建立風險可接受性準則政策

ISO 149712019 要求最高管理階層定義和記錄制定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的政策。附錄C提供詳細指引如何界定此種政策以及宜包括哪些要素,例如:適用法規、相關國際標準、普遍承認的現今技術水準和已知的利害相關者關切事項。附錄C還闡釋政策與風險可接受性準則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運用此等準則在風險控制和風險評估。

係稱政策得允許針對每種類型的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群集)提供特定準則。此乃取決於醫療器材的特性和預期用途(包括預期患者群體)。ISO 149712019 要求該政策就如何確定總體剩餘風險的可接受性準則提供指引。

4.2.3 風險管理過程的適宜性

ISO 149712019 要求最高管理階層按規劃間隔審查風險管理過程的適宜性。該適宜性的審查是對風險管理過程的一次高階層的審查,包括審查以下方面,例如:

  • 實施風險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 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的充分適宜性,意味著可能需要調整特定醫療器材的風險可接受性準則;
  • 生產和後生產期資訊回饋首尾相連的有效性(見10.4)。

4.3 人員適任性

確保分配適任的人員是最高管理階層的責任。表 1提供可能參與特定風險管理任務的人員以及支援有效完成相關任務的相關知識和經驗示例。

某些風險管理活動可以由外部顧問或專家進行。宜將所需許可權限,及滿足此等要求的客觀證據文件化。

表一:適任人員和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例子

人員或功能

知識和經驗

風險管理擁有者

醫療器材的風險管理過程

工程師或科學家

醫療器材技術、設計和工作原理

營運

製造過程

供應鏈管理

原材料和服務來源,包括外包過程

醫學或臨床專家

臨床評估方法學及要求

醫療實務應用,包括利益、危險情況及可能的傷害

法規事務

擬銷售醫療器材的國家/地區,涉及安全和風險管理相關法規要求

品質保證

品質管理系統和品質實務

包裝、儲存、處理及配銷

與包裝、儲存、處置和配銷有關的危險和風險控制措施

客服工程師、生物醫學工程師或醫學物理學家

與安裝、維護、維修、校正、服務和支援過程和實務相關的危險和風險控制措施

後生產階段

顧客訴怨和不良事件報告、後市場監督

資訊服務

資料挖掘過程,文獻搜索方法

所有參與審查和核准記錄的個人

在其承擔審查和核准的職能領域具備的專門知識

相關專業技能

滅菌作業、包裝、技術文件、健康保險、軟體V&V、人工智慧   


考慮在風險管理專家教育中包括以下主題的必要性:

  • 醫療器材風險管理方案的管理
  • 倫理、安全、資訊保全和產品責任
  • 風險、風險可接受性和受益風險分析的概念
  • 風險管理和可靠性的機率和統計
  • 設計開發中的風險管理和可靠性
  • 相關標準和法規
  • 風險估計,包括決定傷害發生嚴重程度和或然率的方法
  • 風險評鑑方法學
  • 風險控制方法
  • 查證風險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方法
  • 分析生產和後生產期資訊的方法

4.4 風險管理計畫

4.4.1 概述

風險管理計畫描述醫療器材風險管理活動的範圍、參與人員的責任和權限、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為醫療器材收集和審查的生產和後生產資訊,以及在整個產品生命週期內進行的所有風險管理活動。風險管理計畫可以是獨立的文件,也可以與其他文件(例如:品質管理系統文件)整合。它可以是自成一體的,也可以參考其他文件,如臨床、生物或可用性評估的規劃或後生產活動的規劃。

風險管理計畫是一份「動態型文件」,在整個醫療器材的生命週期中隨著新資訊出現將會進行審查和更新。即使在最後一件醫療器材銷售並放入市場之後,宜持續收集該等資訊。ISO 149712019 要求在風險管理文件中記錄風險管理計畫的更改。

該計畫活動的範圍和風險管理計畫的詳細程度宜與與醫療器材相關的風險水準相稱。ISO 149712019 中的要求是風險管理計畫的最低要求。製造商可以包括其他事項,如:時間安排、風險分析工具或選擇特定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的理由。

4.4.2 風險管理計畫範圍

風險管理計畫的範圍識別和描述醫療器材和計畫中每個要素適用的生命週期階段。

風險管理計畫的某些要素可以應用於產品實現過程(醫療器材的設計、開發和生產)。其他要素可應用於生產和後生產階段(如:醫療器材的安裝、使用、維護、退役和處置)。

4.4.3 指派職責與權力

風險管理計畫鑑別負責執行與風險管理相關的特定活動的人員或職能(見表 1)。此外,風險管理計畫還鑑別有合宜權限審查及核准風險管理決策和措施的個人。這可能需要指派熟悉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群集)獨特的特性,且此等特性與安全可能相關的人員。此等分配可包含在計畫範圍所涵蓋的特定生命週期階段和活動規定的資源分配矩陣中。

4.4.4 審查風險管理活動的要求

風險管理計畫詳細說明如何及何時執行審查特定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群集)的風險管理活動。宜包括:審查方法、負責的個人或職能、參與審查所需的人員以及審查結果的管理方式。對計畫的風險管理活動的審查結果將合併到風險管理報告中(見第9條)。風險管理活動審查的要求可以是其他品質系統審查要求的一部分,如:設計和開發審查(見ISO 13485)。

4.4.5風險可接受性準則

風險可接受性準則係依照製造商確定可接受風險的政策而建立之。包括無法估計傷害發生機率的情況時,風險可接受性的準則可以僅基於傷害的嚴重程度而定。此等準則對於類似醫療器材類別(或:醫療器材群集)而言當屬常見。

在啟動風險評鑑前建立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甚為重要。否則,風險評鑑結果可能會影響建立準則時的決定。

參閱附錄 C有關依照政策制訂並在風險評估中應用準則的進一步指引和示例。

4.4.6 評估整體剩餘風險及可接受性準則的方法

評估綜合剩餘風險及其可接受性準則的方法來自製造商制定風險可接受性準則的政策。ISO 149712019 要求在開發階段的特定醫療器材之風險管理計畫中說明此等方法和準則。第8條列出對綜合剩餘風險評估的一些輸入和考慮事項。

4.4.7 查證活動

風險管理計畫具體規定如何執行 ISO 149712019 7.2 項要求的兩項查證活動。風險管理計畫可以明確地詳細說明查證活動或參照其他計畫。

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查證可以是設計審查、規格核准、品質管理系統設計開發查證、或品質管理系統中其他查證活動的一部分。

風險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查證可能為品質管理系統中設計和開發查證的一部分。可以要求收集臨床資料、可用性研究等,作為品質管理系統設計和開發查證的一部分。

4.4.8 收集和審查生產與後生產資料的相關活動

ISO 149712019 要求製造商建立一個系統,在生產和後生產階段積極收集和審查有關醫療器材的資訊,並審查此等資訊是否與安全相關。因此,風險管理計畫必須包括建立該系統必需的活動內容。製造商宜瞭解,待收集的資訊量甚大,且來自多種不同源頭。故宜利用穩健的過程分析收集到的資訊,識別出其中可能尚未被發現的趨勢,以便作出適當的結論並採取措施。宜考慮採用統計技術協助處理收集來的資料。

積極收集和審查資訊的系統包括監督和接收回饋,如:投訴和不良事件報告。此外,該系統尚宜包括主動徵求用戶回饋和收集其他相關資訊。製造商宜考慮此等活動的範圍與程度,並確定哪些活動適合特定的醫療器材。

例如:對於使用歷史悠久且風險廣為人知的醫療器材而言,有限的監督可能足敷使用。而對涉及新治療方法(例如:新的預期用途)、或創新技術且其風險尚未深入瞭解的醫療器材,可能需要更詳細的監督,包括上市後臨床追蹤 (PMCF) 研究(另文介紹),以瞭解實際使用醫療器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第10條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引。

收集生產和後生產資訊的方法可以是既定品質管理系統過程的一部分(例如 ISO 134852016  8.2)。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依循現有程序即可,但任何與所考慮的醫療器材特定要求都須在風險管理計畫中文件化。風險管理計畫尚須詳細說明監督活動的細節和任何計畫進行的上市後臨床追蹤 (PMCF)研究另文介紹

審查所收集資訊的頻率須與其中的風險相稱,亦可能取決於市場上的醫療器材數量、報告的事件數量和所報告的傷害嚴重程度。收集和審查宜在醫療器材的預期壽命期內持續進行。

4.5 風險管理檔案

ISO 149712019 要求製造商建立並維護風險管理檔案,其中包含從初始構想到最終退役和處置的整個生命週期內為醫療器材進行風險管理活動期間創建的記錄和其他文件。ISO 149712019 中的個別條款具體規定作為風險管理文件的何種構成部分、哪些記錄和相關文件須予保留。風險管理文件宜提供在醫療器材生命週期的任何階段審查風險管理過程所需的資訊。

風險管理文件可以為某一種類型的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群集專門構建並組織成冊。重要的是,風險管理記錄可以在整個醫療器材的生命週期內及時收集,因為資訊可以在生命週期期間用於支援其他活動和決策,例如:在審查生產和後生產期資訊、評估變更醫療器材的影響或稽核期間。

風險管理檔案須為合乎邏輯的結構。風險管理文件不需要實際包含所有所需的紀錄和相關文件。此等紀錄和相關文件可以是製造商品質管理系統等其他系統所需的文件的一部分。紀錄和相關文件可以採用任何格式或媒介物質(如:實體副本、電子記錄等)儲存之。

ISO 149712019 要求對每個已鑑別的危險的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和查證以及剩餘風險的評估等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證明所有已鑑別的危險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已得到徹底解決的一項要求。可追溯性工具可用於向風險管理檔案中提供每個文件的索引,提供有關已識別風險的資訊。此種指標可用於管理已鑑別危險的相關風險知識。該指標可用於以後的活動,如:評估總體剩餘風險和審查生產和後生產期間的資訊。宜隨著新資訊的提供和醫療器材的更改而更新可追溯性。

有關無需使用 ISO 149712019 設計的醫療器材構建風險管理文件的指引,請參閱附錄 G

參考資料:

ISO 14971  醫療器材— 應用風險管理於醫療器材

ISO/TR 24971 醫療器材— ISO 14971應用指引

未完,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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