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

歐盟醫療器材臨床評估指引(十之九)

(見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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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DEV 2.7/1,第四版,附錄:

A9臨床評估報告(CER)—建議的內容目錄、內容例子

以下的內容僅屬建議,臨床評估報告須視受評估器材的性質和歷史而定。

目錄

內容示例

1.提要

管理執行階層匯要,提供整合過資訊給外界

本節須整合展現做到針對目標群體及醫學現象的利益/風險剖繪,從而展現依據醫學領域的現今科技水準的該等剖繪之可接受程度。

2. 臨床評估範圍

參見第7節和附錄A.3

此份臨床評估報告涵蓋的器材識別,包括:產品、型號、尺寸、軟體版本、附件、專利商品名、開發階段使用的代號名稱,以及製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此份臨床評估報告是否係依據AIMDD (加上2007/47/EC)或者MDD (加上2007/47/EC)做成。

簡短敘述物理及化學性質,包括使用材料。器材是否使用了藥物(已放入市場的藥物或者新藥物)、組織或血液產品。機械和生理化學特性,以及其它事項(如:滅菌對應於非滅菌、輻射性等);器材的圖片或圖樣;

使用的科學技術,器材是否奠基於新技術、現有技術的臨床新應用、或者現有技術的漸進式變更;描述器材的創新面向。

器材所屬的器材大分類組別,器材如何達到預期目的;對應到既有的治療/管理/診斷的不同選擇相比的療效。

器材使用說明書中準確描敘述器材預期使用目的;適宜時,明確寫出對治的醫學適應症;在行銷材料中呈現的宣稱內容。疾病或症狀的名稱、臨床形式、階段、嚴重度、器材對治/管理/診斷的病症或事項、目標病患群體、目標使用者群體。器材的預期應用、單次/重複使用、侵入/非侵入性、植入式、使用期間或接觸身體期間、重複使用的最大次數。識別器材接觸的身體器官、組織或體液。預防措施。

製造商宜稱預見的臨床性能和臨床安全。

器材是否已取得CE標示,是否已放入市場,從何時起入市場、在何地放入之,器材歷史紀錄,包括器材過往修改紀錄、修改原因和內容;銷售數量範圍。

自從上次提交報告之後發生的變更,器材是否經過修改,識別新的器材,包括型號、尺寸、軟體、附件、新的預期使用、新的宣稱事項、新的事件等涉及的器材造成臨床評估的衝擊。識別出臨床評估報告的對應節次,及配合新的發現事項所做的變更。

其它面向。

3. 臨床背景、現有知識、現今科技水準

參見第8-10節和附錄A.4-A.5

識別對治的醫學現場及相關醫療狀況。

簡短敘述和說明採取的文獻檢索策略所獲得關於現有知識和現今科技水準的資訊,包括使用文獻來源、用於檢索的問題、檢索用的辭彙、揀選檢索結果時採用的挑選準則、品質保證措施、結果、找到的適用文獻種類和數量、評價時採用的準則。

適用的多項標準和全部指引文件。

涉及的器材之醫學對應症狀描述、自然進展病程和後果。該等情況是否存在不同的醫學臨床型態、分期及嚴重度。在一般群眾間依年齡層、性別、種族、易感性、基因面向的發生頻率。

描述可用的治療/管理/診斷方式、歷史前後考量及進展、匯整各種不同治療方案的有利事項和不利因素、利益/風險剖繪的各種限制,對應到不同的臨床形式、分期、醫學適應症的嚴重度,以及相關聯的不同目標族群。描述利益和風險(性質、範圍、概率、持續期間、頻率)、不期望的副作用及其它各類風險的接受程度(包括:尚可接受的傷害性質、嚴重度、概率和持續期間)。

係稱器材的物質或技術可能相關的危險,傷害機制、臨床面向以降低和管理各種副作用與其它風險。

使用者類型;關於器材使用時各種方式的專業從業人士的意見分歧;未滿足的醫療需求。

4. 係稱器材

4.1 評估方式

 

 

 

 

4.2 展現相等性 (如果宣稱實質相等性)

 

臨床評估是否基於依據:

  • 目前找得到的科學文獻,與/或
  • 已執行的臨床調查
或者:
  • 基於臨床資料展現符合基本要求是否足夠佐證效力
如果認為臨床資料並不足夠,尚須加上10.3節的考量事項;

參見附錄A1.

實質相等器材和其製造商的識別項目。確切的名稱、 型號、 尺寸、 軟體版本、 附件等。製造商的名稱。關係到係稱器材(之前/後繼版本,其他事項)。法規要求的狀態。如果該器材不是帶有 CE 標誌,尚須加上使用其臨床資料的佐證說明。

比較臨床、生物和技術特徵(見附錄A1的詳細敘述),佐證說明相等性,描述相關的臨床、生物和技術特徵所影響到器材的臨床性能,在係稱器材與宣稱相等器材間的使用目的差異之處(包括:適應症、禁忌症、防範事項、目標病患群體、目標使用者、應用模式、使用持續期間、重複使用次數、其它事項),器材與身體交互作用的類型。用於非臨床特徵決定的參數和模型之選擇、佐證說明及確證。

已做成的臨床前研究和使用的文獻,簡述摘要研究內容及採用文獻(方法、 結果、 作者們做出的結論),評估研究方法學或文件的品質,各項資訊的科學有效性。

評估相等性器材與係稱器材,做成三個特徵的相關參數比較表格。比較相等性器材與係稱器材的圖樣或圖片以展現人體接觸部件(應用部件applied part)。

識別差異之處,評估是否會出現不同點,或者不會影響器材的臨床性能及臨床安全,做出此種推定所依據的原因。

關於實質相等性的結論。做成該項結論是否包括係稱器材的所有產品/型號/尺寸/設定/附件,以及器材全部的預期使用範圍;或者僅限於某些產品/型號/尺寸/設定/附件,及侷限於某個預期使用範圍,並說明是哪種範圍。

展現出相等性結論(確認/否認)。若是展現出相等性,進一步確認差異項目不會影響係稱器材的臨床性能及臨床安全;任何侷限項目及差異之處應明確地陳述。

4.3 製造商產出的臨床資料

 

4.4 文獻產出的臨床資料

 

參見第8.1節

  • 識別製造商做出/產出的臨床資料。
參見第8.2節及附錄A4-A5

簡短匯整和佐證說明文獻檢索策略而尋找得到的臨床資料,包括檢索前設定的預期結果之目標、採用的來源、每一個問題、檢索用辭、挑選準則;品質管制措施、結果、找到的適用之文獻數量和種類。

4.5臨床資料的總結和評價

 

參見第9節及附錄A6

  • 可行性研究
  • 關鍵性臨床調查
  • 上市後臨床追蹤
  • 其它類使用資料

匯整由臨床資料產生和製造商擁有的臨床資料,配合找到的科學文獻而呈現器材的相關性。包括研究或引用 (方法、 結果、作者的結論) 的簡短摘要,評估各文獻的方法學品質,內容的科學有效性,臨床評估的相關性,分配予各份資料及使用內容的權重(如:性能資料,安全性資料,或兩者皆是)、拒絕某項研究或文件的理由,拒絕其中某些內容的原因。

4.6 臨床資料分析

4.6.1 安全要求 (MDD ER1, AIMDD ER1)

 

 

 

 

 

 

 

 

 

 

 

 

4.6.2 可予接受的利益/風險剖繪(MDD ER1, AIMDD ER1)

 

參見第10節及附錄A7.1

法規關於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評鑑總結,見MDD ER1, AIMDD ER1

須分析是否存在從醫療器材風險管理文件識別出來的、須採取特殊安全考量、須從臨床的角度予以評估的設計事項(如:帶有藥物、人類或動物成份),且該等考量是否得到適當處理。

在風險管理文件和文獻中識別出來的風險,是否予以適宜地考量。

所有的風險和其它臨床相關資訊(如:降低風險的臨床注意事項,臨床上的風險管理),是否皆已適宜地強調出來。

器材的各種安全特徵及預期目的,器材最終使用者是否需要特定訓練,或者預期使用者安全而需要的其它防範措施;凡是需要此等訓練,皆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防範措施。

現有知識水準、現今科技程度、既有的臨床資料、製造商提供器材隨附文件的資訊內容及器材風險管理文件之間是否完全一致。

參見第10節及附錄A7.2

總結符合性評鑑而展現利益/風險剖繪可以達到要求。,見MDD ER1, AIMDD ER1

總結器材的全部經驗,包括在臨床調查中參與的受試者曝露在器材的估計數量和特徵、上市後臨床追蹤、從其它使用者獲得之經驗,以及其它市場的經驗;追蹤的期間。性質、嚴重度/程度、概率/頻率、病患獲得利益的期間、不期望的副作用和其它風險。每一個預期目的考量事項,是否利益/風險剖繪包括其不確定性、或者未予回答的問題,而仍然能夠達到高水準保護健康與安全,配合相關的佐證說明。

4.6.3 性能要求(MDD ER3, AIMDD ER2)

 

 

 

 

 

4.6.4可予接受的副作用之要求(MDD ER6, AIMDD ER5)

參見第10節及附錄A7.3

總結符合性評鑑而展現達到性能要求(MDD ER3, AIMDD ER2)。描述臨床性能。為每一個預期性能,基於擁有的資料呈現利益評估所達到的程度、資料的侷限性、陳述差異之處、不確定事項及未予回答的問題,以及假設事項。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資料以供適宜地評估性能、資料的侷限性、陳述差異之處、不確定事項及尚未回答的問題。每一個臨床性能是否具備足夠的臨床證據。

參見第10節及附錄A7.4

總結符合性評鑑而展現達到可予接受的副作用之要求(MDD ER6, AIMDD ER5)。基於擁有的資料具備足夠數量及品質,足以識別不期望的副作用和頻率,資料的侷限性、陳述差異之處、不確定事項及未予回答的問題,以及假設事項。是否所有不期望的副作用足以接受,配合相關的佐證說明。

5 結論

參見第11

明確宣稱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依照在現今的相關醫學領域具備的現有知識、現今科技程度,和遵從既有的醫學替代療法,評估利益/風險剖繪的可接受性。

製造商提供資訊材料的適當性,是否呈現預期目的,及降低風險的措施係屬適宜,敘述差異項目。

器材的適當性,包括使用說明書、預期使用者、可用性面向,差異項目。

製造商所做成的預見宣稱事項之適當性,差異項目。

臨床評估資料、製造商提供資訊資料、係稱器材的風險管理文件的資訊,兩者內容是否一致,差異項目。

該等文件和現有知識/現今科技水準之間是否一致;差異項目。描述器材的剩餘風險和不確定性或懸而未決的問題,是否該等事項都在CE 標示過程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在上市後臨床監督時須如何追蹤該等事項(關於廣泛使用時的中期和長期性能、安全性的不確定性,以目前既有的臨床資料之檢測發生率較低的情況下,非預期副作用和併發症等剩餘風險的發生率,其它事項)。是否該等事項已經在處理中、或是正在進行上市後臨床監督活動,例如:在目前正在進行的上市後臨床監督時追蹤。是否應預期展開新的或附加的上市後臨床監督活動,包括上市後臨床監督追蹤研究。

6 下次臨床評估日期

參見第6.2.3

建議的日期,佐證說明該日期的合宜性。

7簽署日期

參見第11節
臨床評估報告的日期。
評估人員陳述同意報告內容;日期,評估人員名字及簽字。
製造商最終發行,日期,權責人名字及簽字。

8評估人員資格證明

參見第6.4

9參考資料

參見第11



A10發布臨床評估報告 (CER)的檢查表 (推薦使用)

發布臨床評估報告時須考慮以下面向:
  • 報告可以供第三者閱讀和理解嗎﹖是否提供足夠細節以瞭解既有資料代表的意義,所有做出的假設和做出的結論﹖
  • 若是製造商產出和擁有臨床的資料,報告中是否提到所有資料和適宜地整合起來﹖
  • 若是宣稱實質相等,
    • 報告中是否包括展現實質相等性;
    • 報告是否呈現係稱器材與實質相等器材的所有差異之處﹖
    • 報告是否解釋該等差異之處,不會影響器材的臨床性能和臨床安全﹖
  • 如果器材已經在歐洲或其它市場上市,是否已經納入最新的上市後監督和上市後臨床監督追蹤資料,是否在報告中列入參考資料且做成總結﹖
  • 關於當前的知識/現今科技水準:
    • 是否更新了報告﹖
    • 是否在報告中總結了當前的知識/現今科技水準﹖而且以文獻支持該等論述﹖
    • 報告的內容是否充分對應當前的知識/現今科技水準﹖
    • 報告是否解釋為什麼利益/風險剖繪和非預期的副作用(對應到當前的知識/現今科技水準)是可以接受的﹖
  • 如果報告涵蓋若干種型號/尺寸/設置,與/或不同臨床狀況,是否提供足夠臨床證據,能夠在報告中提供下列事項的正確資訊和結論:
    • 所有的器材﹖
    • 所有的尺寸/型號/設置﹖(包括最小/最大尺寸,最高/最低劑量等等)
    • 每種醫學適應症﹖(如同使用說明書中記載,或者未在使用說明書敘述的排除適用範圍)
    • 全部的目標群體﹖(如:初生嬰兒、老年人、男性/女性等,未在使用說明書予以排除者皆屬之)
    • 適用時,每種醫學適用症狀的形式、階段、嚴重度﹖(包括最嚴重/最初始狀態、急性/慢性階段,凡是未在使用說明書予以排除者皆屬之)
    • 全部預期使用者﹖(包括一般人「凡是未在使用說明書予以排除者皆屬之」、及任何不常見的使用者族群)
    • 器材持續使用的全部期間,包括重複曝露在器材時的最大次數﹖(依使用說明書陳述為準)
    • 凡是上述說明事項存在任何差異,是否已在報告的結論中予以識別﹖
  • 是否達到基本要求(AIMD, ER1, 2, 5; MDD ER 1, 3, 6)中的每一條且逐條明確陳述,所有的差異之處是否已在報告中予以識別和做成結論﹖
  • 製造商提供的器材隨附資料是否對應到報告內容﹖且所有的差異之處是否已在報告的結論中予以識別﹖
  • 報告結論中是否識別全部的剩餘風險和不確定性或未予回答的問題,而且需要在上市後監督和上市後臨床監督追蹤﹖
  • 報告是否寫出日期﹖
  • 評估人員的資格是否寫在報告裡,且內容正確﹖
  • 製造商是否持有每個評估人員的履歷和利益衝突聲明,且已更新到最新狀態﹖

A11 利益衝突聲明(示例,推薦使用)

製造商應持有評估人員的利益衝突聲明,內容包括評估人員在此次評估工作之外的商業利益。

利益衝突聲明應具備明確敘述適用範圍的陳述事項。

例如:
  • 適用的時間跨度,如:此次評估前36個月期間已支付或允諾支付的捐贈款、補助款、贊助金或津貼;
  • 家族成員之財務利益是否包括在內(係指與評估人員居住在相同住所的家族伴侶或成員,或者評估人員承擔法律撫養責任的子女及成年人)﹖
典型的內容包括如下事項:
  • 與製造商的聘雇關係
  • 參與係稱器材的臨床研究小組成員之一,或者參與前臨床試驗階段;
  • 可能受到評估結果影響的所有權人/股東身份;
  • 製造商提供的贊助金或津貼;
  • 不同型式地提供津貼,如:旅遊或盛情招待(如果超過做為受雇者或外部評估人員的合理必要程度);
  • 聯結到器材或其委託人的利益;
  • 可能受到評估結果影響的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利益,如:專利權、著作權、版稅(無論是待支付、已支付或持有許可證);
  • 其它型式的收益,凡是可能受惠於評估結果者皆屬之。
利益衝突聲明須由評估人員和製造商簽名並寫出日期。

(未完,見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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