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簡介 (六之一)

MDCG 2024-5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手冊(IB)內容指引

楔子

本篇文章簡要介紹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的編製要求,說明申請臨床試驗時需依據歐盟2017/745 MDR(醫療器材條例)相關規定,提交包含技術與臨床資料的研究者手冊,分段敘述技術事項、臨床事項、相關資訊與搭配資料內容,並強調申請者應參考MDR附錄XV及ISO 14155:2020標準,確保資訊明確、資料完整、段落內容配合法規要求,以利主管機關審查,納入檔案資料庫及後續追蹤監督。亦提醒及時更新研究者手冊內容,並說明本指引僅適用於MDR所涵蓋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不包括IVDR(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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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臨床試驗贊助者按照MDR 第70(1)條規定提出申請時,申請書應附有MDR附錄XV第 二 章所述文件。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是所需文件的一部分, 也是申請者履行MDR附錄XV第 I 章第2.7節要求的流程之一,該要求規定研究者應有權訪問研究器材的技術和臨床資料。其中包括:(一或多個)預期目的、產品設計、設計背後的基本科學原理和已經存在的客觀證據水準,以確保其在研究期間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在該指引中,醫療器材、醫療器材附錄和MDR附錄XVI中所列產品以下統稱為《器材devices》(參見MDR第1.4項)。

MDR 附錄(Annex) XV 第2章第2節介紹該手冊要求內容。惟須注意,提交包含所有要求內容的完整申請和文件有助於主管機關評估申請,從而促進審查過程進行順暢。在提交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之前,建議申請者完成該指引附錄A中的檢查表(見後文附錄的表格),以確保臨床試驗符合MDR 第 70條的申請查證最低要求。如果使用該檢查表,應與臨床試驗一起提交。

鼓勵申請者在編制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時檢討核對該法規的全部細節,以及國際標準ISO14155:2020《醫療器材的人體受試者臨床研究—臨床試驗良好實務》規範性附錄B。

該指引旨在通過更詳細地描述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各章節所需的資訊類型,以支持申請者制定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以便在臨床試驗申請評鑑過程中預先回答主管機關提出的問題。該指引係基於MDR和IS014155:2020的要求事項,以及納入主管機關審查過程累積的經驗。

提請注意,臨床試驗報告的任何更新或其他新獲得的相關資訊應及時告知研究者(參見MDR 附錄 XV 第2章第2節)。此外,當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更新後,申請者需要在一周內通知相關成員國所做的更改(參見MDR第70.2項)。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修改事項宜明確足以區分之。

提請注意,該指引的適用範圍是醫療器材條例(MDR)規定的用於臨床研究而編寫的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不適用於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IVDR)下的性能研究的研究者手冊,後者宜參見MDCG 2025-5 有關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性能研究的問與答指引文件。

名詞縮寫翻譯(僅供參考):

AE Adverse Event 不良事件(參見MDR第2(57)項)
ARRIVE Animal Research: Reporting of In Vivo Experiments 動物研究:體內實驗報告
ASMF Active Substance Master File活性物質主檔案
CE Marking on a product to signify that it meets the legal requirements to be sold on the extended Single Market i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 在產品上的標記,以表示其符合在歐洲經濟區 (EEA) 擴及單一市場銷售的法規要求。
CEP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歐洲藥典專著適用性證書
CS Common Specification通用規範
DD Device deficiency器材缺陷(參見MDR第2(59)項)
EDQM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歐洲藥物品質局
EMA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歐洲藥物管理局
EU European Union歐盟
EUDAMED European Database on Medical Devices歐洲醫療器材資料庫
Eudralex The collec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歐盟醫藥產品規則和法規的匯整集。
FMEA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失效模式及效應分析
FTA Fault tree analysis故障樹分析
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良好實驗室實務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製造實務
GSPR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
HAZOP Hazard and Operability危險和可操作性
IB Investigator’s Brochure研究者手冊
IFU Instructions for use使用說明(書)
IMDRF Inter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s Forum 國際醫療器材監督機構論壇
IMP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研究型藥用產品
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化組織
IVD In vitro diagnostic體外診斷
MDCG Medical Device Coordination Group醫療器材協調組
MDR 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 Regulation (EU) 2017/745 on medical devices 醫療器材條例
MIR Manufacturer Incident Report製造商事件報告
Ph Eur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歐洲藥典
PMF Plasma Masterfile等離子體主檔案
PMSR Post Market Surveillance Report 上市後監督報告
PSUR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SADE Serious Adverse Device Effect 嚴重的不良器材效應;係指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特徵的任何後果的任何不良器材效應。器材不良效應是指與使用研究器材或對照器材相關的任何不良事件(如果對照器材亦是醫療器材)。
SAE Serious Adverse Event嚴重不良事件(參見MDR第2(58)項)
TSE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傳染性海綿狀腦部病變

2.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應包含內容:

臨床試驗研究者手冊(IB)應包含與此次受到研究器材相關的臨床和非臨床資訊,並在申請時提供。資訊應以簡明、客觀、平衡的和非促銷性的方式提供出來,使臨床試驗研究者和研究機構團隊能夠理解該等資訊。對研究者接觸研究用器材的適當性進行無偏見的受益—風險分析。此外,研究者手冊(IB)須包含足夠資訊,以允許安全和正確地使用該器材。

提請注意,最好將所有必要資訊包括在研究者手冊(IB)中。然而,如果決定將部分資料移至附錄,則應在附加在申請書的研究者手冊(IB)和附錄中清楚註明。研究者手冊(IB)中的參考文獻應清楚地說明所參考文件的標題和所提供資訊的章節。匯整之參考文件仍應在研究者手冊(IB)中提供,因為研究者手冊(IB)可作為自成一體的文件供人閱讀。

行政資訊:

  • 研究者手冊(IB)須明確地識別,帶有係稱器材名稱、帶有版本和日期的文件參考編號、保密聲明、修訂歷史摘要、目錄。
  • 臨床研究贊助者的名稱和地址、製造商(若不同於贊助者)的名稱和地址、每頁應標明頁碼和總頁數;
  • 手冊內用語及詞彙宜前後一致,庶免發生混淆。

2.1 研究器材資訊:

係稱器材的標識、預期目的、風險分級、預期臨床表現、器材係按照何項分類規則做成分類、支持研究器材的設計和製造過程、參照的前一個版本或世代之器材、預期使用的文獻和評估;該器材的上述資訊宜包括下列要素:
  • 器材識別:
如果同一器材使用多個名稱,則應對此種情形加以解釋,並注意在整個研究文件中使用一致的術語,以避免混淆。
  • 器材預期目的:
陳述預期目的(intended purpose,參見MDR第2(12)項),須明確說明適應症、禁忌症、患者目標群體或多個群體、以及預期使用者(視使用方式為之)。
如果臨床研究中的預期目的(係由開發階段、研究設計或其他原因而得知者)與器材放入市場時的計劃預期目的之間存在已知差異,須明確說明此等差異。如果器材已經貼附CE標誌並放入市場,則應解釋器材在臨床研究中的預期目的,是否與已貼附CE標誌的器材之預期目的不同,或者是否要在其預期目的範圍內進一步評鑑之。此等事項須明確表達出來。
  • 器材預期臨床性能:(intended clinical performance,參見MDR第2(52)項):
以臨床術語描述器材旨在實現的性能。即描述器材如何(通過其作用機制)實現製造商宣稱的預期目的,從而在按製造商的預期使用時為患者帶來臨床受益。

《臨床受益clinical benefit》(參見MDR第2(53)項)是指器材對個人健康的正面衝擊,表現為有意義、可衡量、與患者直接相關的臨床結果,包括與診斷直接相關的結果,或對患者管理或公共衛生的正面衝擊。

描述具有相關和特定臨床結果參數的患者預期的臨床受益。臨床受益可能是源自於器材的技術或功能特徵(包括診斷特徵)的任何直接或間接醫療效應。
對於 MDR 附錄 XVI 所涵蓋的沒有預期醫療用途的產品,證明臨床受益的要求應理解為證明器材性能的要求 (參見MDR第61(9)項)。
  • 器材的屬性與分級:
提供基於相關理由說明該器材符合MDR資格的原因,即具有醫療器材、醫療器材配件或MDR附錄 XVI 中列出的產品的法規屬性。將預期目的與MDR第 2(1)(醫療器材medical device)、2(2) (醫療器材附件accessory for a medical device) 條或附錄 XVI 中的適用定義進行比較,並根據MDR附錄 VIII 說明適用的風險分級。(參見另文介紹:醫療器材條例的附錄XVI:無醫療預期目的產品)。

凡是難以取捨適用何種法規的邊緣型產品(即產品究竟是醫療器材還是藥品,從定義和應用上考量,存在適用法規的不確定性),包括器材屬性的科學依據,並須與MDCG 2022-5《根據醫療器材條例 (EU) MDR 2017/745 關於醫療器材的醫療器材和藥品之間的邊界指引》指引保持一致係甚為重要(參見另文介紹:MDCG 2022-5 醫療器材和藥品界限分野指引)。

此外,如果研究是結合器材和藥品的研究,則應提供有關器材和藥物成分法規狀況的明確資訊。

有關器材分級的疑問,可參考歐盟
(EU)MDR 2017/745 及相關指引:
按照先前法規(MDD)的分級情形,即舊器材(legacy devices)的分級,得作為補充資訊一併提出,以備參考。

從文獻及評估過程支撐合理佐證研究器材的設計和預期使用:

提供文獻、先前研究和評估的摘要,以支持研究器材的設計原理和預期用途(如果有該等資料)。

(未完,見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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