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4月7日表決通過兩項條例:
- 醫療器材條例MDR及
-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 IVDR。
歐盟在兩項醫療器材條例的進程勢不可擋,凡是醫療器材持續放入歐盟境內的醫療器材製造商務須及早規劃,安排人手,收集法規資訊,研擬對策,面對歐盟持續更新法規及基礎架構時,確保在歐盟內部市場佔據有利地位。
製造商宜於考慮以下事項:
1) 安排負責人員,規劃行動方案;
2) 收集和詳細閱讀歐盟條例草案;
3) 檢討法務資源,建構合規人員,培養歐盟市場專業能力;
4) 挑選適宜的醫療器材公告機構;
5) 加強人員職能訓練,運用內部及外部資源,爭取達到更新的法規要求;
6) 重點加強條例內容更新事項,如技術文件,安全及性能,臨床評估,生物相容性;
7) 配置資源,因應符合性評鑑準備工作,檢驗及驗證費用增加;
8) 時程規劃及管制,特別是第3級,第2b級植入式醫療器材,還有新型醫療器材,檢驗與驗證時間可能延長;
9) 臨床評估資料,審視器材的現有醫療器材的臨床資料,考慮條例修改內容,必要時補強第2級和第2b級植入式醫療器材的臨床調查資料;
10) 更新技術文件,考慮到條例修改內容,新增事項,如:預期使用,可使用性,軟體確效,標籤標示,使用說明,包裝,儲存情況等,以及各項要求的導入及實施期限;
11) 因應歐盟公告機構未預先通知稽核,安排對應人員,品質管理程序,過程管制及事前演練;
12) 關鍵供應商管制,鑑別原材料,特殊過程,零組件,服務提供者等關鍵供應商,更新委託合約,實施必要配合事項與管制措施;
13) 管理商業從業者,慎選歐盟授權代表,維持與歐盟成員國主管機關溝通管道暢通; 通知進口商及經銷商配合措施,維繫溝通管道。
1) 安排負責人員,規劃行動方案;
2) 收集和詳細閱讀歐盟條例草案;
3) 檢討法務資源,建構合規人員,培養歐盟市場專業能力;
4) 挑選適宜的醫療器材公告機構;
5) 加強人員職能訓練,運用內部及外部資源,爭取達到更新的法規要求;
6) 重點加強條例內容更新事項,如技術文件,安全及性能,臨床評估,生物相容性;
7) 配置資源,因應符合性評鑑準備工作,檢驗及驗證費用增加;
8) 時程規劃及管制,特別是第3級,第2b級植入式醫療器材,還有新型醫療器材,檢驗與驗證時間可能延長;
9) 臨床評估資料,審視器材的現有醫療器材的臨床資料,考慮條例修改內容,必要時補強第2級和第2b級植入式醫療器材的臨床調查資料;
10) 更新技術文件,考慮到條例修改內容,新增事項,如:預期使用,可使用性,軟體確效,標籤標示,使用說明,包裝,儲存情況等,以及各項要求的導入及實施期限;
11) 因應歐盟公告機構未預先通知稽核,安排對應人員,品質管理程序,過程管制及事前演練;
12) 關鍵供應商管制,鑑別原材料,特殊過程,零組件,服務提供者等關鍵供應商,更新委託合約,實施必要配合事項與管制措施;
13) 管理商業從業者,慎選歐盟授權代表,維持與歐盟成員國主管機關溝通管道暢通; 通知進口商及經銷商配合措施,維繫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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