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9日 星期六

戰國尹文子《大道》對治當代AI弊病(二之一)

基於OECD等國際性AI倫理框架的跨時代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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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非供AI模型訓練。

概述

戰國時期尹文子所著《大道》上下篇,傳統學界歸為名家與道家交融的先秦典籍,長期以來多被視為討論名實關係與邏輯辯題的古典文本。以明代《正統道藏》本為核心底本,輔以近代學者的校注成果重新解讀,可發現其學說體系遠遠超出狹義的名家與邏輯辯論範疇,而是一套完整的「以道統名、以名定分、以分限術、以術歸道」的社會治理與工具約束框架。

在生成式AI(Generative AI)與自主式人工智慧運行體(AI agent)全面滲透人類決策體系的當下,這套兩千多年前的先秦哲學,恰恰能為當代AI技術帶來的目標異化、黑箱決策、責任虛空與演算法偏見等結構性弊病,提供底層邏輯層面的對治路徑。



本文以OECD於2019年通過、2024年更新的《可信AI負責任管理原則》(OECD AI Principles)為核心對照框架,輔以哈佛大學伯克曼·克萊恩報告(Berkman Klein Center)、Future of Life Institute《阿西洛馬人工智慧原則》(Asilomar AI Principles)、ISO/IEC TR 24368:2022《資訊技術人工智慧——倫理與社會關切事項概述》等國際規範文件,精闡梳理《大道》上下篇的核心義理,打破過去將尹文子僅視為名家支流與邏輯辯題的陳舊認知。全文依序鋪陳《大道》學說的核心內涵、發掘其現代治理價值、比對當代AI技術的結構性弊病、兩者在核心原則層面的精準呼應、以名實榫合古典義理對治高新尖技術缺陷的具體路徑,最後呈現跨時代對話帶來的思辨啟示,引導跨學科的現代讀者重新發現先秦經典中隱藏的現代價值。


一、前後因果:從戰國名辯到當代AI治理的共通困境

尹文子所處的戰國時代,周文疲弊,舊有的禮樂名教體制幾乎全面崩潰,諸侯紛紛拋棄名義約束,以權謀術數爭奪天下。當時社會面臨的核心困境,是「名實相亂」:名號與實質完全脫節,聖賢、仁義、道德等名詞被隨意挪用,成為權力爭奪的工具,最終導致社會秩序底線瓦解、個體權益被肆意侵害。尹文子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撰寫《大道》上下篇,旨在重建「」與「」的對應規範,為權力與工具運作劃定不可逾越之邊界。

兩千多年後,AI技術的飛速發展將人類推入了「數位名實混亂」時代。演算法生成的內容可以隨意偽造身份、編造事實,深度偽造(Deepfake)模糊了真實邊界;演算法黑箱在無監督狀態下定義個體的信用、資格與權益。兩者的底層困境完全同構:當「」(定義權與詮釋權)被少數主體或演算法壟斷,且「」(工具手段)脫離了「」(終極價值)之約束時,社會整體公平與個人權益必遭剝奪。

回顧往昔,宥於現實與抽象視界落差,文史哲學界將尹文子的學說視為過時的名辯支流與邏輯討論,未能意識到其學說恰恰針對的是「工具理性壓倒價值理性」的摩登時代病癥的治理方案。當代國際搭建起來的AI倫理框架,本質上都是在嘗試重建數位時代的「正名」與「定分」,從而喚起《大道》學說悄然重新煥發的有利契機。
 

二、核心辭彙與跨時代精準對應 

此文涉及的核心概念,同時對應先秦典籍語境與現代AI倫理術語,雙方的內涵形成精準的跨時代呼應:
  1. 道(Tao / der Weg / das Urprinzip:《正統道藏》本《大道》開宗明義提出「大道無形,稱器有名」,道是所有技術、制度、規則必須服從的終極價值本源,對應OECD AI原則中「包容性增長、可持續發展與人類福祉」的終極目標,也對應ISO/IEC TR 24368中強調的「人類整體權益優先」核心底線。
  2. 名(Ming / the Name / die Benennung/die Bezeichnung:尹文子定義名為「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名是對事物本質屬性的明確定義與邊界劃分,對應AI倫理中「系統邊界定義、權責邊界劃分、使用者權益邊界確認」的相關要求。
  3. 分守(Fen-Shou /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 die Zuständigkeit / die Pflichtgrenze:《大道》提出「審分別守,上下之不相侵」,分守是每一個體、每一個工具的權利與責任的明確邊界,對應OECD原則中的「問責制」核心要求,也覆蓋阿西洛馬原則中「責任歸屬明確」的相關條款。
  4. 術(Shu / Methodology & Technique / die Methode/die Technik:尹文子將術定義為「統馭之方」,是實現目標的具體技術與方法,術必須完全服從於道與名的約束,對應AI技術開發、部署、運行全生命週期的所有技術實現環節。
  5. 黑箱決策(Black-Box Decision / die Black-Box-Entscheidung:指AI深度學習模型中,輸入與輸出之間的邏輯鏈條無法被人類清晰解釋的運行機制,這是當代AI最核心的技術弊病之一。
  6. 演算法偏見(Algorithmic Bias / algorithmische Voreingenommenheit:指AI系統因訓練資料、設計邏輯的缺陷,對特定群體產生歧視性輸出的現象,是當前AI倫理領域最突出的爭議議題。
  7. 責任虛空 (Responsibility Void / Accountability Gap / das Verantwortungsvakuum)。所謂responsibility,是指「應該要做的行為」,也就是某人/某組織在某個位置上必須完成的工作或任務,亦即職責。所謂accountability,則與此不同,它的重點放在「實際做出來的行為」。當某人/某組織針對自身的職責做出實際行動、產出實際結果時,對該等實際行動和結果所負的責任;「責任虛空」係為僅考慮完成「責任」而未關注「當責」的成果。

三、《大道》學說對治當代AI弊病的核心路徑

(一)以「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對治AI的目標異化(Goal Alienation)弊病

《正統道藏》本《大道》上篇明確記載:「大道無形,稱器有名……大道不稱,體無不屬。」,參見老子曰:「道,路也。名,脊也」或「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尹文子的「道為萬物總綱、名為形體邊界」,從而直接確立「」為無形終極價值的絕對地位,所有的「」(工具)、制度、術」(方法),無論使用者善惡,皆為「道」之顯現,須遵循「以道統術」,以「道」作為最終的歸宿,絕不允許工具本身成為終極追求鵠的。

當代AI技術發展中最突出的結構性弊病,就是「目標異化」(Goal alienation)。大量商業AI系統常將使用者「點擊率」、「停留時間」或股東們「資本回報」設定為模型優化之代理目標(Proxy Objective),導致演算法推動資訊繭房、焦慮傳播與社會分化,完全忽略技術本身應該服務於人類福祉的終極屬性。這一現象完全違背OECD AI原則第一條「促進福祉與包容性增長」的核心要求,也與伯克曼·克萊恩報告中指出的「商業AI將利益侵蝕公共價值」的判斷完全吻合。


對治路徑

貫徹尹文子「以道統術」的學說,此處設定出最堅實的底層約束:在任何AI系統的開發啟動階段,必須先確立其最終目標完全符合「道」的要求,也就是必須以增進人類整體福祉為唯一終極指向,絕不允許將商業利潤、效率提升等局部目標凌駕於人類尊嚴、社會和諧與生態可持續等「」的底線。

對比當前國際AI倫理規範,阿西洛馬人工智慧原則中「價值一致性」條款、ISO/IEC TR 24368中「確保AI發展服務於人類共同利益」的相關要求,都可以在《大道》的「以道統術」原則中找到更原創、更徹底的論述。尹文子明確指出,脫離了道的技術,愈精細化對社會運作的潛在危害就愈大,此種判斷完全切中當前生成式AI帶來的攀高抄底型資本競爭弊病。



(二)以「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對治AI的黑箱決策(Black-Box Decision)弊病

尹文子《大道》下篇提出核心命題:「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為客觀實質,「」為概念界定。尹文子主張「形名審合」,若形實不符或無名可依,則秩序必亂。尹文子強調,任何事物的屬性與邊界,必須先獲得清晰、無歧義的定義,才能進一步開展後續的實踐活動,定義一旦出現偏差,所有後續行為都會偏離正確軌道。

當前AI領域的黑箱決策弊病,如:自動審核信用的風險控管審查、就業入職前的履歷篩選,屬於典型的「名實割裂」。大量深度學習模型依據高維度特徵進行歸因,從而產出的結果,卻無法向使用者解釋清晰的決策邏輯,一般受眾完全不知道AI系統用什麼「」(分類特徵)來定義自己的資質,即使提出對輸出結果進行經驗審查亦遭到屏蔽。這種現象違背OECD AI原則第三條「透明度與可解釋性」的明確要求,也是ISO/IEC TR 24368中重點關注的核心倫理風險。

尹文子的解決路徑極為明確:推行「形名審合」式的可解釋性(Explainable AI, XAI)。所有AI系統的決策邏輯,必須先完成「正名」的環節,也就是將每一個影響輸出的維度、每一個判定準則,都以人類可理解、可審查的方式明確定義出來,絕不允許以「技術複雜性」為藉口,隱藏決策的核心依據。《大道》特別強調「無名而不可亂」,未經明確概念化、無法向受影響者合理說明的決策模型,在法律與倫理層面應直接判定為「無名之術」,嚴禁投入涉及公民基本權利之高風險領域。此項準則比當前國際上通行的「儘可能可解釋」的彈性要求更為嚴格,也更能從根源上杜絕黑箱決策對個體權益的侵害效應。

(見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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