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現任的執政黨德國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SPD)為簡化重複的法律條文﹐及煩瑣的官僚作業,於2003年7月9日內閣會議中決定推動官僚作業減量 (Bürokratieabbau) 行動,從法律層面減少德國的相關法律條文數量,主要是削減形式上仍然存在的法律,但實際上作用不大的法律,而且既不影響各級行政機構的日常運作﹐又能便利民眾瞭解與遵循政府的規定。
【產品安全法】(Gerätesicherheitsgesetz – GSG)從1968年6月24日起頒布施行至今已逾卅年,中間經過數次修改,最近的版本為2001年5月11日所頒布者,該法另有相關的附則(GSG-Verordnung 1,2,3,6,7,8,9,10,11,12,13,14,由2004年1月6日起更名為GPSGV﹐參見表1 ) ,以接續歐洲共同體執行委員會所陸續公佈的各類產品安全指令。
此外德國為配合歐洲共同體(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 - EG)的產品管理模式引入CE標示及管理規定,又於1997年4月22日另外頒布【產品安全要求規定與保障CE標示法】(Gesetz zur Regelung der Sicherheitsanforderungen an Produkte und zum Schutz der CE-Kennzeichnung – PrdSG)。雖然兩項法律適用的範圍有所區分,後者主要用於消費性產品的管制,但在產品種類跨越數個指令,而各指令所涉及的分類項目各有差異時,從而需考慮不同法律的適用範圍或查驗規定之情況下,仍然會造成消費者與查驗單位的疑惑與困擾。德國的主管機關經濟及工作部遂研議歸併兩項法律,將GS標示(GS-Zeichen見附錄圖2,GS為“Geprüfte Sicherheit“的縮寫)與CE標示(CE-Kennzeichnung見附錄圖1)的規定彙整成同一個法律,成為設備及產品安全法,達成承接歐洲共同體指令與保護消費者安全的雙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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