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2017/746 IVDR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性能研究的問與答
楔子
歐盟醫療器材協調小組(MDCG)在2025年6月發佈《MDCG 2025-5:IVDR 範圍之性能研究要求問與答的指引》,針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在放入歐盟市場前最關鍵性的核心事項《性能研究》的符合法規面向,相關業界的諸多問題,逐一列舉,分為五大類的54個問題,提供歐盟主管機關層級的第一手解讀歐盟IVDR條例方式與認知現況。該指引的出版不僅彌補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IVDR,Regulation (EU) 2017/746)實施以來的諸多法規未盡涵蓋的空缺之處,且因係由歐盟主管機關匯集成員國執行監督與審查的負責機關成員們撰寫,代表其現今審查公告機構技術能力,與核准公告機構驗證結果的最佳實務,從而成為製造商、公告機構(Notified Bodies)及臨床機構明確符合法規路徑的鵠的。
基於知識共享與學習現今技術水準的期待受益,此處嘗試將該指引內容進行初步理解及辭彙調整,參考網路各方意見與分享內容,從共通事項、提出申請/通知性能研究的要求、某些性能研究的附加要求、申請/通知、重大修改的五個考量面,及其背景意義、核心內容、關鍵內容變更、實務應用建議等,著重於貫串一氣,正確理解,以供業界從業人士與有志學習者不時參考之用,目標明確,充分準備,代位思考,文件齊備,避開陷阱,少繞遠路,順順當當,完成申請過程的艱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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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reviations縮略詞CE CE marking CE標誌
CPSP 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y Plan 臨床性能研究計劃
CTR Clinical Trial Regulation – Regulation (EU) 536/2014 (歐盟)臨床試驗條例—關於人用藥品的臨床試驗
EU European Union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EUDAMED European Database on Medical Devices歐盟醫療器材資料庫
GSPR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並通安全與性能要求
IFU Instructions for Use使用說明(書)
ISO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國際標準組織
IVD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D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 EU Directive 98/79/EC (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指令
IVDR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 Regulation (EU) 2017/746 o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
MDR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 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歐盟)醫療器材條例
PMPF Post-Market Performance Follow-up 後市場性能追蹤
RUO Research Use Only 僅供研究用
SAE Serious Adverse Events 重大不良事件
概述Introduction
該指引適用於在歐盟 (EU) 2017/746 (IVDR)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範圍內進行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性能研究的贊助者。它還包含與提供 IVD 用於性能研究的製造商相關的資訊,該等 IVD 可能由其他參與者贊助,以及聯合研究的贊助者。
註1:聯合研究(Combined studies)可以理解為涉及同時研究藥品、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和/或醫療器材的研究,該等研究須遵守臨床試驗法規 (clinical trial regulation, CTR)、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IVDR)和/或醫療器材條例 (MDR) 的要求。聯合研究還可能涉及一種以上的藥品或一種以上的醫療器材(MD)和/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聯合研究的例子,可以是藥品的臨床試驗與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的性能研究,抑或是藥品的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與醫療器材(MD)的臨床調查(clinical investigation)並行。
在該指引中,術語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 IVD) 的定義與 IVDR 第 2(2) 條中的定義相同,即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的配件,皆屬於該指引的適用對象。
提請注意,IVDR 制訂對象是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也適用於在歐盟中進行的有關此類器材和配件的「性能研究」(performance studies)。IVDR 未制訂實驗室中器材的工作流程描寫,或操作程序的臨床或實驗室方法描述。因此,性能研究的範圍專門指向器材性能(device performance)。
此外,「性能研究」一詞在整個過程中的使用與 IVDR 第 2(42) 條中的定義相同,其中將其定義為「為建立或確認器材的分析型或臨床性能而進行的研究」。
此外,贊助者需要意識到 IVDR 沒有具體說明有關性能研究倫理審查的細節。因此,有必要核對有關向倫理委員會提交的歐盟成員國的國家要求事項,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確保倫理委員會和主管機關能夠獲得相同版本的更新文件。
該指引並未詳盡涵蓋所有面向,不能認定是唯一的資訊來源。還需要考慮與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和性能研究相關的其他法律要求、標準和指引文件。該指引會在適當時候補充進一步的問題和嘗試提供當下既有的回答。
General 共通事項
1. 什麼是根據 IVDR 的性能研究?
性能研究是根據 IVDR 第 2(42) 條屬於性能研究定義範圍內的研究。本文將性能研究定義為因須建立或確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IVD)分析型或臨床性能而進行的研究。
所有性能研究都應具有《終點》(endpoint(s)),以建立或確認器材的分析和/或臨床性能。IVDR未限定臨床或實驗室方法,例如:描述實驗室中器材的工作流程或操作程序。因此,性能研究應該產出係稱研究器材性能的資料。
器材的性能研究可能並不總是需要來自人類受試者的新鮮樣本,例如,資料來源可能是精選的資料庫、登載紀錄表或先前收集的患者資料或材料。人為樣本(人工樣品)也可用於某些類型的性能研究。
註2:終點(endpoints 係指《結果量測》)是指已給出定義並應用在量測和評估研究目標的特定一或多個反應參數。
2. 什麼是分析型性能研究?
分析型性能研究(analytical performance studies)建立或確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檢測或量測特定分析物的能力「註3:參見IVDR第2(40) 與第 2(42)項, 及EN ISO 20916:2024第 3.3 與 3.4項」。這包括但不限於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真實度(偏差)、精密度(重複性和再現性)、準確度(由真實性和精密度產生)、檢測和定量限、量測範圍、線性、臨界值等參數的測定,包括確定適當的樣品採集標準和處理、以及控制已知相關的內源性(endogenous)和外源性(exogenous)干擾, 以及交叉反應(cross-reactions)「註4:參見IVDR 附錄I第 9(1)(a) 項」。分析型性能研究產生的資料對於證明符合 IVDR 附錄 I 中有關分析型性能的相關共通安全和性能要求 (GSPR) 係屬必要。
3. 什麼是臨床性能研究?
臨床性能研究(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建立或確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根據目標人群和預期使用者產生與特定臨床狀況或生理或病理過程或狀態相關的結果的能力「註5:參見IVDR 第2(41) 與2(42) 項,及EN ISO 20916:2024第 3.10 與 3.11項」。這包括但不限於確定診斷敏感性、診斷特異性、陽性預測值、陰性預測值、似然比、正常人群和受影響人群的預期值等參數「註6:參見IVDR 附錄I第 9(1)(b) 項」。
臨床性能研究的目的是建立或確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性能的各個面向,而該面向無法通過分析型性能研究、文獻以確定之,和/或以前通過常規診斷測試獲得的經驗。此資訊用於證明在臨床性能方面符合 IVDR 附錄 I 中的相關 GSPR。當進行臨床性能研究時,獲得的資料應用於性能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過程,並成為器材臨床證據的一部分「註7:參見IVDR 附錄XIII,第A章,第2.1節」。
4. 是否總是需要同時進行分析型和臨床性能研究?
作為一般規則,分析型性能必須始終根據分析型性能研究「註8:參見IVDR 附錄XIII,第 1.2.2節」進行證明。
器材臨床性能的展現必須基於以下來源的一個或多個組合:
- 臨床性能研究;
- 科學同行評審文獻;
- 已發表的常規診斷測試獲得之經驗。
除非提供依賴其他臨床性能資料來源的正當理由,否則必須進行臨床性能研究「註9:參見IVDR 第56條,及附錄XIII ,第1.2.3節」。
參見MDCG 2022-2 IVDs臨床證據的一般原則指引。
5. 哪些性能研究受到IVDR 法規管制?
IVDR 規定所有符合法規定義的《性能研究》定義的各種研究,無論由誰執行該等活動,即無論贊助者是誰「註10:「贊助者」是指負責啟動、管理和設立性能研究融資的任何個人、公司、機構或組織(IVDR 第 2(57) 條)」。所有性能研究均受到 IVDR 第 57 條的約束。第 57 條做出以下要求:
- 符合 IVDR 附錄 I 中規定的 GSPR 的性能研究器材,除了性能研究涵蓋的面向外,並且在該等面向已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以保護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進行性能研究的條件(circumstances,亦指:狀況、環境)。
- 保護受試者。
- 從而產生的資料。
- 資料保護。
圖 1: IVDR關於性能研究的規定。(未完,見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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